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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青山 李海波 张掖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问题与解决对策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0-11-18 06:54:28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薛青山 李海波(中共山丹县委党校,甘肃山丹  734100)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繁荣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过程监管等问题,对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带动和服务能力。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问题;对策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繁荣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张掖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产业带动、农户联动”的发展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极大地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随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又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更高基础上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必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为破解“三农”问题注入强劲的动力和活力。

一、张掖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张掖市积极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子,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乡村振兴实践中,采取行政推动、政策牵动、试点带动、服务促动等措施,培育组织载体、创新经营机制、提高门槛准入、规范财务制度,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了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功能不断完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方向迈进。至目前,全市合作社累计发展到7193家,其中:种植业3364家、畜牧业2669家、服务业789家、林业193家、其它(手工业、渔业、旅游等)178家,带动农户16.47万户,入会成员总数9.4万人。全市共有国家级示范社43家,省级示范社284家,市级示范社766家,县级示范社1146家。注册合作社联合社63家,拥有加工实体的合作社69家。年经营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合作社189家,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46家,经营范围涵盖了种植、养殖、林果、农产品加运销、农机服务、手工艺品、休闲旅游等多个领域。从合作社的运行情况看,大体呈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领办主体多元化。按合作组织运营模式主要分为大户带动型、村支部牵头带动型、涉农部门带动型、企业带动型等四种类型。二是区域分布产业化。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围绕当地已经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农特产品开展专业性合作化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党建引领常态化。村级党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紧密联系、融合发展,重视党建工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经济实力、发展规模、社会效应等方面都优势明显。“支部+”模式已经成为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普遍共识。

二、张掖市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做法

张掖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在助推脱贫攻坚、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着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持续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奠定了坚实基础。

1.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发展

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农业、畜牧、林草、供销部门,从产供销各个环节为合作社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市场监管、税务、财政、发改等部门,从注册登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税费减免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运营服务;各商业银行与合作社建立信用体系,从根本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险部门为合作社开办六大保险种类,农担公司尽力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和贷款服务。全市上下形成了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

2.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发展

制定《张掖市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的意见》,从201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好中选优,开展“十强、百佳、千扶”合作社培树活动及品牌创建活动,并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营管理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农业部门协同相关单位积极向省上、国家申报合作社示范项目,从2005年至2019年,累计为687家合作社争取项目扶持资金2.3亿元。每年开展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认定命名,县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家级、省级、市级命名的级别,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3.培育样板典型带动发展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各自选择一批管理机构健全、辐射带动能力强、运营效益好的合作社,开展示范引领。通过抓典型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形成了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企业支撑型、基层组织建立“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乡村组织引导型、专业市场建立“市场+合作社+农户”的市场牵动型、能人大户组建“能人大户+合作社+农户”的农民自主型合作社、改革供销管理体制建立“供销社+合作社+农户”的供销合作社等五种模式,成为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4.强化服务保障帮助发展

从舆论引导、氛围营造、服务质量、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创造宽松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指导合作社推行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防虫灭病、统一包装加工、统一品牌销售的“六统一”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展销洽谈会等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目前已有560家合作社与超市建立了产销关系,销售收入达30680万元。申请注册商标100个,农产品质量认证131个,引进种养殖新品种78多项,新技术31项。

5.强化辅导培训引领发展

按照市、县、乡3:3:5配置比例配备合作社辅导员369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课堂培训和实地培训等培训方式,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各县区实行每个辅导员包10个合作社的办法,强化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具体承担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业发展等服务内容,培育了一支政策水平较高、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6.加强清理整顿规范发展

立足产业扶贫,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合作社问题整改要求,对全市65个贫困村涉及的465个合作社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分类整改,通过“一社一策”对标整顿规范,贫困村合作社“大水漫灌、带贫能力不强”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同时,对全市所有注册成立的合作社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经过全面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建档、创建示范等一系列措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规范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市65个贫困村的合作社中,运营较规范以上的358个,占贫困村合作社总数465个的76.9%。全市农民合作社7193家,止6月底,运营较规范以上合作社5565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7.37%。

三、取得的成效

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对带动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1.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发挥了带动、组织、引导农民的重要作用,入社农民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逐步增强,闯市场、搞经营的能力不断提高,分散的农户与开放的市场有效对接,切实增强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发端于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化经营又促进了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互利互惠,双促双赢”的良性循环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转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层次,走出了一条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新路子,衔接农户、对接企业、连接市场,成为了提升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加快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进程。

4.促进了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外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内统一供应农资确保群众最低保护价,为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精准扶贫户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四、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过程监管等问题,对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1.总体规模偏小

总体来看,全市各地的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都不大,对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促进作用还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很模糊,加入合作社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慢、社员偏少。

2.运行缺乏规范

前几年由于各地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管是否有必要,大量农民通过工商进行登记,导致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之初就是不规范运行,一些农民为了凑足合作法中规定的五人以上的人数要求,拿了家人或其他朋友的身份证去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而那些人实际上并没有实质参与到合作社中来,也没有参与后续的经营过程,大部分合作社成了一人社或者少数人控制的合作社。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细则也没有专门建立起合作社成员账户有些甚至连流水账都没有。

3.发展后劲不足

有些合作社不仅规模小、不规范,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特别是金融信贷支持。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财政应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但是,各地的此项配套政策却天差地别,有些基本没有到位,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了农民合作社的一道坎,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举步为艰。

4.服务内容单一

部分合作社在服务范畴上还比较单一,有些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就以实体公司的性质在运营,体现不出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性。而有的专业合作社只在某个环节上提供服务,无法提供全流程有效服务,特别是生产延伸服务。单一的生产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是对产品的销售与深加工涉足还比较少,导致产品的增值不足,社员的利益无法得到最大的体现。

五、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带动和服务能力。

1.提高认识水平

一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合作社知识、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合作社社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精营销、熟市场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骨干和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合作意识强的新型农民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强化规范发展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和空壳社清理,为规范发展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名录。二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排查,摸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转情况以及农户的带动情况,对没有运行的空壳社要责令其到相关部门进行注销,对运行但不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

3.加大扶持力度

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财政扶持模式,特别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带动上要加大考核力度,探索通过财政资料折股量化到农户的方式,精准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制定实施信贷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不断探索新型合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贷款担保财产范围,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划化建设提供金融保障。

4.提高合作水平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只生产是远远不够的,利润比较少,而且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想盈利,必须要延长产业链,逐步向产供销全程延伸。要拓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范围,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的合作体系。生产上要合理安排种植计划,产出时,积极为社员的产品找到合适的销路,为全体社员带来更多的收益。要积极建立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基本信息体系,实现产供销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努力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靠拢,把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及销售各环节联系起来,这样也就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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