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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李珍 人民调解制度路径的创新研究——以桐乡市为背景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8-09 09:58:18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王李珍

中共桐乡市委党校  浙江桐乡  314500)

 要: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运行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大调解工作模式、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组织,而且出现了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但是当前的实践大多重心放在纠纷的解决上,忽视了对纠纷的预防。浙江省桐乡市实行“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提高了调解效率;并且设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搭建调解平台实现 “纳什均衡”。关于人民调解的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行业性人民调解;微嘉园;互联网+大调解;调解机构

 

一、人民调解的立法背景

在社会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中,纠纷的迅速膨胀已经造成国家司法机关的超载,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调解被置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格局中,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构成了国家治理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而人民调解则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调解机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民调解的施行。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5月12日司法部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为实践中人民调解模式的创新提供了立法和政策依据。

二、现阶段人民调解模式梳理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为了解决各类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实践部门不断推陈出新,从大调解机制到品牌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再到行业性人民调解的实践,无不体现着实务部门和决策部门的智慧和对调解优势的重视。这些实践为区域矛盾冲突的缓解、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大调解”工作模式

“大调解”工作模式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委员会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纠纷化解模式。[1]浙江诸暨,一方面夯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纵向上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的、市人民调解工作重心指导的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横向上建立健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

2.品牌调解工作室模式

新时期调解被置于“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语境下,该理念与新时期社会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相契合,实现这种社会治理理念要冲分调动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参与基层矛盾化解自治成效显著。提倡群众通过自我疏导、自我调解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上海江苏街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李琴工作室”签订协议,每年出资为辖区内居民购买专业化的民间纠纷调解服务,工作室要承担街道四成一般纠纷和九成疑难纠纷的解决。

3.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发展

社会转型期,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建筑工程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券纠纷、电子商务纠纷、网络侵权纠纷,应对这些纠纷,普通人民调解难以应对。需要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15年8月,浦东新区成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2]。以“三调联动、三级联动”为抓手,目的在于有效化解新区各类物业管理纠纷。

三、桐乡市人民调解的创新路径

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基础上,三治融合“桐乡经验”注重解决基层发展中的各类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在实践中,三治融合“桐乡经验”既把握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又因地制宜创新了方法和路径,提倡“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在纠纷解决上把矛盾解决在爆发前,是当前社会治理的新途径。

1.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法制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强化普法宣传位于桐乡市高桥镇的越丰村通过建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书屋,设立法治宣传橱窗、警示牌等形式渲染法治氛围。村级图书室内,特别设立了法治及廉政文化书柜,为村民提供法律书籍和各种法治宣传资料。

专门邀请桐乡市司法局、法制办等单位对村工作人员进行法治知识培训,同时也通过网络平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观看教学视频,让大家进一步掌握民主法治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推进普法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

2.深化“互联网+大调解”工作模式,推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桐乡平台建设,提高调处工作质效。

打造“桐乡协同解纷”平台。打造桐乡市矛盾纠纷受办一体化系统,重塑群众反应矛盾纠纷的入口,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实现“中心大掌柜、部门店小二”的服务模式。

创新推出县域治理“桐解码”,建立矛盾纠纷“蓝、橙、黄、红、绿”五色管理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线上流转、分级过滤、联动联处、闭环处置依托,打造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办理、跟踪的移动受办平台。

风险研判预警。强化大数据应用,以“大数据”信息系统和模型推演方式即时研判,每日推送,每月分析,每月报送,建立“红橙黄”三色响应管理,实现社会矛盾纠纷风险的智能研判、自动推送。

打造网上服务治理平台“微嘉园”。矛盾纠纷实行分层化解,有事先找微网格员、网格员,通过“微嘉园”报事议事解决,调解不成的可进入在线法院“我要约法官”模块,通过电话、在线聊天等方式向社区法官咨询。群众遇到纠纷可“一键报事”,由所在网格全程跟踪并优先介入化解,化解不成则依次分流至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化解,最终由法院诉讼兜底保障,真正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分层化解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

完善人民调解路径的思考

1.运用“三治融合”,[3]源头预防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的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这就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要把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 “第一道防线”[4]

建设民主法治村(社),提升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打造“一地一品”,展示法治文化新气象。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重要载体,推进一地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意识。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与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考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提供“微服务”,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入户走访、听取诉求、汇总梳理、民情访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居民诉求,掌握基层苗头隐患。针对短期内无法解决,涉及众多居民利益的问题,召集居民群众、相关部门、道德评判团、法律服务团等开展民情访谈,群策群力化解纠纷。

2.构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纳什均衡”

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必须转变纠纷解决理念,打破一种解决方式包打天下的局面,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行政执法、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审判等纠纷解决机制,甚至是构建大量跨部门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如设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为不同调解类型提供博弈平台,通过非零和博弈实现彼此间的“纳什均衡”[5]。矛调中心应在以下方面多元共进,协同发展

调解方式多元联动。健全四大调解体系,活用“三治融合”治理手段,引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社会调解、行政调解、诉调衔接、品牌调解室、网上信访超市、心理咨询师等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在线心理服务。

调解平台多元链接。实现多中心为一中心,规范实体运行,实现部门力量资源高效融合,注重业务融合,充分发挥进驻部门的集合作用。(社会治理指挥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行政争议复议中心、12345政务热线、12309检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到县级中心)建立健全“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工作机制,在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下人民调解的针对性和效率得到不断扩大,进一步凸显了人民调解“定分止争”的独特功能。

3.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在调研中笔者看到在一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还是非常有限的,多为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调解的实践中,人民调解的主体范围已经开始向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延伸,新的纠纷类型不断涌现。但是村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类型非常有限同时笔者还发现在人民调解协议中,一些基础法律术语的使用不规范,因此需要加强人们调解员的专业培训,笔者认为从实际出发还是应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应该系统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理论培训。

首先,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升其处置疑难纠纷能力。出台相关工作机制,以考核促能力提升,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于调解员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按考核办法规定赋分,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其次,是坚持夯实治理基础 ,止矛盾纠纷于未发。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选,评出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的星级调解员、最美调解员,其中,特别优秀的还可推荐为市级评优评先对象,纳入镇、村(社区)后备干部库。

4.利用互联网优势推动线上纠纷解决

在以互联网为显著时代特征的背景下,社会呈现出革命性、颠覆性的发展趋势,运用互联网实现调解的智慧化数字化,推动线上调解和线下调解齐头并进顺应了社会发展要求和人们的需要。互联网+调解满足了便民利民的要求、为当事人尽可能的提供便利,使当事人的意愿得到充分地表达,方便快捷。同时对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调解员要有过硬的职业素养,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注释:

[1]彭芙蓉冯学智著《反思与重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页

[2]廖永安等著《中国调解的理念创新与机制重塑》,中国人民出版社,125页。

[3]郁建兴在《“三治”结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中指出“在基层治理中,自治是社会基层运行的基本方式和依托;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认同基础,在矛盾尚未出现或萌芽的时候能够发挥预防、调节作用,同时在自治与法治之间起到润滑作用。

[4]盛永彬刘树桥主编《人民调解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齐格弗里德。纳什均衡与博弈论。“纳什均衡”知道所有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形成最优策略组合。

参考文献

[1]沈小平.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M].上海大学出版社2019

[2]丁寰翔、王宁.人民调解的实践与发展[M].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5

[3]侯怀霞.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2018[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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