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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杰 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8-16 08:36:42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魏杰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陕西西安  710021

 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也要金山银山”的精辟理论,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了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在西安城市化建设中生态地位、发展与保护存在的问题、思考建议。

关键词: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思考建议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生态的底线。随着西安城市中心北移,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逐渐成为城中湿地,在西安市整个生态环境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保护区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为干扰,所面临的开发建设与湿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导致管理难度大,很多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如何科学解决保护区周边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一、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简介

1.地理区位

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安市东北部,渭河、泾河、灞河三河交汇区域,地跨西安市未央区、国际港务区和高陵区。东、西分别以西韩路和西铜路渭河公路大桥为界,北至渭河、泾河北岸台塬,南至草临路灞河大桥,总面积3029.83公顷。

2.保护对象

泾渭湿地是河流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为主,并保护珍稀鸟类及栖息地。

3.历史沿革

2001年1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6月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筹建处,主要负责保护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2012年12月成立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8人,业务隶属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二、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地位

1.西安城市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生态系统的调节器。西安泾渭湿地位于渭河、灞河、泾河三水交汇区域,具有丰富的自然水体和河滩草甸,是城市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泾渭湿地作为自然湿地,具有调节气候、储存地下水、降解污染、防止沙尘、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功能。

2.西安城市之“肾”。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生物物种的基因库”和“人类文明的摇篮”。通过固定二氧化碳和湿地水面及植物叶面蒸发,使湿地与大气不断进行能量和物质交换,从而调节西安市的小气候;通过湿地植物及微生物的物理过滤、生物吸收、化学合成与分解起到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的作用。同时,泾渭湿地保护区也是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浐河、灞河西安五大排水系统汇集点,污水等通过湿地的过滤、吸收、分解、净化灯功能,改善河流水体质量,调节和改善西安市生态环境。所以说,泾渭湿地是西安城市之“肾”。

3.候鸟的重要栖息地。泾渭湿地分布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4种(黑鹳、东方白鹳、金雕、大鸨),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19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鸟类12种,这在全省各类湿地型湿地均不多见,高峰时期鸟类种群数量接近2万只,是西安市民的天然观鸟园。

4.保护泾渭湿地是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生态文明是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泾渭湿地处于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郊,肩负西安城市之肾的生态使命,是西安市湿地生态系统的核心节点。切实保护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正是践行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的具体实践。

三、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问题是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

保护区管理机构无土地管辖权,严重阻碍了湿地保护项目建设进度,制约着保护区行使管理权限。没有土地权,说话不算数,难以实施保护和管理,成为制约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最大难题。由于没有土地管辖权,致使保护区管理和项目实施经常遭受有关部门和当地村民、采沙经营户的阻挠甚至破坏。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项目地不断增加,保护区土地被企业大面积征占或承包,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而保护区管理中心没有土地权,只能加以制止和劝阻,收效甚微。

2.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权限交叉,协调管理难度大

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跨未央区、灞桥区和高陵区三个行政区域和国际港务区、泾河工业园区两个经济开发区,管理职权错综复杂。湿地保护管理涉及水利、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旅游、土地、环保等多个管理部门,而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位于河堤内,属于水务部门管理,甚至有些河滩地也是农民几十年来一直开垦种植的,保护区在没有土地权属和执法权的情况下,管理和保护湿地困难重重;而河道外的实验区均为农民的耕地,管理起来困难更大。

3.保护区范围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清

很多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在征占用湿地土地这一项,都没有将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作为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的前置性程序,建设单位都是直接越过了湿地管理中心甚至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既不提交申请,也不对占用湿地保护区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更谈不上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报告,当然,更没有最终的恢复补救方案和经济补偿措施。湿地管理机构在程序上被架空,有想法没办法,在管理和保护上更是望洋兴叹。

4.保护区的管理权限还存在“空白”地带

保护区目前包含有两个特殊区域,为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和车游湿地。这两个区域分别隶属于已并入国际港务区和西安市水务局管辖,保护区对这两个区域并无实际管辖权。

四、思考及建议

1.成立泾渭湿地保护协调小组,强化执法权力

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成立泾渭湿地保护协调小组。小组组长由一名副市长担任,小组办公室设在泾渭湿地保护区管理中心。协调小组成员包括保护区范围内涉及到的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协调小组为最高领导机关,在保护区范围内形成统一步调,避免水利、交通及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甚至破坏湿地行为的发生。

2.加强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管理

一是针对保护区内目前存在大量农耕地,近期内将保护区内现有耕地全部租用为生态用地,在泾渭湿地保护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拟定租地补偿办法;远期应在市政府领导下将这些耕地全部征用为生态用地,由市财政承担相关补偿费用。二是对于保护区内目前由其他单位管理的一些土地(如车游湿地、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建议在泾渭湿地保护协调小组的协调下逐步将涉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土地划归到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保护区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加大宣传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西安泾渭湿地保护区周边村镇作为重点宣传区域)充分利用LED屏、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借助各种普法活动,开展《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条例的宣传。通过宣传,唤醒广大市民热爱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自觉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主体队伍,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执法力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湿地派出所;二是加强执法手段,利用专项资金建设保护站、监测站、救护站等一系列场所,配备监测巡护专用车专业防火设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执法保障体系;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在泾渭湿地辖区内开垦、烧荒、采砂、挖塘、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活动,促进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5.确保保护经费投入

泾渭湿地自成立以来,由于保护经费严重不足,日常的科研、保护以及宣传教育工程难于开展,许多湿地保护项目和计划难于实现。目前,泾渭湿地每年的保护经费投入约为300万元(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每年投入不到0.2元/㎡,而西安市城区绿化投入一般为300元/㎡。建议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申请国家、省级各项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经费,并广纳渠道,争取社会团体、民间力量加入到湿地保护事业,确保湿地保护经费得到有力保障。

五、结语

自然保护区是一项公益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安东北部核心区域,是西安之“肾”,是关天经济区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代表和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富集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定湿地生态范围与生态红线,如何摆脱在“夹缝”中发展、在保护与开发中寻求生机,还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努力探索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一条双赢路径。

 

参考文献

[1]《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93号

[2]汪永晨熊志红主编.《最美的危机—中国自然保护区媒体调查》.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

[3]周灵国主编.《陕西湿地-人与自然和谐的家园》.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3月

[4]西北大学.《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2017年 6月

作者简介:

魏杰,男,西安市鄠邑区人,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会计师。

 

国内刊号:CN61-1499/C

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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