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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凤福 赖向华 江法汉 陈晓伟 绿化苗木二次利用的城市公共苗木寄养场机制探索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8-13 09:04:26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江凤福 赖向华 江法汉 陈晓伟(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  广东深圳  518129

 :目前城市绿化苗木的二次利用率非常低,造成绿化垃圾量大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对环境保护造成很大挑战,饱受市民诟病,且为别有用心者诟谇谣诼,给城市管理的公信力带来危害。如何统筹相关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合理支配资源建立城市公共苗木寄养场及其运行机制成为城市发展亟待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绿化苗木二次利用苗木寄养场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容市貌要求不断提高,绿化苗木需求量非常大,而由于城市建设的更新要求和基础设施的改造推进,加之环境提升的周期越来越小,绿化苗木的流转呈现量大、速度快的特点。目前城市绿化苗木的二次利用率非常低,造成绿化垃圾量大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对环境保护造成很大挑战,饱受市民诟病,且为别有用心者诟谇谣诼,为城市管理的公信力带来危害。如何统筹相关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合理支配资源建立城市公共苗木寄养场及其运行机制成为城市发展亟待重视的问题。

一、绿化苗木二次利用的必要性

1.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垃圾量成爆发式的增长,“垃圾围城”成为众多城市难解之疾,垃圾问题已成为困扰各国城市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正深陷垃圾围城的困局。以深圳为例,2017年官方数据,生活垃圾全市15636吨/天,年产生垃圾量高达570万吨。而这当中就有一部分市绿化垃圾,全市的绿化垃圾产生量约为677吨/天(该数据为2009年数据,结合近年绿化增量,推算目前数字超过1000吨/天),这部分的绿化垃圾尚未统计部分尚有利用价值的、可成活的迁移所砍伐的绿化垃圾,这些苗木的丢弃主要是因为缺乏苗木寄养场,苗木的寄养成本远高于新买苗木的成本。

为了解决垃圾问题,各个城市都在探索垃圾减量的课题。垃圾的减量首要的是在源头减量,实行垃圾分类,尽可能回收利用;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堆肥处理;再次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后是对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目前,很多城市对垃圾进行了分类处理,比如说,对年桔进行回收,对绿化垃圾进行堆肥处理,但实际上,一方面年桔的回收末端的处理通常是“毁尸灭迹”处理,比如焚烧或者堆肥,真正重新栽培二次利用的非常少,另一方面,堆肥处理适用于枯枝烂叶,对于尚有利用价值的、可成活的迁移苗木进行粉碎后堆肥并不是最有效的资源利用方法。

因此,对于尚有利用价值的、可成活的迁移苗木,把它从垃圾中分离出来,进入苗木寄养场,经过养护后再次进入种植苗木流通渠道,是解决垃圾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垃圾减量分类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2.解决涉绿化建设改造浪费的问题

目前各个城市都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而且,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周期越来越小,很多建设改造项目都会涉及到绿化,比如,管廊建设、路面的拓宽等项目,往往都要破坏原有的绿化带。这种项目基本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把苗木砍伐掉,这种方式简单粗暴,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比较简单,较受青睐,却经常遭市民投诉;二是把苗木迁移到其他地方,任其自生自灭,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直接砍伐,但因为缺乏后期的养护,苗木也很容易就死亡;三是把苗木临时迁移到寄养场,工程完工后再迁回,这种方式多次迁移苗木,苗木的成活率较低,而且短时间内绿化效果不佳,经常不受建设单位待见。

因此,综合以上三种处理方式可见,市政项目的涉绿化建设改造工程的苗木大部分都是被毁灭,对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如果能够对苗木进行二次利用,使其回归绿化用途,将可以有效节约大量社会资源。

3.解决重复建设不环保的问题

众所周知,苗木从种子培育成绿化苗木,特别是高档的绿化苗木,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乔木为例,从种子到胸径20cm全冠的假植苗,一般都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需要大量的肥料、水,更需要大量的机械和人力的投入。

目前,很多城市都在进行“穿衣带帽”、市容环境提升等竞赛,特别是那些带有重大会议接待任务的城市,普通的绿化标准经常无法满足其需要,这就要求蜕换大量原有的苗木,更换为观感更好、规格更高的苗木。这些重复建设的项目,一进和一出,是有悖于城市环保发展理念的,如果在这过程中苗木不能尽量二次利用,会耗费大量能源,甚至威胁到我们的环境。因此,推动绿化苗木的二次利用,有利于改善我们的环境品质,有利于环境保护。

4.解决绿化提升苗木供不应求的问题

这些年,城市绿化建设需要大量苗木,特别是高质量的绿化提升工程,需要大量的假植苗,催生了苗木市场的不断扩大,假植苗占地面积也在逐年增长;另一方面,需求的旺盛导致苗木价格也不断攀升,市政绿化主要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且绿化苗木没有其它替代品可以作为绿化建设的效果,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绿化苗木的供求关系有一定的单向性,即这个市场在不断膨大,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苗木生长速度是有限的。因此,这些因素都导致苗木在一定程度上供不应求的情况。

二、公共苗木寄养场机制探索

从以上绿化苗木二次利用的必要性分析可以看出,绿化苗木的二次利用机制启动迫在眉睫,但是,这种机制该怎么建立,目前还尚未有成熟的样板。笔者认为,绿化苗木的二次利用关键是要建设城市公共苗木寄养场,且为其制订必要的运行机制,由政府主导,有政策支持,合理资源配置,引进竞争机制,共建多元结构,以达到良性运行,应着力以下四个保障:

1.土地保障

要建立公共苗木寄养场,首先必须要有土地。分析公共苗木寄养场的性质,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公共产品具有与私人产品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 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因此,公共苗木寄养场是公共性质无疑,也即是公共产品,

城市开发建设在不停发掘城区价值,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在众多利益的驱动下,城区土地的价格不断创新高,土地已经成为城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尤其是在一些开发程度比较高的城市,要找一块干净的空置土地是非常困难的。基于公共苗木寄养场是公共产品这一性质,政府就应该在土地的规划使用上予以保障,这种保障不应该随着土地价格的波动而可有可无,而是必须的,具有前瞻性的。

2.市场保障

新公共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没有市场就没有高效运作,利用“看不见的手”来合理配置资源是目前社会发展条件最高效的方法,因此,公共苗木寄养场必须有市场的保障。

市场的保障主要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大宣传,使一些供给单位和需求单位都成为自主的支持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一些强制措施,包括特殊经营许可和打击非法毁苗等。

3.法律保障

市场保障建立起来了,但没有约束的市场是难以持久的,尤其是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共苗木寄养场,容易“市场失灵”,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就必须有法律的保障。

法律保障主要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着手。立法方面,保障公共苗木寄养场的特殊经营的合法性,保障苗木的二次利用,使苗木免于被毁或流失在正规市场之外;执法方面,加强对非法毁苗的打击,使苗木更好的在流转中重复使用。

4.资金保障

公共苗木寄养场这种公共产品有时会存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且其运营成本稍高,特别是回收质量较差的苗木,再卖出去的价格也不高。为了保证其良性运营,政府就应该安排必要的资金补贴。

新生事物定义社会发展某方面新的意义,它是承载社会的客观需求,需要多部门联动下的多元治理机制,需要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城市公共苗木寄养场契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必将助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岳金柱.治理视角下的社区垃圾分类处理——从源头破解垃圾围城与污染的治本之策.城市管理与科技2010(6)

[2]春建伟等.深圳市园林绿化垃圾的产生和收集现状及处置对策.环境卫生工程2009(2)

[3]华民编著.公共经济学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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