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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亮 互联网时代宗教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对策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5-26 09:39:42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丁亮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互联网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宗教管理也不例外。目前,中文宗教网站的数量众多并且在不断增长。其中,既有爱国宗教团体开办的门户网站,也有信教群众个人开设的博客、论坛和公众号等,这为我国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网络为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相关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因此,与网络宗教活动相关的立法工作和管理工作亟待推进。

关键词:宗教管理;互联网;反邪教;反渗透

 

一、宗教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兴起以来,宗教的主要传途径从传统媒体扩展到互联网新兴媒体。目前的网络宗教活动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宗教教义和宗教典籍的网络探讨和网络传播,二是宗教新闻的传播,三是祈祷、祭拜、慈善等线上宗教活动。互联网与宗教的融合为信教群众丰富精神生活的同时,亦为我国宗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与挑战

1.传播虚假信息,冒充宗教人士敛财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处理宗教信仰问题的基本政策然而宗教信仰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现实中的宗教信仰生活,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包含《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宗教管理法律体系,但是这套法律体系在管理网络宗教活动时面临一困境。互联网具有的匿名性、复杂性、分散性和海量性等特点,使网络宗教活动管理困难重重。《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非宗教人士利用网络平台宣扬一些具有迷惑性的类似于正统宗教的内容冒充宗教人士进行敛财行为,如2019年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迷信诈骗案,一些百万级千万级微博大V冒充道教人士,通过看相、做法事、售卖法器等途径诈骗敛财。网络上存在的海量的宗教内容,监管部门不可能一一筛查,其中存在的大量的虚假内容及负面内容,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合法的宗教活动。

2.邪教组织利用网络传播屡禁不绝

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的打击和民众意识的提高,我国实体的邪教组织已基本瓦解。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邪教的网络活动时有出现,这些组织时不时地设立网站和APP,通过文字、视频、语音等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极端思想进而蛊惑民众,这些网络活动更具有隐蔽性、更难被察觉,而且因为其服务器架设在国外,很难被彻底封禁。以“全能神”为例,这个被我国政府明确定义为邪教的极端组织,其线下组织在2014年相关部门的专项打击中已土崩瓦解,然而其建立的网站“国度降临福音网”通过建立镜像站、更换域名等技术手段逃避相关部门的打击并继续运营。通过网络平台,组织攻击我国的宗教政策,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正常的宗教事业,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攻击和渗透

当今世界是全球化的世界,在宗教网络化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不可能忽略国际舆论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开始平视世界,然而部分西方国家为了维护其主导的、为自身利益所服务的国际格局,不断遏制中国的和平发展,在经济和军事手段见效甚微的情况下,这些国家越来越侧重于在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对我国进行施压。其中,宗教便是其利用的常见手段之一,这些国家以所谓“宗教自由”“人权”等口号,肆意攻击我国的宗教政策和相关工作,完全无视相关事实和有关法规,试图抹黑我国的国际形象,给我国的对外交往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近年来,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相关违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工作频频被境外媒体诬陷为我国政府打压宗教,相关媒体报道完全无视我国宗教法规和事实。

此外,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基本宗教政策,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的支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和世界的交往日益密切,境外势力也加紧对我国进行宗教渗透,在我国境内培养与政府和爱国宗教组织相对立的所谓的“民间”宗教组织。随着宗教活动的网络化,这种宗教渗透也逐渐网络化。这种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境外势力支持与三自爱国教会对立的所谓家庭教会的发展,并且这种支持逐渐以网络化的形式呈现。我国基督教的宗教活动网络化发展迅速,这些网络服务为信徒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如教义讲解、经文解读、网络视频等,然而这些网站的服务器很多都架设在境外并且未在我国相关部门进行网站备案。这些基督教网站龙蛇混杂,其中存在着大量的假冒伪劣内容,如被主流基督教所排斥的极端思想和粗制滥造的内容,甚至部分网站或明或暗的宣传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否定我国的宗教政策、引导信徒脱离三自爱国教会等,这和我国的宗教政策、价值观念和基本国情相违背,为我国的宗教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应对新挑战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宗教管理工作完成了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并且在不断体系化和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网络宗教活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2017年6月,我国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后的《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增加了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2017年1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2018年1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规范。

虽然我国针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了相关立法工作,然而相关法律法规依旧不够完善、具有模糊性。针对现实中的宗教活动,我国建立起包含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财产、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管理、宗教涉外事务等各个方面的一整套法律框架,我国的网络宗教活动相关立法也应该在在此框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身,在各个具体方面进行立法。

2.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网络宗教活动管理的根本在于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相关部门应对与网络宗教有关的违法活动时,其手段以屏蔽网站、删除文章为主,但是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以前文提到的“全能神”为例,其线下组织已被依法取缔,其线上内容也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打击。互联网的内容具有跨国性、匿名性和海量性的特征,监管部门无法彻底根除这些违法网络宗教活动,因此在完善相关立法工作的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教育工作,使其能够区分合法的网络宗教活动和非法的网络宗教活动。相关部门要建立起科学的网络宗教引导体系,做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各方爱国宗教力量积极参与网上舆论引导,构建和谐的网络宗教关系。

三、结语

在网络连接一切的时代,宗教为了自身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与互联网相结合,因此产生了网络宗教活动。网络宗教活动为我国广大信教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然而宗教在网络中的发展存在各种问题,宗教管理工作困难加大、邪教利用网络传播、境外势力利用网络宗教攻击和渗透我国。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宗教活动的重视程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引导教育工作,构建和谐健康的宗教网络格局。

 

参考文献

[1]张华.互联网+时代的宗教新形态[J].世界宗教文化2016(04)

[2]宋泉桦.互联网时代的宗教传播规律及其治理[J].中国宗教2020(06)

[3]向宁.宗教学与数字人文研究的新趋势[J].世界宗教文化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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