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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主体界定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02-24 12:50:32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试析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主体界定

摘要: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践,分析了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工作中,查询主体的界定问题以及相应的查询权限和范围。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查询主体

日前,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第四章专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保护做了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和相关业务之间的共享;以及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并要求“保证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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