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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丹波 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保障——一个基于制度文本的分析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12-26 08:56:21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夏丹波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贵州贵阳  550001)

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我国反腐防腐的重大战略部署,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至关重要。新时代能否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布局,能否完成纪检监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能否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关键在于能否做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项工作。而要做好该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度建设问题,为了推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的制度建设,必然要对其目前的制度保障情况进行研究。

关键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根本遵循。实现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保障与制度建设至关重要,研究现行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保障情况,对推动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非常必要。

一、国家法律的保障情况

1.宪法保障情况

一是宪法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确立了经济保障。前面谈到,私有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分配。从根本上否定了私有制和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彻底铲除了腐败滋生的经济根源。[1]二是宪法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确立了政治保障。以往的社会,国家政权都是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国家权力成为阶级压迫和攫取剥削阶级自身利益的工具,权力本身为腐败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了国家的主人,我们的国家权力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人民监督,杜绝一切形式权力变质和权力腐败。三是宪法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确立了组织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3]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故其反腐败的积极性最高、决心最大、能力最强,它自身的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教育能力也最高。[4]四是宪法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确立了监督保障。宪法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权力及国家机关的监督权,[5]同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监察制度等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此外,还对主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对权力进行了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通过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来保证一体推进“三不腐”。

2.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情况

行政法律法规就是专门对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规制的一类法律法规。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保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权力运行,行政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进行了严格规定,每一个行政机构都由法律产生,行使职权必须有法律授权,方为有效。同时,所有行政机关具体行使的每一项权力,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超出法律范围行使权力即为无效,从而承担相应责任。每一项权力的行使还必须严格遵行既定的法律程序,接受法定监督。二是对行政权力滥用的处罚及救济。对任何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若有异议,都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行政法律赋予了公民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侵害公民权益。三是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职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并对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其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行为都被明确禁止,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定处罚。

3.刑法保障情况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专门法律,代表一个国家对禁止行为的最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通过对腐败行为设定相应罪名和刑罚的方式来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382条至第396条专门用14个法条对各种贪污受贿行为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严厉的刑罚,第397条至第419条则用了22条专门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渎职失职及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了规定。这表明了国家对各种形式腐败行为的彻底否定和严厉打击的坚定立场。

此外,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一些重要的政权机关的设立、职权进行了专门规定,一个主要目的也是为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运行。

二、党内法规的保障情况

1.党章保障情况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是最重要的党内法规,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拥有最高效力。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一体推进“三不腐”进行了保障。一是让一体推进“三不腐”有坚强的领导力量。《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鲜明宣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二是《党章》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也是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保障。广大党员是无疑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党章》对党员的入党资格、入党程序,对党员的义务、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党员从身份上是普通人民中的一员,不能谋取私利,但同时又表明从觉悟、使命与理想上党员又不是普通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6]这保证了我们党的党员领导干部天然有更强的拒腐防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的教育、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他们的党性修养和人格品质。二是通过规定党的组织制度及原则,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党章》明确了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反对任何形式的专权,同时,对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的组成、职权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我们党确立的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种大政方针得以坚实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对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党章》第七章、第八章规定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进行严格要求和严密监督。对违反党的纪律而为腐败行为的党员进行严肃追究。

2.准则保障情况

目前,现行有效的《准则》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3部,这3部《准则》可以说通篇都强调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坚决态度和强烈要求。《廉洁自律准则》分别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所提出的四条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到了做人、做事、做官等方面,说到底就是要求党员养成不想腐的自觉。《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篇第一句话,就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且全文共十二个方面都在强调如何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变质不腐化,从而真正做到不想腐。

3.条例保障情况

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7]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条例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一是通过规范党的组织、党的机关的具体活动来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条例》中有很多都是对党的组织、党的机关的职权范围、活动原则进行了规范,如《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之类就是规范各级党组织的活动,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则对党的机关工作的具体规范。通过这些条例,规范各级党的组织及党的机关的活动,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得到切实落实,从而集中力量进行反腐败斗争。二是通过设定严密的监督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来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我们党专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各种违纪腐败行为进行长效监督和及时问责。三是通过具体规范一些党内活动来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我们党专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对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进行专门规范,以预防腐败。四是通过加强党员教育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为此专门制定《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来具体规范这项工作。以保证党员干部能经常受到系统的教育,不忘初心,抵御腐败。

4.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的保障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是党内法规中最多的一类,它们对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则更为直接。一般是通过比较具体的行为禁止、规范、指引来直接防治腐败发生,如《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

三、其它规范性文件的保障情况

除了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很多地方、部门都制定了大量反腐防腐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一般立足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而做出的有针对性的反腐防腐规定,在实际中往往针对性指导性很强。如笔者曾实地调研的贵州省镇宁自治县就制定出台《中共镇宁自治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镇宁自治县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镇宁自治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镇宁自治县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镇宁自治县落实纪委(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镇宁自治县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镇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规范》《镇宁自治县坚持标本兼治实行“一案一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而且还每年印发《镇宁自治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来具体保证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4]《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6]《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

[7]《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五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1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14]《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

[15]《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21]《中国共产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2]《中国共产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3]《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作者简介:

夏丹波(1982--)男,汉族,贵州遵义人,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法理学、地方法治理论。

 

国内刊号:CN61-1499/C

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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