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涵伟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摘 要: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是现代国际法和多民族国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工作,主要表现为:提出了明确的“少数民族权利”概念,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类型逐渐增多,权利保护国内立法体系不断完善,设立专门机构处理民族事务,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这些措施产生了良好了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心里效果和文化效果,为铸牢中华民族民族共同体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 关键词:少数民族;权利类型;权利保护;立法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少数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16YJC850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涵伟(1984--)男,内蒙古赤峰人,中南民族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基础理论,民族法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工作。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方位的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享受各项人权的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作出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提出了明确的“少数民族权利”概念 由于各多民族国家对少数人群体的指称和称谓不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国内政策和保护措施不同,国际社会又缺乏对“少数民族”等这类关键术语的权威性定义,以至于在“少数民族”概念的讨论中意见纷呈。在中国,“少数民族权利”这一概念是一个指向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概念,与国际上的“少数人权利”概念存有差异。[1]在具体内涵上,少数民族权利面向少数民族,内容上侧重于保障少数民族的集体权利,而非个体权利。我国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主要基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借助经济帮扶、教育帮扶、政策扶持等手段,致力于实现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发展结果上的平等,突出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强化在实质平等层面对少数民族的保护,促使少数民族文化的多元发展。 从法律层面上看,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规定,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 强调能力平等,能力平等构建的核心是民族地区的发展权和人才培养。[1]对于我国民族地区而言,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促使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最大程度同步,是民族地区进行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的基础。同时,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在人,即培养合格、适格、坚定的民族地区人才,由他们扎根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地区的各项发展工作。我国的法律和民族政策立足于促使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构建嵌入式的社会结构,追求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和自觉融合。这一过程是各民族在整合基础上的认同,在认同基础上的融通,在融通基础上的融合。[2] 二、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类型逐渐增多 中国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里,权利主要有民族的平等权、民族的政治权利、民族的经济权利、民族的文化权利、保持或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获得国家帮助的权利等。(如下图) 法保护 权利类型 《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其它 民族平等权 第4条第一款 第9条;第48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5条;《教育法》第9条;《职业教育法》第7条;《广告法》第10条;《劳动法》第12条,等。 民族的政治权利 第30、34、60条;第65条;第95条;第99条;第112、113、114、115、116条 第4、12、16-18、22-23条 《国籍法》第2条;《选举法》第3、12、17、18、20条,等。 民族的经济权利 第117、118条 第4、65、67、70条 《矿产资源法》第10条第二款,等。 民族文化权利 第119、第134条 第11、47、49、52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刑事诉讼法》第9条;《民事诉讼法》第11条;《义务教育法》第4、6、18、33、47条,等。 保持或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第4条第四款 第10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刑法》第251条,等。 获得国家帮助的权利 第4条第二款;第89条;第122条 第50条 《教育法》第10条;《公路法》第5条;《矿产资源法》第10条第一款;《电力法》第8、47条,等。 三、权利保护国内立法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在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一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法,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代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正确内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整个民族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奠基性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遵循和大方向。 二是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通常涉及基本社会关系,法律制定主体通常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或修法的规格较高,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等均予以尊重和认可,代表了国家意志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充分尊重和高度重视。这方面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等,其中涉及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多为社会惯例、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内容。 三是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和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行政法规通常由国务院制定,规章通常由国务院所属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目前,关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这些规定均严格遵循宪法、基本法律在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原则,结合行政部门的工作与实践经验,着眼于少数民族的权利现状,对少数民族权益保护作出更加具体细致的规定。 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等。1991年至今,中国先后制定了有139个自治条例,800 多个单行条例,根据本地实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和补充规定75件,13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都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或意见,少数民族散杂居的10个省、直辖市出台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对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做出了具体规定。[3] 四、设立专门机构处理民族事务,保护少数民族权利 “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法律层面的规定,并不能保障法律规定从纸面落实到现实中。为了确保法律规定转化为有生命力的实践,世界各国均设立了专职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机构。在历史上,美国曾设立专职保护黑人权益的“公平雇佣实践委员会”(FEPC),并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完善保护机构的职能。[4]我国向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工作,自建国以来,就一直设有处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并随着民族工作的深入推进而不断完善。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专职负责全国少数民族方面的工作。197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民族政策研究组,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乌兰夫(蒙古族)兼任组长。1978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得以恢复设立,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予以指导,对少数民族权利予以保护。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发改委、教育部、国资委、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民政部、扶贫办等32个部门组成委员制度,实行委员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在全国各省市地区,还设立了专门负责地方民族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便更好地在地方开展民族工作,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权利。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形成了四个效果:第一,政治效果。“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以权威性的法律语言勾勒出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理想蓝图。[5]就是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对本民族内部事务当家做主,实行自主管理。自治权的行使以特定区域为基础,增加民主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治区域内部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凝聚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建塑基于共同地域的身份认同。第二,经济效果。确保民族地区发展的自主权,自主决定发展模式、资源的利用,享受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调和国家和民族经济利益,发展民族产业;可取得更多财政支援,发展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第三,心里效果。是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当家作主”心里;提升民族尊严,健全族群认同;培养民主素养,培育责任感,发挥原住民族潜能。第四,文化效果。创设机会人才回流,保护族群传统文化,并免于同化压力,有利于建构多元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多以来,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成就卓著,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文化的交流和繁荣、巩固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释: [1]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 (Amartya Sen)指出:“一个人的生存是由各种功能表现构成的,对福利的评价必须采取对这些构成因素进行评估的形式。与功能表现这一概念密切相关的是功能表现的能力的概念。能力……表示一个人从可能的生活中进行选择的自由。”森的观点可以总结为能力平等。参见 Amartya Sen,Inequality Reexamined,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P.39-40。 参考文献: [1]李涵伟.“少数人”概念意涵及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3) [2]郝时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理论性与实践性[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 [3]潘红祥、张星.中国民族法治七十年:成就、经验与展望[J].民族研究,2019(3) [4]王凡妹.肯定性行动——美国族群政策的沿革与社会影响[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57-74 [5]陈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的叙事与意蕴[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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