厦门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台湾海峡西岸中部是一座海港城市,是中国首批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重。厦门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加大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上的投入。一是加强自然风景资源保护。1988年8月,国务院批准厦门鼓浪屿—万石山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鼓浪屿—万石山和厦门岛东部海岸线划为保护区,保护区中众多的自然景观得到有效的保护;二是加强海洋管理规划。2002年,厦门市提出建设海湾型城市的发展攻略,逐步实现海洋综合管理机制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2013年,厦门市入选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十二五”以来,共新增绿地1223公顷,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7%,绿化率达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4平方米;完成生态风景工程建设67457亩,绿色村庄工程通过省绿化办验收的示范村31个,滨海湿地生态公园红树林种植面积465848平方米;城乡生活垃圾运收和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并且展开垃圾分类处理试点;2012年厦门市获批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推广面积达200万平方米,目前已有8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和标识,获标识建筑面积达156.5万平方米。
近年来,厦门相继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全国十佳人居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森林城市”等生态相关的荣誉称号。1986年时任厦门副市长的习近平提出将保护厦门的自然风景资源作为政府的战略任务。2002年6月,习近平调研厦门时提出:厦门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原来基础也比较好,希望厦门成为“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