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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依法治国新征程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8-16 08:28:38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孟丹(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党校  安徽亳州  236800)
十九大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论述,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这些法治的新思想、新思维,必将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形成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分布于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以及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并集中体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九大报告等重要文献中。从这个视角来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既是习近平个人对人类法治文明的贡献,也是中国人民法治实践的总结和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正式形成,具有十分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报告对法治有三个具体要求:一是“拓展”,拓展法治建设的新方向、 新目标、新作为。二是“深化”,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三是“法治强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 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央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表明我们党对中国法治问题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
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基本法形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定为国家指导思想,把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写进宪法第一条,在国家机构设置上增加了监察机关。这些都是关乎国家指导思想、国体和国家机构设置的根本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基本法形式体现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标志。
二、正确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 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 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宪政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不断深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的权威高于一切,这是我们的党始终不渝坚持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更进一步的明确了宪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违反宪法者,无论地位高低、阶层所属、历史功过,皆应被予以严惩。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的生命力之所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热情、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信念为根本路径。这就需要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把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落实扎扎实实地做细、做透。
依法治国还必须与依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告诫我们的金玉良言。宪法权威的树立与宪法自身是否体系科学、是否代表最广泛的公平与正义息息相关。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稳定性、普适性、先进性等方面不容有失。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保障司法独立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作了指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习总书记把“遵循司法规律”放在了司法改革的首要位置。
司法的最大功用在于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不偏不倚的去适用各项法律。在此过程中,司法者的行为如果不能做到独立行使而必须从属于某些其他法律外的权力,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与正当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这也是人类法律文明发展到今天所能够给我们发覆的最大规律。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身价值体现的一套完整的法律裁判制度。要不断建设、完善这一体系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一支由党指挥、全面覆盖、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一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的国家监察队伍,这样才能让所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公正。
四、深刻领会新时代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十九大报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部分进一步明确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 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基本理论基础。
2.依法治国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必然选择
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是体现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实践,这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职能和现实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4.依法治国是事关党执政兴国的重大战略
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现代法治体现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要求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五、运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我国依法治国实践
1.关键在党
习近平同志在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中反复强调,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党,关键在于党和政府的执行性力。
法治化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很多人和社会关系,那么如何调节和管理这些关系以至于更好地实现机制的运转呢?众所周知,法律的实施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一是执法,二是司法,三是守法。执法作为涉及面最广和主动性最强的法律实施体系,对于它的管理和设计,即实现法治政府对于依法治国的实现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方面,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条件,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法无授权不可为。切莫贪心受贿破坏法律的实施,更别玩忽职守违反法律的规定。
另一方面,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的保障因素,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最主要的工作,所以对于政府部门所涉及的可以公开的内容必须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建议,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权的保障,而这正是法治社会的目标。
2.重点在民
第一,培养人民的法治信仰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信仰意识是指人们对法治充分信任且真心服从的价值取向,法治信仰意识充分表达出人们对于法律定纷止争的信任心态。法治信仰意识表达了人们对法治正义性的坚定信念,在日常的生活中遇到各种纠纷,当私力不能解决的时候,人们就将这种信任感交付给了法律,让法律用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实现最正义的纠纷解决和结果。
第二,树立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意识。这是人们对法治心存畏惧、不敢违反法纪的行为意识。法治敬畏意识充分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至上性、法治的强制性和法治的惩戒性的清醒认识。法治敬畏意识反映了法律的至上性。
第三,法治过程就是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过程。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及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彰显了决策者对权利的重视。法治过程的实现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制度的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在这三个阶段中分别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关系,有不同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从而形成行政的法律关系,民事的法律关系,刑事的法律关系等。通过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运转来保障各个主体权益的实现,而最主要的莫过于权力、权利和义务。
    总之,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开启新的历史征程。面临新形势、立足新起点,必将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从而更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作者简介:
孟丹(1986--)女,安徽亳州人,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毕业,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委党校法学专业助理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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