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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清 团员与志愿者的关系探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0-05-27 10:10:36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刘燕清(云南师范大学团委  云南昆明  650500)
摘 要:当前,在实践层面团员开展志愿服务已成为定势和常态,但在理论层面团员与志愿者的关系仍未有定论,这对团员志愿服务的长远发展必将带来理论挑战。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尝试将团员和志愿者关系问题归为“团员志愿性问题”:志愿性是什么?团员是否具备志愿性?团员彰显志愿性是否必要?如何体现团员志愿性?经过分析,本研究定义了志愿性,研究认为:团员完全具备志愿性,甚至团员志愿性高于志愿者的志愿性;并且团员彰显志愿性势在必行、不可或缺;团员体现志愿性应从:理顺团员与志愿者关系、打造志愿阵地、铸就志愿品牌、志愿理念与行动相统一、全面推行志愿服务制度化等方面加以考虑。
关键词:团员;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性

青年团员大规模、常态化、有组织地开展志愿服务始于1993年12月19日,当时在团中央的部署下,2万多名铁路“青年志愿者”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这标志着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启动。随后,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昆明世博会、北京奥运会等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中,青年团员都是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军。但这一时期关于团员和志愿者的关系一直没有官方的或权威的明确说明。直到2014年12月31日,《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4﹞29号)文件的下发,团员和志愿者首次在官方文件中并列出现,足以说明二者关系越来越紧密。
因此,就理论层面而言团员与志愿者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且必须着力解答的问题。笔者看来团员与志愿者的关系问题可概括为“团员志愿性”问题:志愿性是什么,是团员志愿性研究的逻辑起点;团员是否具有志愿性,是团员开展志愿活动的理论前提;团员彰显志愿性是不可或缺还是可有可无,是团员开展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团员如何体现志愿性,是团员开展好志愿服务的行动指南。本文正是基于“团员志愿性”问题的理论诠释从而尝试解答团员与志愿者的关系问题。
一、志愿性的界定
志愿性是志愿者的本质属性,是志愿者特性的集中体现。目前关于志愿者本质属性的论述主要集中呈现于国内外官方组织、专家学者对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精神的论述中,同时分散于众多学者有关志愿者学术论文的零星论述中。
1.志愿者属性的代表性论述
(1)志愿精神
外国:2000年11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黄志坚、张丽霞(2000)通过对中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比较研究发现,在法国“非营利是志愿活动的根本精神。他们认为,志愿服务有别于义务服务,因为义务服务有的是慈善性的,有的是强制性的,并且完全不应获取报酬;而志愿服务不排斥获得维持志愿者基本生活的报酬[1]。”
中国:2000年1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对我国青年志愿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2]。”2006年,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四条将志愿精神定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丁元竹、江汛清(2001)一致认为“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3]。”
(2)志愿者的定义
外国:牛津词典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为报酬、不被强迫而所做的一项工作或一些事情。宋玉芳(2004)梳理了美国学者Cnaan等人的观点:纯粹的志愿者应严格遵守自愿提供服务、无任何报酬、在正式的组织中工作、与受益者无任何亲属关系等四个条件。曹锡康(2009)研究发现“在美国,志愿者的标准形象是中年、中产阶级、高中以上学历、有在校孩子的人士(Gerard,1985;HeltmanandJenkins,1990)。有部分研究证明,学历更高收入更高已婚人士更有可能参与志愿者工作(WilsonandMusick,1997;Rorolo,2000)[4]。”俞海薇、陶倩(2004)对日本大学志愿活动进行调查后发现:志愿者定义的核心是自发性和无偿性,与“了不起”、“利他主义”等没关系,只是一次“体验”而已。[5]
中国:丁元竹、江汛清(2001)认为志愿者是具有志愿精神,不关心报酬或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的人。《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二条(2006)将志愿者定义为“(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3)其他论述
刘宏涛(2005)认为志愿性表现为“志愿服务是志愿者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而自觉自愿地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活动”,靠行政命令强求人们参加的服务活动不属于志愿服务。石岚(2010)认为志愿性是志愿者组织的一个基本属性,组织基础是利益和信仰,组织成员可自愿加入或退出。
2.志愿者的本质属性——志愿性
当前,不论是关于志愿者精神的论述,还是对志愿者进行的定义,亦或是其他一些关于志愿者特点的描述,部分学者虽做到比较精准到位,但只反映了志愿者本质属性——志愿性的局部或侧面,都难以全面完整地对志愿者属性加以概括。而志愿性的界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原则指导下方能做到准确、客观、全面。
(1)志愿性确立的原则
把握实质。从志愿者群体本身、志愿服务活动过程入手,客观分析志愿者所表现出的行为特征,把握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律,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点与面综合考虑,通过归纳、分析、总结提炼出志愿者所具备的特质。
符合国情。志愿性的界定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有利于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立足于为人民服务,立足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添彩。
尊重历史。志愿者分国内、国外两个群体,志愿服务分国内、国外两条脉络,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我们既要研究我国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历史传统,也要研究外国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的发展历程;坚持扬弃的精神,既保证传承好国内的优良传统,也保证吸收好国外的志愿精华,既避免盲目地崇洋媚外,也避免狭隘地固步自封。做到学习历史、甄别历史、传承历史,实现有自身特色、与国际接轨。
开拓创新。志愿性应顺应时代发展主流,兼具开创性与时代性;统揽好当下志愿事业发展状况,呈现其新特点;并能反映未来志愿事业发展走向,引领志愿事业发展方向,为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各种“志愿现象”提供志愿者与伪志愿者、志愿服务与非志愿服务的区分标准,确保志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志愿性的界定
仁爱向善。它是一切志愿意愿产生的根源、志愿行动发生的原动力。具体指同情心、关爱之心、向善之心,当发现别人身处困境时,有怜悯对方并产生尽己之力出手援助对方摆脱困境的心理。其核心是爱,能与人为善,包括:爱亲人、爱周围的人、爱社会、爱中国共产党、爱祖国,喜欢做好事、喜欢助人为乐。这意味着志愿服务对象不仅仅限于“与受益者无任何亲属关系”,可以是自己的亲人朋友,也可以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并且是一视同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仁爱向善无底线和无对象限制,它的底线就是维护正义,对象就是不违背正义的主体。
自主自愿。它是志愿服务有效成立的前提。当服务对象乐于接受服务时,在无威逼利诱的条件下,自己能够独立做主决定独自一人或以团队形式自发地、自然而然地参与志愿服务。因此,志愿服务可以是正式的、有组织的服务活动,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个人独自完成的服务活动。
无私奉献。它是志愿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它要求志愿服务主体不求回报、不计报酬、不图功利,无私地参与志愿活动,通过奉献自己的闲暇时间、体力,利用自身的知识技能力所能及地帮助服务对象。特别说明:为保障志愿服务更好地开展,在活动开展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为志愿者做好保障工作,包括:提供培训、购买保险、保证交通出行、提供用餐、提供安保等;爱心人士或组织为志愿组织捐赠物资或资金是可以接受并值得提倡的。
利他宜人。它是志愿服务的最终目的。志愿服务不是单方施舍,而是双向互动,是一个一方付出多方受益的过程。这意味着志愿服务能让被服务的对象从服务中受益,从服务中感到温暖和舒适,并收获快乐,也能让志愿者切身体验到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能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志愿形象,塑造文明友善的社会氛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志愿服务可让周围的旁观者受到志愿精神的熏陶、感染,感受到志愿服务的魅力,产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想法,乃至加入志愿队伍。
求同存异。它是志愿服务的国际化原则。志愿服务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本国志愿者赴他国参加志愿服务、不同国家的志愿者共同参加同一项志愿服务活动的机会也逐渐增加,志愿性与志愿服务国际化由此交融。现实问题是:不同的国家对志愿者属性的理解因历史、风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会有所出入,甚至相互冲突。但幸运的是:大家都为了共同的目的——服务他人、改善困境、践行人道。因此,须以人道主义做好服务为同一目的,在相互尊重不同国家志愿理念的基础上,相互磋商、相互包容、达成一致,最终完成志愿服务。
综上,一个人要成其为志愿者必须具有志愿性,一项服务活动要成其为志愿服务必须具有志愿性。志愿性是指当困境出现时,个人或组织在仁爱向善之心的驱动下,自主自愿通过无私奉献的方式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利他宜人的目标,当涉及跨国服务时还应遵循求同存异。
二、团员志愿性的论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个由信仰共产主义的中国青年组成的群众性组织,1922年5月5日召开的团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正式成立。此后,便在党的带领下在各个历史时期按照党的指示,主动服务国家、人民,不断进取,经受住了历史考验,做出了很多积极的贡献。
1.是否源于仁爱向善
在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革命和战争是时代主题,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饱受战乱和动荡之苦,因而摆脱压迫和动乱从而求得民族的独立自主、和平自由是中国人民的心声,青年团员的“仁爱向善”便是体现在怜爱人民、怜爱国家的强烈的心理反应并最终将其转化为使命感和责任感。北洋军阀时期,青年团员以反帝反封反军阀为民请愿为己任。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共青团在党的领导下心系革命群众安危,积极开展武装割据斗争。日本帝国主义开始侵华之际,青年团员心系国家安危,积极开展抗日宣传。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青年团员心装“拥军优属”,主动服务战备、根据地生产生活。在党领导的2500里长征中,为了抗击日本侵略者,为了摆脱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归根结底为了人民当家作主、保家卫国,广大团员克服饥饿、疾病、雪山草地等自然险阻,克服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围追堵截,不少团员奉献出了生命,最终完成战略转移、保存了骨干。在国共第二次合作全面抗日时期,为彻底击败日寇求得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青年团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敌后抗日根据地建设,组建青年抗日武装,为抗战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解放战争时期,为帮助人民群众摆脱国民党腐败的、剥削的、压迫的反动统治,青年团员积极参加解放前土改工作。
在党领导的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在邻国朝鲜遭受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人民身处动荡与无助并遭受侵略战争的蹂躏之际,青年团员相应党中央号召,积极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为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当淮河流域豫皖地区遭受洪灾,灾民生产生活遭到极大破坏,为治理水患,青年团员积极参与治理淮河大型水利工程,其中青年团员占多数,其团员数是沿淮地区团员总数的40%。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事业百废待兴,青年团员积极投身工业建设,用青春和汗水服务祖国工业化建设。为了解决当时粮食短缺和城市青年失业问题,青年团员相应中共中央号召,自愿到祖国最需要、最困难的地方,奉献青春、开垦良田、建设祖国。为改变祖国森林资源缺乏的状况,青年团员响应毛主席“绿化祖国”的号召,组建突击队绿化祖国荒山、改善生态环境。为改变祖国贫穷、落后现状,青年团员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农业建设、油田开发等工作。面对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的难题,青年团员毅然到边疆、艰苦地区建设三北防护林。
在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青年团员依然保持向困难进军、为社会分忧的优良传统,心系祖国、心系社会,积极参加诸如植树造林、广西柳州抗洪抢险、云南丽江地震救援等工作中。从1993年开始,在共青团中央的有力领导下,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需求为目的,青年团员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持续、常态开展并日趋繁荣。
小结。共青团自成立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仁爱向善一直显现为青年团员的心理特征之一,它不是个别的或单一的,不是短期的或暂时的,也不是局部的或部分的,而是整体性的、持续的、普遍性的,具体表现为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当国家、民族和人民面临危机或困难的情况下,青年团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所表现出的为祖国、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行动正是源于仁爱向善。青年团员用行动证明他们身上所体现的“爱”与“善”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意义,毫不夸张地说是大爱、是大善。
2.是否达到自主自愿
自1922年共青团成立开始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在此期间中国处于无组织、被奴役的悲惨境遇,国家软弱涣散、人民无法当家作主,个人随时面临生命危险、被迫为奴的困境……在如此背景下,没人诱惑,也没人强迫,有志青年自发地投入到反剥削、反压迫、反侵略的抗争中,更有不少优秀青年经过考验加入共青团,并自觉地投入到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寻求国家富强、民族独立的伟大斗争中,竭尽所能同反动军阀、日本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党领导的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青年团员自主决定,自愿上战场、上前线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自愿到沿淮地区参加治理淮河工程;自愿用自己的青春投身工业化建设、克服祖国经济困难;自愿前往艰苦地区主动吃苦耐劳垦荒增粮:比如1955年我国第一个垦荒队——北京市青年志愿垦荒队由青年团员自主成立,并提出三条原则,其中“第一条,必须绝对自愿”;自愿持续植树造林改善祖国生态环境……
在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青年团员继续自愿开展植树造林,自愿投入到抗震救灾的活动中。尤其是自1993年以来,在共青团中央的领导下,青年团员积极响应号召,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关爱行动”、“阳光行动”、“节水护水志愿服务行动”、“暖冬行动”等系列爱心活动,适应了时代需求,满足了群众诉求,自觉将社会问题转变为社会责任,用行动体现担当。
小结。基于国家危难和人民苦难,源于仁爱向善,青年团员的仁爱行动和向善义举完全符合“自主自愿”的要求,并且是高于志愿者自发自愿的自觉自愿,是高于志愿者自发行动的行动自觉,是高于志愿者感性自主自愿的理性自主自愿。
3.是否通过无私奉献
在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青年团员无私地同敌人斗争、不图功名,无私地为人民付出、不求回报,用自己的体力、智力,通过身体力行地付诸行动,为了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奉献出自己的汗水、青春乃至生命。“中国第一次为无产阶级而死的先烈”黄爱、庞人铨在工人运动中牺牲,龚际飞在“秋收起义”中被敌人惨杀,张仲超在反对八国通牒的民众示威大会和会后的示威游行中壮烈牺牲,蒋先云在北伐战争中壮烈牺牲,冯广掩护起义军主力撤退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区夏民在维护海陆丰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因叛徒出卖被俘牺牲,毛泽覃掩护游击队员脱险而牺牲,董天知在“百团大战”中为掩护部队突围中弹为国殉难……
党领导的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为了祖国富强,为了社会主义建设,青年团员同样用自己的汗水、技能、青春乃至献血为民为国奉献着。以金秀兰、甘彩华、谭文翠为代表的青年团员在治理淮河大型水利工程中奉献了汗水和辛劳;1955年北京市青年志愿垦荒队所提出的另外两条原则:“第二,不要国家一分钱投资;第三,去了就扎根边疆不回来”,说明垦荒团员青年是无私的,他们奉献的是自己的青春和年华;朝鲜战争中黄继光挺起胸膛堵住了敌人的火力点,许家朋用胸膛紧紧抵住敌人的机枪口……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奉献之中去;张海迪尽管高位截瘫但靠自己的音乐知识、医学技能无私地为人民奉献。
在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尽管形势大好,条件优裕,但青年团员不吝啬自己的青春,更不介意牺牲自己的生命。辛福强岗位平凡,学习雷锋为群众奉献、为群众服务却做得极不平凡;徐洪刚同持刀歹徒殊死搏斗,不惧牺牲生命,用自己的献血保护女乘客的安全;刘远波抢救落水女青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徐本禹虽家境贫寒,依然资助多名经济困难的同学、义务支教;成千上万青年团员为群众在为祖国植树造林、抗震救灾、支援贫困落后的中西部、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帮助残疾人、组织节水活动、服务春运旅客等各种各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中,无私的优良作风依然保持,敢于奉献的精神依然延续。
小结。各个时期青年团员的光辉事迹,不只是部分同志无私奉献的缩影和代表,更是当时青年团员整体无私奉献的常态表现。青年团员的付出完全符合无私奉献的要求,并且是无私奉献的最高层次,它超越了志愿者体力、智力、时间的奉献层级,达到了大公无私、无畏牺牲、奉献生命的层级。
4.是否为了利他宜人
在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青年团员的斗争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三•一八惨案”中参加请愿的共青团员是为了反帝、反军阀;参加叶挺独立团出师北伐是为了结束北洋政府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黑暗统治;参加武装起义和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斗争是为了反对国民党国民党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结束其腐败无能、黑暗无比、贫穷落后、专制独裁的统治;参加抗日战争是为了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粉碎其侵略中国、奴役中国人民的野心,结束其残害中国人民、掠夺中国财富的现状;参加解放战争是为了彻底打垮国民党的反动势力、彻底结束其反动统治。
党领导的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青年团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巩固人民政权、保护胜利果实、建立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青年团员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抗美援朝战争是为了援助邻国朝鲜、保家卫国、维护世界和平;参加治理淮河大型水利工程是为了消除淮河水患对人民生产生活所产生的严重影响;奔黑龙江、走鄱阳、登海岛垦荒是为了帮助国家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加强农业生产,促进边疆建设;组织造林突击队,参与三北防护林建设是为了保持水土、改善祖国生态环境;参加寻矿苗、开发大庆油田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建设。
在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青年团员主动参与和谐社会构建,为了帮助落后地区摆脱困难、帮扶弱势群体摆脱困境,身先士卒、坚持不懈,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积极的社会影响。作为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的生力军是为了帮助受灾群众抵抗灾难、减轻损失;参加“西部计划”是为了帮助西部群众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参加“关爱行动”是为了爱心捐助农民工,并为其子女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参加“阳光行动”是为了帮助青少年残疾群体提供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参加“节水护水行动”是为了引导周围的人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最大限度爱护利用水资源;参加“暖冬行动”是为了帮助春节期间出行群众提供出行便利。
小结。这一时期,青年团员自主自愿参加无私奉献的行动,满足了群众需求,契合了时代发展,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力的行动支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完全符合“利他宜人”的要求。并且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和国家安定,超越了志愿者一般意义上“利他宜人”的层次,达到了更高的利国利民的层次。《团章》为证:“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5.是否符合求同存异
青年团员于国外服务始于党领导的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为抗击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支援朝鲜人民的反侵略斗争做出了贡献。在抗美援朝战争的第一年里有3440名团员参加了志愿运输队;更有不少像黄继光、许家朋一样的青年团员血洒异国疆场;罗盛教因跳入冰窟救出朝鲜落水少年,自己却英勇牺牲。
从2002年5月起,共青团中央开始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根据受助国的实际需求,由主办单位与受助国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派遣优秀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赴受助国开展中长期志愿服务。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不拿受助国任何报酬,深入当地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直接为普通群众服务,能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增进与各受助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小结。青年团员的海外服务为受助国力所能及地解决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困难,很好地践行了人道主义,并且日臻成熟和完善,完全符合“求同存异”的原则。
综上,青年团员所体现出来的志愿性完全符合志愿者所应具备的志愿性,志愿性是团员的属性之一。并且青年团员的志愿性水平和层次高于志愿者的志愿性,换句话说青年团员的志愿性是志愿者志愿性的努力方向,志愿者的志愿性应该成为团员志愿性的基础,推而论之团员应作为志愿者的发展方向、志愿者应成为团员的预备考察人选。团员一定是志愿者,但志愿者不一定是团员。
三、共青团彰显团员志愿性的重要性
1.志愿服务是共青团当好党的助手的必要手段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一直都很关心、重视志愿服务工作。1997年底,江泽民同志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1月又对青年志愿者工作做出重要批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2006年11月20日,胡锦涛同志亲切看望在老挝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并发表重要讲话:“青年志愿者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我们适应形势发展,为增进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友谊、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2012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申:“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这一历程促成了志愿服务从正式启程到体系化、常态化,再到制度化的有序发展,体现了志愿服务日益变得重要,越来越受到重视。共青团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才能跟上党的步伐,并当好党的助手。
2.志愿服务是共青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组织是党直接领导的群众自己的组织,为群众服务是群团组织的天职。”“群团组织服务群众要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从团员志愿性的角度来看,这些期望和要求与团员的志愿性是相吻合的。不论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还是维护群众利益,都与团员志愿性要求相一致。仁爱向善体现的便是面临困难、面对难题的群众天然的属于青年团员的服务对象,青年团员是无可推卸或回避的;自主自愿体现的是青年团员主动地履行团员作为党的助手的职能,作为纽带和桥梁自觉地投身到为群众服务的行动中,宣扬、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私奉献体现的是青年团员服务群众是不带功利色彩、不计成本的,他们全心全意为了群众,真心实意服务群众;利他宜人体现的是青年团员服务群众的最终目的便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因此,团员志愿性决定了志愿服务是共青团当好党的助手,做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好群众、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必要抓手。
3.志愿服务是共青团凝聚青年的强力纽带
青年在国家、民族中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毛泽东同志寄语青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邓小平同志:“青年一代的成长,正是我们事业必定要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江泽民同志:“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青年去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青年去奋斗。”胡锦涛同志:“祖国的未来属于中国青年!民族的光荣属于中国青年。”习近平同志:“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然而,共青团的青年工作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国内外私营企业、NGO组织以爱心公益作为吸引力,抓住青年人仁爱友善、乐于奉献的精神特质,组织越来越多的青年参加由其主办的公益项目,向青年进行组织文化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青年。也有不少的青年受宗教的影响加入宗教组织,如涂敏霞(2013)研究发现广州青年信教的最主要的途径是“家庭和亲属介绍”,占46.0%;其次是“其他信徒、朋友告知”,占26.0%;“自己去宗教场所”的占24%[6]。更有为数不少的青年为网络游戏所吸引,企鹅智酷联合腾讯电竞发布的《2017年中国电竞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电竞用户1.7亿人,其中25岁以下占据六成[7]。最为紧迫的是:当前共青团尚无品牌化的、强大的能有效吸引、凝聚、引领青年的平台、阵地,而目前广受青年欢迎的微博、微信、QQ等已成为当前青年必不可少的交流平台。
1966年、1967年香港的两次骚动,引发政府对青少年工作的思考,政府尝试将青年人力资源应用到义务工作(即志愿服务)中,实践证明这既保证青年精力有用武之地,也维持了社会的稳定,最终实现志愿服务与青年工作相互促进。鉴于此,青年团员作为青年中的佼佼者,共青团组织作为团员的管理者理所应当发挥其组织优势,以志愿服务为手段,充分彰显团员志愿性,在社会中建立起团员志愿服务的良好品牌,以此成为管理团员、引导青年的重要手段,以此促进团组织成为凝聚青年的能手。经成为一个公民社会健康状
四、体现团员志愿性的现实路径
1.理顺团员和志愿者的相互关系
(1)入团前,志愿身份团员化。前文已论证团员具有志愿性,且团员的志愿性层次高于志愿者的志愿性。因此可将志愿者身份作为青少年入团的必备条件之一,将团员转变为志愿者的努力方向,将志愿性作为志愿者的评判标准。最终达成青少年向志愿者转变、志愿者向团员发展的目标,实现青少年身份志愿化、志愿身份团员化。
(2)入团后,志愿服务义务化。入团以后,青年具备团员、志愿者的双重身份,但青年志愿性得到提升,具备了团员志愿性。这就要求青年团员须自觉开展志愿服务,使志愿服务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因此,很有必要将志愿服务作为团员的一项义务,即实现志愿服务义务化。
(3)退团后,团员身份志愿化,志愿习惯终身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这一规定意味着28岁是团员与非团员、青年与非青年的分界线,《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定青年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14-34岁的人为青年[8];为符合青年工作发展现状,青年年龄定于14-35周岁较为合理。这更有利于共青团青年工作的开展:能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针对更多的群体进行团员志愿性意识的培养和行为的强化,确保青年、团员身份结束后,仍然保留志愿者身份,继续保持好志愿服务习惯,通过志愿服务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促成团员身份志愿化,实现志愿习惯终身化。
2.打造凝聚青年团员的志愿阵地
(1)“服务地+青年团员+志愿服务”打造线下实体阵地。组织者以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为主导,其他社会组织为补充;参与者以共青团员为主力,非团员青年为助力;以某一片区人民群众需求、困难为导向,以青年团员的技能特长为依托,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不走形式、不增加群众负担,定点、定团员长期开展志愿服务,为克服区域局限、保证服务质量还可通过片区联合、跨区服务,从而打造出团员乐意、产生效益、群众满意的线下志愿服务阵地,使之成为青年团员的聚集地、群众问题的化解地。
(2)“互联网+青年团员+管理服务”打造线上网络阵地。利用信息技术研发共青团组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所有权、独立使用权的网络平台,集团员管理、团员召集、志愿服务需求征集、典型宣传、经验交流、群众有效参与、与团员形影不离为一体的大数据平台,整合现行分散的、各自为政的、五华八门的各类团员管理平台,实现集中力量、统一领导、优势互补、化零为整的目标,达到科学建成网上阵地、及时反馈群众需求、快速组建团员队伍、有效解决群众问题的目的。同时还可发挥网络阵地的优势开创咨询问答式的、有权威解答的网上志愿服务,扩大志愿阵地的影响力。
通过促成线上网络阵地与线下实体阵地相互依赖、有机结合,将志愿服务阵地打造为凝聚青年、引导青年、发现青年人才、培养青年人才的平台,在前青年期为团组织培养入团候选人,在团员青年期为团组织考核管理青年团员,在后青年期管理好志愿者。通过阵地建设将团员与非团员、青年与非青年有机融合、分类引导、发挥作用。
3.铸就青年团员身先垂范的志愿品牌
(1)供需平衡。以团员的身份、靠团员的力量、充分利用志愿阵地的优势,找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组织相对应的志愿服务供给队伍,确保志愿服务供给能力与志愿服务需求程度相匹配,并不断适应需求的发展,实现志愿服务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动态有效吻合。避免因志愿服务需求过大,而志愿服务供给不足造成“有心无力”式的无效服务;也可避免因志愿服务需求有限,而志愿服务供给过量造成“过犹不及”式的无效服务。
(2)赢得口碑。志愿服务项目应立足阵地、科学规划、确立标准、合理安排,每个团员的服务能力都达到要求,每一个服务行为都服务于志愿服务水平的提升;每个团员都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注重反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与服务对象亲密融洽相处。让志愿服务质量和效果看在群众眼里、暖在群众心里、传播在群众口碑里,代表先进性、成为示范性,不断引领青年团员身先垂范、成就品质、铸就品牌。
(3)形成常态。志愿服务的发展规划要在把握眼前的前提下,做数年乃至数十年的长远谋划,避免短视局限和临时应付,追求长期坚持,达成长久成效。在既有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以持之以恒的态度常抓不懈,形成稳定的高质的服务质量,并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不断地追求卓越。保持服务频率相对稳定、相对规律,下定决心排除干扰阻碍,杜绝半途中止乃至终止。让团员志愿性时常看得见、摸得着,长期体会得到。
4.实现志愿理念和行动的有机统一
(1)重视理论研究。当前要求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反映的问题是理论研究的不足,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践先于理论;国外志愿理论研究起步早于我国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相比之下我们仍有许多理论空白需要填补;尽管志愿概念来源于西方,但志愿内涵中国古已有之;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墨家兼爱说中的兼相爱思想“爱人若己”、“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等都是我国志愿理论的源头。因此,我们应坚持借鉴西方现有志愿理论、发掘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充分调查研究当下志愿服务现状,将国外理论、国内来源结合当下实践建立自身的志愿理论体系,增强自身话语权,指导好自身志愿行动。
(2)注重理念养成。理念“源于理论、高于理论,属于理论、统领理论”[9]。以教材、专著的形式将志愿理论成果体系化,使之转化提升为志愿理念;通过开展志愿者岗前入门教育、岗上强化教育,建立完善的志愿理念培训体系;通过课堂教学、专门培训、自主学习全面系统地引导志愿者感知、认可、铭记志愿理念。赞成志愿理念才有机会成为志愿者,反对志愿理念则不具备成为志愿者的条件;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做好思想准备,为志愿组织开展好志愿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3)实现行动自觉。“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志愿理论的形成和志愿理念的养成归根结底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志愿行动中。志愿服务需在志愿理念的指引下,在行动中自觉践行志愿理念,将志愿理念转化为志愿行动;同时也要根据志愿服务的现实状况,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用具体实践检验志愿理念,修正、完善、发展志愿理念,最终实现志愿理念和行动的有机统一。
5.全面推进志愿服务的制度化
(1)优进劣退。按照从严治团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严格把牢志愿者身份的入口关以及志愿者转变为团员的入口关,保证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志愿者或团员身份;对应的身份须在日常管理中与对等的定期义务履行考核相结合,考核合格者保留身份,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身份、清退出组织,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2)奖惩分明。建立有理有据、有力有度、注重精神、奖为示范、惩为威慑的积极有效的奖惩制度,奖励表现优秀的志愿者,惩罚表现恶劣的志愿者,通过奖惩分明让志愿者远离红线、坚守底线,体现出志愿者应有的担当作为和应具备的优良素质,展现出志愿服务应有的效果和过硬的质量。
(3)权利和义务对等。将志愿性以制度的形式,通过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进行分解。一方面,需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志愿者应为志愿组织、服务对象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明确志愿服务的性质,明确志愿者志愿身份与志愿者自然人身份的关系,从而确定志愿者的义务。另一方面,志愿者也是普通公民,也应在承担志愿义务的同时享有志愿权利,也需以制度形式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开展志愿服务所应具备的如安全、物资、培训等基本保障,为志愿者合理创造服务条件、合理规避服务风险。
(4)立法精细。尽管国家层面已制定《志愿服务条例》,部分省市也已制定各自的志愿服务条例,但这仅仅是宏观层面、是分散的点,还未形成完整的涵盖地区(国内外)、行业、项目等志愿事业各个方面的志愿立法体系,更细致的微观层面、立法空白的地区仍亟待跟进。下一步应以志愿性为对象进行细化,以精准立法、全面立法为原则,保证宏观有方向、微观可操作、由点及面、自成体系。

注释:
[1]黄志坚、张丽霞.中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比较[J].青年探索,2000(03):17-20+1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20周年大事记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3/20131202/xgzc29665/Document/1352168/1352168.htm
[3]丁元竹、江汛清.志愿活动研究:类型、评价与管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7.P2
[4]曹锡康.国内外志愿者研究成果综述[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04):112-11
[5]俞海薇、陶倩.日本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调查[J].社会,2004(08):25-29
[6]涂敏霞.社会转型期青年的宗教需求研究——广州青年的宗教信仰调查分析[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21(04):5-14
[7]人民网.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7/0727/c40606-29430902.html
[8]许叶萍.体制内与市场化:青年的知识价值在两类体制下的不同实现[J].中国青年研究,2008(08):32-40
[9]张首映.理念是理论的“头”[N].人民日报,2015.12.17(007)
参考文献:
[1]刘宏涛.新时期青年志愿服务问题研究[D].清华大学,2005
[2]石岚.上海志愿者管理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
作者简介:
刘燕清,男,汉族,云南师范大学团委,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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