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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芹 疫情下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0-03-28 11:09:33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李爱芹(中共聊城市委党校  山东聊城  252000)

当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我国乡村基层治理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为:农民公共卫生法治意识不强,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法治人才不足,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执法存在困难。为此,应采取以下破解之策:加大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乡村基层治理浓郁法治氛围;加强机构建设,夯实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人力基础和组织保障;加大对乡村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年春节,当人们还沉浸在欢度佳节的喜悦之中时,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冠状病毒已经迅速侵袭了我国大部地区,农历大年初一,随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召开,全国拉开了全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序幕。作为公共卫生问题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毫无声息的出现在人类对于自身掌控自然和社会信心爆棚的今天,是对人类的一次“当头喝棒”,使我们避之不及。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的肆意横行不仅严重影响了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而且给患者带来了生理上的痛苦和极大的心理压力。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疫情当前,如何提升我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农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乡村基层治理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向前发展,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时代课题

、疫情下我国乡村基层治理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剖析

为了获得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关于乡村公共卫生法治现状的实证资料,笔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途径对自己远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马坡镇的家乡的几个行政村的69个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所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从业状况、生活经历、受教育程度等各种情况分布都较为合理,所得到的各项调查数据应该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当地农村的公共卫生法治状况。

1.农民公共卫生法治意识不强

自古以来农村地区就是熟人社会,“讲人情”的思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村村民世代毗邻而居,并且其中还穿插着错综复杂的血缘、姻亲关系,彼此之间具有非常深厚的感情。虽然由于当前随着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接受了城市文明的洗礼,传统的乡村社会模式受到不小的冲击,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固守着自己农村家园的老一辈村民的思想观念里,互帮互助、礼尚往来、注重人情等传统习俗依然根深蒂固。这种状况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群众公共卫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即便明知亲戚邻居得了传染病,为了彼此之间的情谊也要前往看望,而且不做任何的防护措施,以表明对生病的亲戚朋友的不离不弃。更很少主动接受公共卫生法律知识的灌输和熏陶,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公共卫生合法权益,不知道自己应该哪些公共卫生法定义务。其根源在于农民公共卫生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的贫乏和无知。在网络问卷调查中,仅有不到百分之十八的村民了解一些有关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规。

2.基层公共卫生法治人才不足

当前,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干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等问题,很多地方乡镇司法所都只是二人所,且工作人员老化、后继乏人,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村民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务工作站等村级组织都缺乏专职法律人员,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农村志愿者兼任,因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从而导致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齐,质量无法保证。[1]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差别的存在,使众多的高校法律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不愿加入到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中来,从而导致乡村基层法律人才普遍缺乏,进一步拉低了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3.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执法存在困难

一方面,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公共卫生法律知识学习不到位,公共卫生法律知识欠缺,当前疫情下,暴露出其依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另一方面,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执法较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错误思想的影响,觉得大家都这样自己便也不以为然。在极少数地方暴力抗法的现象甚至时有发生,公共卫生行政执法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规范在广大农村地区根本就没有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

、疫情下我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破解之策

疫情当前,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成功地打一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阻击战。

1.加大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乡村基层治理浓郁法治氛围

作为推动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保障性工作,当前农村公共卫生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突破的方法和模式,创新性地开展公共卫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乡村基层治理营造浓厚的公共卫生法治氛围一方面,深入开展乡村公共卫生普法工作。在普法方面,过去我国大多数地方存在着宪法、刑法、民法等一般性普法非常多,而像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等公共卫生方面的普法是少之又少。迅速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需深入开展乡村公共卫生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等形式,切实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交给农民,让广大农民群众逐步了解到自己享有哪些公共卫生法律权利以及应当履行哪些公共卫生法定义务、疫情防控中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等公共卫生法学知识,逐渐养成自觉尊法、积极学法、认真守法、随时用法的法治思维和理念当前疫情下,我们要重点普及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以案说法,让广大村民在耳濡目染中不断增强公共卫生法治观念和意识

2.加强机构建设,夯实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人力基础和组织保障

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加强机构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组织保障,造就一批素质过硬的基层公共卫生法治工作队伍。首先,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法治机构建设,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乡镇公共卫生法治网络平台,加大基层人力、财力和物力向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法治机构的倾斜。激励广大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努力工作,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及时的公共卫生法律服务。其次,培育发展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组织,为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提供组织保障。[2]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组织成员主要由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妇女代表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人员所组成,他们虽然原来各自具有不同的工作范围,但由于他们自身所具有的大多来自于农民的一员的天然身份优势,容易与广大村民打成一片,所以可以为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贯彻落实提供一个合适的载体。

3.加大对乡村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

疫情就是命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非常时期更要严格执法。乡村公共卫生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法,不能执法不作为、少作为、慢作为。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米、面、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农村地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定有序。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要进行严格问责。[3]同时,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严格公共卫生执法,切实把握好执法的力度和尺度,心无旁骛地将法治作为解决疫情下乡村基层治理问题的压舱石、定盘星。切实防止出现借疫情防控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卑鄙恶劣行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控制疫情的蔓延,打一场漂亮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阻击战。

痛定思痛,谁也无法预言,未来还会有下一位全新的病毒降临在我们地球上吗?但只要我们认真反省,找出隐患的根源,在法治的轨道上加强乡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下一次隐患发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蔡小娥.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J].人民法治2018(22):113-114

[2]李爱芹.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21):259-260

[3]徐勇.我国公共卫生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0(02):84-86

作者简介:

李爱芹1976--)女,山东济宁人,中共聊城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收稿日期:2020-03-03

 

国内刊号:CN61-1499/C

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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