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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春霞 新时代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的路径研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10-10 08:48:44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司春霞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党校  重庆市  400084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强弱关系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在新时代的中国,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仍有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薄弱在解决新时代的社会矛盾与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时代使命要强化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敬畏法律树立法治信仰其次要学习法律、夯实法治理论再次要运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最后要完善制度,弘扬法治精神。从而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以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关键词法治思维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世异则事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摒弃传统官本位的思维模式,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1]严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法治思维的形成在实践中既要求领导干部自身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又要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从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一、敬畏法律,树立法治信仰  

敬畏法律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是人民选举出来为治理社会、服务人民的公仆,是人民心中的楷模和典范,其身份不同于一般社会成员,所以更应敬畏宪法法律,始终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戒,在法治的轨道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敬畏之心是法律得到自觉遵守的原动力,也是使法律成为信仰的必要条件。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

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对法律的敬畏必须入心。首先必须在观念上破除法律工具主义的认识误区,在内心深处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在社会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着对法律的“伪信仰”即对依法治国和宪法法律至上采取抽象承认,仅仅把法律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但在具体行动中却把人情、关系、上级领导和政绩置于法律之上。他们对法治的态度是“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披露了一位拥有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的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法律,信上帝,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其次,敬畏法律,“有所畏”也要“有所为”。“有所畏”不是畏首畏尾,而是一种自律、一份清醒,敬畏法律,凡事在法律的轨道之内行为。“有所畏”是前提和底线,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有所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处在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关键时期,机遇挑战并存交织,问题矛盾叠加碰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领导干部要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与使命,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锐意进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而不是“有所畏”就不作为。

因此,领导干部只有在内心里培养起对法律的情感,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崇法律,自觉地形成和运用法治思维,才能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提高法治能力。

二、学习法律,夯实法治理论

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知行合一,必须先知,遵守法律,实施法律,必先学好法律。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领导干部在走向法治化的当代中国,肩负着特殊的法治使命,必先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对法律、法令有充分的理解,才能正确地执行和模范地遵守法律。

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能否被全面贯彻实施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败、关系到法治中国能否如期建成。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懂得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掌握宪法知识,将宪法规定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其次还要学习行政法知识,弄明白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有权不可任性,权力是有边界的,逾越了边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更要学习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只有学深悟透、熟知熟记才能在工作中转化为一种依法办事的能力。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该规划中也强调了加强岗位必备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说“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2]学习才能上进,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夯实法治基础理论,才能逐渐的转化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工作方式。

三、运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必须深入实践,运用法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不行,而要实现良法善治就离不开具有法治思维的人。唯物论者认为意识来源于物质,是对物质的反映,据此人类思维方式的形成也就离不开实践。所以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就必须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实践中要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守合法底线。对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法无明文不可为,法无授权不得为”;因此,领导干部无论是立法、还是执行,都应当事先问一下是否合法。第二、严格法律程序。作为领导干部,要把按程序办事落实到行动上,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切实转变“抄近路”“走捷径”的行为,坚决杜绝潜规则。当然程序要正当,程序不应等于“形式、过场”。第三、尊重保障人权。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因为权力具有权利所不具有的优越性,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中权力往往会侵犯权利。领导干部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公仆,权力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用来谋利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认真对待权利,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法定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保驾护航。第四、强化责任担当。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现代法治越来越强调政府责任。权力在法律属性上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职责义务,不失职,不辱使命,“要时刻铭记头顶上悬挂着‘义务’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有违反必将招致惩戒”。[3]在实践中既要保证用权当负责,也要避免无权乱负责,在实践中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专家,在解决问题时也会遇到法律难题,应当积极咨询有关专家。近年来,国务院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对有些事情把握不住时,可以请法律顾问把关。当出台一个政策、决策的时候,或者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在法律上是不是合适,可以让法律顾问来把关,以避免政策的出台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总之,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既是对自己的约束,也是对自己的保护,无论能力强弱、经验多少,只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就不会离大谱、出大格。

四、完善制度,弘扬法治精神

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既需要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外在体制机制的保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还必须通过制度来制约和监督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倒逼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自觉遵守法律。

强化协同监督。孟德斯鸠曾说“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所以为防止滥用权力,各监督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协同监督,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时时把对领导干部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方面的监督情况反映给组织部门,为组织部门对干部的任免、提拔提供参考。二是宣传部门的监督。宣传部门通过新媒体形式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与严重违法违纪的典型事例公开曝光,通过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迫使领导干部不敢违法。三是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

完善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各地加快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把能否依法行政及年度依法行政的具体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落实,对不达标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取消评优资格等进行警示教育。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只提拔使用严格依法行政,善于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从源头上对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当前我国大部分领导干部处于被动守法的状态,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法治的约束”没有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挂钩,即使拥有良好的法律,也难以落到实处。[4]完善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剂良药。

完善决策问责机制。实践证明,仅仅依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觉自愿来运用法治思维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倒逼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强化问责机制,才能保障权力的正确实施,没有问责机制,责任的设置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绞架的危险。”[5]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对于坚持人治思维,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问责、追责。

总之,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也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提升自身素质的必需。法治思维的强化既需要自身的努力,也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及完善的制度做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昕、冯玥《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教育和养成》.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9期

[2]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讲话,人民网,2013年3月3日

[3]陈晓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7年9月

[4]陈姿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途径》.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29页

作者简介:

司春霞(1979--)女,河南鄢陵人,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党校教师法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理论

 

国内刊号:CN61-1499/C

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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