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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强 推进长三角科创资源向浙中县域转移转化研究——基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下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4-26 09:15:05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周松强

中共义乌市委党校  浙江义乌  322000)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和长三角区域内的大中城市相比,县域的经济科技创新受到人才储备、产业基础、企业实力、创新意识、服务能级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推进区域科创资源共享,打破科技创新“县域魔咒”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本文基于科创共同体建设视角,以义乌为例,对推进长三角科创资源向县域转移转化提出五条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关键词长三角;科创;县域共同体

基金项目:本文为2020年度金华社科联规划课题结项成果,课题编号为金社课YB2020033号。

作者简介:周松强,男,中共义乌市委党校教务科长、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治理。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最为发达的区域,也是全国科创资源最集中、科创需求最旺盛的区域之一,但同时也是科创资源布局很不均衡的区域。和长三角区域内的大中城市相比,金华各县市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受到人才储备、产业基础、企业实力、创新意识、服务能级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本文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是,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下,如何促进区域科创资源共享,促进长三角优质科创资源向金华各县市区转移转化?如何打破科技创新“县域魔咒”,打通县域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促进科创资源供需有效对接?如何让科技创新,在推进金华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中,更好发挥主导性驱动作用?本课题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力所能及的探讨,并形成研究报告,以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当前浙中县域科技创新亟待补齐的短板

1.产业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滞后。长期以来,在金华各县市区中,轻工业产值占工业经济总产值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且以饰品、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品同质化严重,利润空间不断减少。金华各县市区城市产业能级不高、新兴产业集聚效应不强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高技术服务的中间需求。

2.创新组织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当前金华各县市区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体系,科创新区、中欧智造园等创新平台建设刚刚起步,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效应尚未凸显;现有双创平台大多以传统的场地管理为主,缺乏全覆盖、全链条的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孵化能力有待提升;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整合度不高,资源共享的溢出效应尚未形成,对产业发展的支持性有待加强。

3.全社会创业创新氛围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亟待完善。在社会层面,全面创新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一是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有待完善与推进。二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比较缺乏。三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亟待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支撑力度不够、科技中介与服务机构缺乏、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不高、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依然存在。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尚未形成全社会共识,影响了“创客”群体的大规模发展等。在企业层面,企业创新格局欠缺。

二、推进长三角优质科创资源向浙中县域转移转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长三角地区科创政策各自为阵,科创资源的跨区域共建共享面临鸿沟。一是科创政策各自为阵,缺乏统一协调。各地科创补助方式、范围、兑现方法等不尽相同,如有的地方科创补助发放对象以科创平台为主,有的地方以企业为主。有些科创政策倾向于招大引强,有些科创政策倾向于实用技能型人才,而有些科创政策只强调高学历,导致人才认定标准不统一。二是科创服务平台自成一体,缺乏有效整合。各省都有自己的科创服务平台,但没有形成科创供需信息的跨区域共享。

2.县域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不完善,对优质科创资源的承载力不强。一是县域中小微企业科创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挖掘。中小微企业囿于内在创新动力和能力对科创资源的需求表现出低层次特征,尚停留在一般性技术咨询、工艺流程改造、新产品研发、外包装设计等较低面,而对于原创性或者科技价值高的服务需求较弱弱。这在客观上导致一些有志于在县域发展的科创服务平台无用武之地。二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缺乏科技创新的意愿,对传统发展模式存在“路径依赖”。目前长三角县域经济发展中,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主都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第一代创业者,科技文化素养不高,缺乏科创需求发现和感知的能力。并且,他们已经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觉得企业按照原有的方式照样能够生存下去。

3.县域科技创新产学研中金多方合作机制不完善,缺乏风险共担、合作共赢氛围。一是县域企业与科创机构合作信任机制难以建立。企业在寻求科研机构进行项目合作时,总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但任何科研项目都是有风险的,尤其是一些基础性研究项目除了面临技术风险外,还面临市场不确定性,无法确保在特定时间内获得成功。二是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金融部门间缺乏良好的利益共享合作机制。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有效合作需要金融支撑,从而有效降低项目合作风险。但从县域来看,科技金融服务水平较低,一些国内有影响力的风投公司显然不愿进入县域。三是县域政府对科创项目缺乏有效服务跟踪机制。同传统的抓招商引资、抓有效投资等经济工作相比,科技创新工作对县域政府部门显然是一件富有更大挑战性的工作。很多地方政府只是一味地通过各种前期优惠条件吸引科创项目落户本地,但对后续如何培育其茁壮成长,显然是办法不多、水平不高。

4.县域城市服务能级较低、功能配套不全,高层次科创人才到县域发展的意愿不强。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县域城市无论在城市能级抑或功能配套上,都无法与上海、杭州、南京、宁波等大城市相比,由此导致近年来科创资源流向极化现象越来越突出。杭州、上海等发达板块的科创资源越来越集中,而处于三、四线的县域板块则越来越“留不住人才”,科创资源流失成为家常便饭。即使像义乌这样属于长三角地较为发达的县级市,在高端人才招引与留人方面依然面临较大挑战。一些高层级人才在义乌工作没几年就想离开,他们宁愿在杭州、上海等地拿更低的薪水,也不愿留在义乌。

三、推进长三角优质科创资源向浙中县域转移转化的对策建议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1]”我们认为推进长三角优质科创资源向县域转移转化,要立足科创共同体思维,在长三角科创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2]”。

1.推动长三角科技市场共同体建设,让科创资源在更大范围实现相互链接。着力改变目前长三角地区科技大市场各自为阵的局面,打破区域行政壁垒,加大各方统筹协调,将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苏州)、浙江科技大市场、安徽网上技术市场等技术转移交易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共建共享长三角一体化技术市场。通过建立统一的平台,或把现有的平台进行对接,将浙、苏、皖三地科创信息统一展示,实现网络平台线上企业科创需求以及科研机构优秀创新成果信息同步展示,为双方在更大范围内创造更多对接与匹配的机会。

2.推动县域经济科技创新创业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产学研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体制机制。一是探索在县级层面建立企业关键技术问题与难点数据库。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帮助企业有效地发现和挖掘自身科创需求,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动能,可考虑在保密的基础上,在县级层面建立本地各重点行业共性科研需求数据库。二是探索建立长三角范围内优秀高校理工技术类高校导师带领研究生团队到县域企业设立技术孵化研究基地,建立起企业与科研院校长期信任合作关系。可适当改变目前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与体系,将企业应用性技术研发成果、技术发明创造等纳入教师科研成果考核。三是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和高端人才带技术、项目、团队到县域自办或合办企业,各县(市)可参照相关招商引资政策,把招项目与招人才有机结合起来,为他们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四是撬动科技金融杠杆,让金融资本助力降低科创风险。瞄准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等机构痛点,综合运用无偿支持、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税费优惠、政府基金等多种财税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投资科创项目,尤其是鼓励他们投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项目,建立起县域科技创新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

3.构建长三角科创人才互通共享平台,妥善解决县域科创人才不足、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加强区域人才政策联动机制,建立一体化的人才评价认定和保障服务标准,为长三角范围内高层次科创人才向县域流动提供政策上协调沟通机制,促进区域人才有序流动、合作共享。二是探索搭建区域人才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对供需双方的信息进行统筹汇总及集中管理;鼓励新设共享人才的中介机构,加强人才供需双方之间沟通,保障用人单位及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保护人才合法权益。例如,共享人才与原单位、承接单位应签订三方协议,保障三方的合法权益,使新时代的“星期天工程师”在协议框架下开展工作,避免人才共享衍生新的麻烦。

4.强化重点行业头部企业研究院建设着力解决县域经济科技创新承载力不足、平台短缺问题。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每个县(市)都有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即通常所说的头部企业,他们不仅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县域科创资源最为集中的地方,更是行业科创需求最为旺盛的企业。由头部企业组建研究院,可以更好地收集、发现行业共性科技难题,也更有条件同来自长三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在取得科研项目突破后,由头部企业率先使用,更容易在行业内示范推广,从而带动全行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为壮大头部企业研究院科研实力,各地方政府要在税收、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5.构建研发环节在长三角中心城市,科创成果应用在县域的双方紧密协作机制。一是鼓励与支持县域头部企业到中心城市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可考虑由县里提供租房补贴、科技补助等形式,推进县域头部企业将研发环节部署到长三角中心城市,利用中心城市高层次科创人才和团队高度集聚优势,对取得的科创研发成果,则反哺回县域企业总部,以此弥补县域科创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短板。二是探索建立县域工业园区与长三角中心城市高新区结对帮扶机制。县域工业园区是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命脉所在,是全县工业制造最为集中的区域。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县域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普遍较弱,短时间内无法改观。可探索建立县域工业园区与长三角中心城市高新区结对帮扶机制。“推动中心城市高新区与县域工业园区建立同创新中心,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先期可考虑在县域工业园区设立高新区园区的分区或成立联合的科技研发中心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3]

 

注释: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8-5-24

[3]廉军伟.推动县域科技创新的四种路径[J].浙江经济,2016(16)

参考文献

[1]李湛张良.四方面着力打造科创共同体[N].文汇报,2019-4-2

[2]徐康宁.“长三角科创圈”是打造全球性创新空间重要途径[N].南京日报,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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