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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茜 协商民主视域下网络集群行为治理研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12-26 08:56:53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创新工程科研一般项目支撑项目

协商民主视域下网络集群行为治理研究

张梦茜(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要:网络集群事件是网络时代社会治理的一个新挑战。近年来经由网络传播不断放大、演变而来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已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响应能力的重要考验。本文在分析网络集群事件演化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协商民主”理论,探究网络集群事件协商治理问题,旨在用参与式民主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增强社会稳定。

关键词:协商民主网络集群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网络集群事件的爆发不断挑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加剧了群体之间的心理隔阂和情绪对立,使社会始终处于紧张的张力状态,严重威胁到和谐社会秩序的维系。就处置效果来看,政府由于受到“强力维稳”观念因素和“体制性迟纯”的影响,对这一非传统安全威胁普遍存在回避、拖延、压制的不当反应,想方设法釆取刚性管制措施阻截网络集群性事件的演进,结果使社会不满情绪持续聚集,并在相互刺激与共鸣中不断发酵,给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留下更大的隐患。可见,政府在应对网络集群事件时存在刚性管制的困境。在政府单向度的、集权型的管制模式下,公民利益的忽视、民主价值的旁落也就不可避免。网络集群事件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与舆论引导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防范和处置网络集群事件,进而通过治理模式的创新,畅通利益表达机制,缓解社会结构性紧张,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文认为,要从源头上消减网络集群事件,就必须改变治理结构,给予公民理性权利抗争的机会。而协商民主理论对行政权膨胀的制约和对政治共同体的促进给治理网络集群性事件展示了一幅充满理想的图景,也为中国的民主建设和政治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二、协商民主在治理网络集群事件中的价值

1.有序的公民参与

网络集群事件是具有一定冲突性质的公共事件,冲突的根源就在于公众缺乏公共参与的途径,利益群体很难在现实社会中寻求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合理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伸张。所以他们只能诉诸于网络平台,选择体制外的方式发泄情绪、表达诉求,使自己发布的问题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而借助舆论压力迫使政府重视并解决。然而协商民主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共同体中,通过制度性的平等对话、理性协商,减少分歧、化解冲突,为有效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随着协商民主研究从“理论陈述”步入“操作化”阶段,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的形式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讨论和协商,不断发展出新的参与形式。

当公民参与到网络集群事件协商治理过程中时,就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于是采取理性的方式客观地表达利益诉求,积极而包容地解决争议,防止冲突的加剧和扩大。不仅如此,协商民主使公民在参与网络集群事件治理的过程中形成集体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一方面,公民通过日常制度化的协商,与政府部门定期沟通信息,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支撑自己观点的理由和客观材料,最终形成一个更理性的利益分配方案,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这本身就是一个集体协商的过程,公民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所形成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降低了因对政治体制的不信任而引发网络集群事件的可能。另一方面,公民通过有序参与网络集群事件协商治理,可以养成自己的责任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勇于承担公共责任,防止无序的公民参与可能导致危机时期更大的秩序混乱和更加剧烈的社会不稳定。

2.协调利益关系

在网络化、媒介化的风险社会中,协商民主对防范因利益表达不畅和利益失衡而引发的网络集群事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现实中爆发的网络集群事件绝大多数针对的是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之所以针对“三公部门”,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由社会利益结构的急剧分化所致的社会矛盾无法通过正常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去消解。即由于政府未能建立一种容纳公众利益诉求和参与愿望的体制,也无法有效整合社会各个阶层的政治诉求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政府难以胜任作为公民利益忠实代表的神圣职责。因此,尽管诸多网络集群事件并不是直接针对政府,但却因处置不力、回应滞后等原因,民众最后将矛头指向了政府。为了妥善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有必要借助协商民主,建立健全各群体的利益诉求机制和利益协商机制,切实解决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有效地防止社会矛盾在网络场域的激变。对政府而言,协商民主的运用可以帮助其了解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定期的交流与协商,广泛地吸取民意对政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改善立法和决策的质量,促进合法决策;对公民而言,协商民主的运用可以帮助其充分反映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制度化地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增加民众在处理公共事务中的发言权,使政府公正、客观、负责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了网络集群事件爆发后可能引起的干群矛盾。

3.治理的合法性

协商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广泛考虑各方主体的利益偏好上,还源于理想的协商程序使各种分歧最终通过讨论而达成共识。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在网络场域激变的结果。网络集群性事件的治理必须首先针对引发网络集群事件的利益冲突,而缓和利益冲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利益的调适,使各方利益在社会安全阀值以内达到适度的平衡。也就是政府应在充分尊重公众参与意愿的基础上,建立网络集群事件协商治理机制,这包括公共政策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和专门针对爆发后的网络集群事件的临时性协商。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领域,政府要容纳每个受决策影响的公民,使相关群体自由而充分地发表信息、交流观点,实现参与的实质性平等和决策程序上的公平。而基于协商的决策具有合法性,不只是因为它碰巧符合大多数公民未经审视的偏好,而且因为它已经经过了正当性的考验,公民能够认为这种方式作出的决策是合理的。充分吸取公民意愿的政策,能在执行过程中得到支持和拥护,降低社会矛盾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三、网络集群事件协商治理的逻辑

1.前端治理——利益表达与协商吸纳

在风险消减中,公共政策显示了强势政府对于社会的全面介入,公共政策作为重要的政府工具提供了风险消减的基本思路。强调要以协商的方式将公民的利益诉求制度化吸纳到政策议程中。这意味着每个与政策有关的公民可以作为协商的参与者提出论述、进行辩论,并享有最后决定的机会。他们在对有关政策问题、政策方案的讨论过程中,不断从分歧中通过偏好转换来逐步达成共识。在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中,协商民意测验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项重要机制,为将公民的利益表达广泛地吸纳到政策系统中提供了新的思路。协商民意测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一部分公民作为样本,并让这些公民聚集在一起,面对面相互讨论,在与不同类型对话者的讨论中权衡对立的观点,然后收获更令人尊重的见解。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特定的议题,随机抽样产生参与者;其次,对参与者进行第一次民意调查,并送发说明材料,使其充分了解协商议题及有关背景信息;第三,把参与者集中起来,安排政府官员、专家和参与者共同参加小组讨论和大会讨论;最后,针对协商议题对参与者再次进行一次民意调查,通过比较两次调查的结果,了解协商对参与者偏好的影响。

2.中端治理——网络回应与协商疏导

首先,科学监测。网络舆情是现实社会的镜像,当前的社会风险都会在网络上有所反映和投射。在“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暗示下,网络舆情的传播实现了广泛的社会动员,并导致了人们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的增加,直接引发网络集群事件并推动其发展。因此,为了预防和应对网络集群事件,在治理网络集群事件的中端首先应对网络舆情进行科学监测,具体包括汇集、研判、引导三个环节。

其次,政府回应。为了防止网民在虚拟世界的呼喊演化为大规模的对抗行为,政府应适度调整网络传播的政策和策略,变排斥为正视,变堵塞为疏导,积极主动地回应网络民意。我国各级政府已相继建立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发言人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网络的隐匿性使政府网络发言人的身份无法被人们准确识别,网络发言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常常遭到质疑。因此,政府必须建立有效的身份识别系统,增加网络新闻发言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确保公众随时可以通过网络与政府新闻发言人沟通。政府在回应网络民意时要高度重视两个舆论场的作用,强化权威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意见领袖功能,将政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理的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同时又要借助媒体实时把握事件的进程、公众心理、民意诉求。这样不仅有助于平息事态,也为政府采取科学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参考。

第三,网络公共论坛。对政府而言,需要打造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使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直接而全面的参与和沟通成为可能。从目前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网络公共论坛提供了一个多元化、去中心化的开放公共空间,网络公共论坛协商和政治参与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为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奠定了基础。

3.终端治理——应急决策与协商联动

网络集群事件是虚拟与现实的综合体。当公民基于利益诉求的网络表达无法产生预期效果,网络协商未能达成某种更理性的认知时,网络群体性事件就会向现实的危机形态转化,主要包括维权行动和社会泄愤事件这两种形态。当网络群体性事件由线上走向线下,扰乱了社会秩序并危害公共安全时,政府有关部门要紧急拉响应急响应、及时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态管理实践中,突破组织分化和社会分化所形成的不一致,构建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协商式应急联动机制是多种力量与手段综合的有机动态系统,它要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效地组织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互补,通过良好的协商互动,优化整合各种资源,实现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同行动,最终形成全民动员、集体参与、上下联动、网络应对的格局。它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府内部各部门的协商处置和统一行动;二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平等协商和合作治理;三是政府与“群众领袖”的协商互动和现场情绪控制。

 

参考文献:

[1]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郭小安.网络民主的可能及限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11年版

[3]张真继张润影等.网络社会生态学[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作者简介:

张梦茜(1983--)女,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政府绩效管理、公共危机管理

 

 

国内刊号:CN61-1499/C

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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