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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周 以法治护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5-13 08:53:08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何洪周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  四川南充  637000)
摘 要: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规范和引领,要坚持法治道路、完善法律制度、建成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保障人民权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护航
作者简介:何洪周,中共南充市委党校行政与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筑牢法治根基,以法治护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期实现。
一、法治道路保障
1.坚持党的领导。谁能够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答案是唯一的,那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依法治国,同时把法治上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并且党始终领导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才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才能真正实现。[2]要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的整个过程、全部环节,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与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有机统一。
2.坚持中特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法律法规建立的基石。我们的法治道路要越走越稳,必须坚持完善这个制度。[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层面和国家治理方面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为完善国家制度,又为推进国家治理明晰了目标任务,同时为我们推动各方面制度的成熟和定型确了时间表、路线图。[4]我们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用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
3.坚持中特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提出了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理论,一是回答了中国需不需要法治的基本问题、二是回答了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的基本问题,三是回答了中国怎样搞法治的基本问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身体力行,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的伟大实践。在这一富有开创性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对于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贯彻和遵循。[5]
二、法律制度保障
1.加快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通过完善各类产权法律制度,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进行立法上的平等保护。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构建金融机构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财税、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重大事项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报经统一授权后,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6]
2.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枫桥经验”具有新的时代价值,要予以坚持和发展。要完善诉求表达、权利救济、矛盾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实行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精准防控、协同防控,提高社会治安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7]要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要把社会治理的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共融”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3.加快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依靠法治、依靠制度。因此,要在维护宪法权威的基础上做到各层面立法的协调统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生态文明法律,要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态文明的基本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要重塑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对当中相互矛盾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8]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包括生活消费法律制度、绿色生产法律制度、环境监管法律制度等。
4.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安全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基石。我国目前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在这次新冠疫情大考中总体经受住了考验,但也存在一些短板。要努力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抓紧制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法、生物安全法,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同时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
三、法治政府保障
1.用制度和程序保障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依法行政既要有制度规范,又要有程序保障。从制度层面来看,必须从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权力不滥用。党的十九届四中会会强调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限权措施。要清晰界定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坚决防止越权行政。从程序层面来看,行政权力的行使还需要用相应的程序来约束,需要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坚决杜绝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发生。
2.公权力的行使受到严格约束。法治政府必定是有限政府,必须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内容:其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针对公权力来说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强制执行权,如果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行使这项权力,该行政机关就不得行使。其二,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作为公民,他不仅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每一份权力,还必须尊重公民的每一份权利。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3.依法行政成为一种行政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行为方式持续规范、依法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强化、依法行政能力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新时代要求存在差距等问题。[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要深化认识,努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当作一种自觉,通过不断实践促进行政人员逐步养成依法行政的行为习惯。
4.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行政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行政人员要增强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要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和能力培训。要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注重在法治实践中提高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行政人员真正树立宪法至上、公平公正、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等基本行政理念。在行政过程中真正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到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政、有权不可任性,在法治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公正司法保障
1.坚持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使命和灵魂。司法机关在工作中要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要义,坚决做到事实和法律的统一、实体和程序的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要在司法全过程贯穿公正司法思维,在事实和法律、证据和程序方面狠下功夫,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要成为铁案,经得起任何检验。既要坚持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把握好两者的关系。
2.推进司法改革。公正司法需要司法机关科学有效运行予以保障。要根据新时代对司法体制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完善组织体系,优化审判资源,在坚持有序放权的同时,做到规范用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优化完善诉讼程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庭审判在事实查明和证据认定中的主导作用。[10]要做到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审判流程、二是公开庭审活动、三是公开裁判文书、四是公开执行信息。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做到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
3.加强能力建设。司法公信力的基本涵义,指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和行使结果一定能够得到民众的尊重和认同。要获得司法公信,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自身做到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这种公正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主观感知。司法机关加强能力建设,有助力增强司法公信力。首先要提升司法公正能力。要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既要在证据取舍、事实认定上严格把握,又要在法律适用和程序瑕疵上严密把关,努力使办案程序和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要提升司法专业能力。要熟悉法律规范,精通业务知识;要领会立法精神,掌握法律技能;要坚守司法良知,坚定法治信仰。三要提升司法效率能力。要增强效率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时限,积极探索便捷审执方式,高效回应期待、及时解决纷争。[11]
4.确保司法廉洁。廉洁是红线,是底线,不可逾越。司法人员要做到清正廉洁,关键是要强化制度约束。要抓住群众最为不满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抓好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的重点监督,尽可能减少和预防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廉政风险排查、案件风险登记、防控措施制定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行使规则和监督方式。要充分运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个办案节点实行全方位监控,对每一个工作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降低干警在廉政方面的职业风险。[12]
五、人民权益保障
1.人民权益的立法保障。保障人民权益,首先就在于立法层面的保障,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人权入宪”后,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基本构建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民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刑法》修正案,严格限制适用死型。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新颁布的《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这些规定加强了对人民权益的保护,将宪法的人民权益保障精神落到实处。
2.人民权益的行政保障。人民权益保障效果的好坏,与政府的实践密不可分。人民权益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但超越边界的行政权力,则会对人民权益造成侵害。比如,对城镇旧房的拆迁改造确实有益于改善人居环境,但如果不严格遵守拆迁程序,肆意运用行政权力强制征地拆迁,势必会损害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只有把行政权力严格限制在法治框架之内,才能对人民权益提供根本保障。[13]并且,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公正、透明的正当程序,让民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人民权益的司法保障。司法是人民权益保障的坚强后盾。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要紧盯群众最迫切关心的住房、教育、就业等现实问题,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要进一步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维权案件,要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要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切实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公民权益救济机制,推动群众诉求依法表达、合法权益有效保护。
六、结语
法治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制度动力,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保障。要强化在法治道路、法律制度、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人民权益等方面的关键措施,以法治护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如期实现。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人民日报.《依法治国的康庄大道(<法治热点面对面>②)——怎样理解法治建设要走自己的路》,2015年2月3日
[2]杨庆育.《古往今来的法治(三)——读<法治是什么>》.公民导刊,2015年3月30日
[3]童林菀.《当前我国公民法治信仰培育路径研究》,硕士论文,2017年3月1日
[4]新华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9年10月31日
[5]郭溦溦.《习近平法治思想初探》,硕士论文,2016年6月4日
[6]新华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11日
[7]新华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1月5日
[8]党小学.构建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日报,2018年4月3日
[9]人民网.《自觉坚持依法行政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2017年11月16日
[10]胡仕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人民日报,2018年10月28日
[11]王宏伟.做合格法官要提升四种能力.人民法院报,2016年8月17日
[12]曹金晶.风清气正好行舟.江苏法制报,2020年7月28日
[13]新华网.《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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