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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鹤昌 红河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8-25 08:56:35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倪鹤昌
(中共红河县委党校  云南红河  654401)
摘 要: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当前,红河县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要保持脱贫成果持续稳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将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红河县 集体经济 乡村振兴 困境 对策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规划“深化农村改革”时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在搞好统一经济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多项办法”[3]。近年来,红河县努力探索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措施,找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精准脱贫的结合点,按照“六个片区”的产业布局,采取政策扶持、利益联动等方法,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促使贫困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分红等方式增加收入,为全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也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兴旺发达的农村产业,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方式和组织形式。
一、红河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创新实践
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州西部,红河中游南岸,是一个典型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农业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资源匮乏。全县要真正实现稳定脱贫并逐步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据统计,截止2019年4月,红河县共有村集体经济组织91个,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38个,其余的低于3万元。其中,有3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0。
近年来,红河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以脱贫攻坚工作为契机,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红河县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农科局、林草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进行专业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集体经济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乡镇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过问,落实专人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实效。同时,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详细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总体上,红河县基本形成了以“确权、投入、多元、帮扶”为重点的“四位一体”协同推进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1.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产权
由县农科局牵头,县财政局、林草局紧密配合,组织人员对集体所有的山林水土等进行全面盘查、清点,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指导意见,以村(社区)为单位,盘清总资产,明晰产权,划清类别,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分类做好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对被非法侵占、不合理低价租用等集体资产,按照尊重历史、公开透明、合法合理的原则,重新确定集体资产承包权、经营权和资产收益水平,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或变相流失,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投入
采取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多渠道增加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投入,逐步建立合理、稳定和有效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和投资力度。2019年,向全县的88个贫困村投入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共880万元,即每个村集体经济投入10万元发展资金。2020年,投入1490万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发《红河县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15个试点项目建设计划投入900万元购买商铺,(其中,15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750万元,县级整合资金150万元),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59个村各安排10万元发展资金进一步巩固村级集体经济质量。同时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民政局制发《红河县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试行)》,提高村组干部抓集体经济创收动力[4]。全县村级集体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走多元化发展的路子
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六个片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地实际,集中化经营集体资产,全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旅游服务业、农业加工业、仓储物流业等各类产业,确保集体有收入,群众有增收。一是通过入股合作社、公司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大羊街乡大羊街村委会,成立桑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1600元/亩的补助方式对农户进行桑葚苗补助,并对其进行免费种植培训,确保年分红达到3万元以上。三村乡坝木村委会入股10万元至红河县滇峰秀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沃柑种植),实现分红3万元。二是通过党组织引领。以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契机,采取“支部+公司+明白人、带头人+农户+基地”的模式,整合县级部门挂包帮扶资金、村集体资金及集体荒山荒地、劳动力资源与公司建立合作机制,并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形成村企联手共建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红河县库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柑橘、芒果等热区产业,参与红河谷30万亩热区综合保护开发,推动企业由工矿业向绿色生态可持续方向转型。截至2020年10月,流转耕地、林地、荒地和荒山共41000亩,平整土地1.96万亩,大力发展种植业。公司兑付土地流转资金2000余万元,其中村集体固定收入330万元,彻底解决农村党组织无钱办事、无能力办事等问题,形成产业扶贫示范带动效应。[5]
4.加强帮扶指导
创新帮扶方式,深化部门结对帮扶,采取农科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企业援助、共同扶持等办法,从资金、项目、人才、规划、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导条件较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无主体覆盖的贫困农户挂钩,对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带动,对规模特色产品提供“电商代销服务”带动。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公益基金,支持农村基础建设、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
二、红河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实践的综合成效
1.实现集体经济盈利,农户增收
红河县因地制宜,鼓励村集体闲置资产较多的地区,对村集体现有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承包、租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村对集体资产采取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联合创办或投资参股经济实体。到2020年底,全县91个村集体经济均达3万元以上,其中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的有14个,村集体经济高于3万元(不含)低于5万元(含)的有37个,村集体经济高于5万元(不含)以上的有40个,有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持续增收。红河县库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最多可吸纳800户贫困户约2400人到园区就业,实现户均年收入可达4.8—6.3万元。红河县沣菌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采摘木耳期间,出耳基地提供了约200个务工岗位,按男工每天80元,女工每天70元,一年200天计算,每年每人分别获得务工收入1.4万元和1.6万元,是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的3倍。
2.助推了脱贫攻坚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于脱贫攻坚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物质层面。红河县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通过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支持发展产业带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集体、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成为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一剂有效的“良方”。2020年5月16日,红河县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实现了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千百年来的脱贫梦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6]第二个方面是精神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民思想觉悟、劳动积极性、奋斗动力等影响长远的精神培养,起到了孵化、促进和引领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脱贫攻坚,取得了物质上的累累硕果,也取得了精神上的累累硕果。广大脱贫群众激发了奋发向上的精气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传播,文明新风得到广泛弘扬,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的精神在广大贫困地区蔚然成风。”[7]
3.夯实了基层党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红河县探索“党支部+”模式,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用,提升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带动农民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红河县迤萨镇勐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从2016年起,就带领村里的群众,采取哈尼梯田“稻渔共作”模式,带领曼赛、南洞、勐龙街群众搞试点,涉及农户168户,成立红河县南洞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有180户入股该合作社,每户入股3000元,每年有保底不低于10%的入股分红,合作社的规模在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有经济收入,村党支部的威信、号召力、带动力就更强,村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基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热情也会高,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也就越牢固。
4.改善了乡村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大批干部在脱贫攻坚战中得到锤炼,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改善。”[8]坚持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等相结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村集体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进入新时代,加强乡村德治建设,通过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仁爱、诚信等传统美德,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建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了民主决策参与能力,推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红河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
当前全县的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所有的村集体都是通过土地出租、入股的方式获取收益,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村民发展意识淡薄、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资金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阻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1.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识淡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很多基层干部,包括具体负责集体经济发展的村干部,他们在思想上对发展集体经济的认识不够,一些干部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安排部署,并没有认识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9]近年来,尽管全县各部门不断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但是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村民自身文化水平低,容易满足现状等原因,导致村民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认识浅显、模糊,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排斥,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必然会侵害个人利益。有些村民想发展集体经济,但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担心背上新的债务,认为发展集体经济风险很大,发展意识淡薄。
2.发展基础薄弱
良好的基础设施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全县山地多、平地少。山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7%,耕地以坡耕地为主,坡度在25°以上的耕地占耕地总量的34.3%,而坡度小于15°的耕地只占11.0%。由于坡耕地比重过大,且受地理因素的制约,导致地表裸露,水土流失严重。还有些地方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农田水利等各方面条件比较差,设施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标准化的农田,综合生产效益低,很难形成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2020年,红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68亿元,而支出30.1亿元,县级财政收入低导致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近年来对村集体经济的投入都是依靠上级财政。部分村干部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愿望,但缺少资金投入,能整合的资金又杯水车薪,融资渠道少,在市场经济时代,还存在投资风险,导致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
3.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红河县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制度较少,有不少村级集体经济的负责人,忙于基层管理事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不够重视。一是没有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在公开程序、内容、时限等方面不规范,有的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二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现阶段,村级集体经济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导致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使用以及相关的收益公开化程度不够,甚至出现集体资金管理失控、开支混乱的现象。三是奖惩制度不完善。由于缺乏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营制定配套的奖惩措施,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得不到肯定,出现的工作错误也没有及时纠正,严重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成效。
4.专业人才匮乏
一方面,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偏低。2020年底,全县的384名村干部中,学历层次、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发展、壮大现代化的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层度不高。一是总体年龄偏大。村(社区)干部平均年龄42.5岁,年龄最大的64岁,年龄最小的22岁。二是学历层次偏低。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了50.25%,懂经济、有头脑的人不多。部分村干部还存在“等”“要”“靠”“小富即安”等惰性思想,缺乏发展跨越动力,目标定位低,畏难思想严重,再加上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没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上。另一方面,农村“空壳化”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县的集体经济贫弱改善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再加上县域内工业基础差,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导致大批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在村级集体经济“一穷二白”的现实下,村干部的收入低,有的村甚至连村干部都留不住,很多年富力强、懂经济、有头脑、有闯劲的人纷纷外出务工或创业,出现很多“空壳村”。目前,留守在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儿童,缺乏劳动力,大部分是文盲或半文盲,有的甚至存在汉语障碍,无集体意识,更谈不上发展集体经济了。
5.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指出:“村级集体经济是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抓实村级集体经济,找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精准脱贫的结合点,是实现贫困地区从‘输血’向‘造血’功能的转变,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助力脱贫攻坚的一剂‘良方’”。[10]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撑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时代使命。但是,由于红河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起步晚、基础薄弱,在实践的过程中,都是通过集体土地出租或资金入股的方式获取收益,且闲置的土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较单一,发展艰难,导致村干部和群众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乏信心。
四、红河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
1.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固然很重要,但是“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体。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富裕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11]红河县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联合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利用春节、祭龙、民族年等节假日群众返乡的时机,抽调县、乡、村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员的宣传骨干,采取集中宣传、上门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采用短信、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和互联网站、网页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农村集体经济的的相关政策法规、优惠政策。如从发展形势、发展内涵、工作思路、指导思想等方面对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进行统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
2.整合项目资金,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国家安排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也可以从涉农专项资金中多拿出一部分,在资金分配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扶持。县委、县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对村级发展前景好但缺乏资金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金额部门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惠和扶持。采取以“奖励”代“扶持”,以“点”带“面”,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加大投入,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注入新鲜血液。
3.完善管理机制,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村务公开机制。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公开方案。通过召开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公布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谎报、瞒报、虚报,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答复,并对公开的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所有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开的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重大政策;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措施;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村集体资产明细、“三资”清理及处置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等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集体经济的状况,主动的参与到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发展中,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坚持村务财务公开,提高群众监督的参与度,加大公开的真实性,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对集体资产的使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并进行定期公示,确保集体经济用途合法、合规、合理。将村级取得的集体经济收入,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引资金、引项目、引技术等方面的奖励政策,激发社会各界为集体经济发展出力献策。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成效,纳入村班子及其成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待遇挂钩。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20%,用于奖励村班子及其成员,增加村干部的收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能力,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培养专业人才
强化村级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党组织建设要抓好农村中的“关键少数”,充分发挥村级领导班子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具体来讲,要注重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对后进村党支部进行整顿,选拔并培养有文化、会办事、群众信赖、能成事、富有朝气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重视培训能力欠缺的村支部书记,以使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确保他们能够懂经济、懂党务、会引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决心和信心[12]。基层党组织在进行换届选举时,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坚持从实际出发,打破行业、身份、地域限制,通过群众选举、公开竞聘、组织委派等方式,从致富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人群中大胆选用思想解放、事业心强、懂经营、善管理、有责任心的担任村干部,提高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改变农村基层干部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的状况,提高村领导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使这些干部、党员和致富能手成为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13]
加强学习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采取外出考察、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典型宣讲等形式,在基层党组织重点开展党的建设、惠民政策、民主管理、实用技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培训、轮训,从而提升村干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素质和能力。
5.创新发展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依法加快土地流转。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在不改变经营承包权、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把集体的、农户的闲置土地、林地等进行重新整合,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和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等参与流转转变,使土地得到集中开发、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土地流转实效。
因地制宜,走多元化发展道路。产业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筹码,各个地方拥有着不同的文化禀赋、地理特色、自然资源等,因此,形成的主导性产业也有所不同,各个村要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积极探索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找到适合自己的集体经济,形成自有集体经济产业。以乡镇为单位,立足本地的优势资源,按照“一村一策,一村一品”的要求,坚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精心选好发展项目,理清发展思路,注重壮大发展规模,各打各的优势牌,各走各的特色路。
发展特色产业。依托红河县旅游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民族文化底蕴深、乡土文化浓郁等优势,积极开发“农家乐”、乡村旅馆、生态休闲、民间文艺、民俗文化、文创产品等旅游项目,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同时,大力发展优质沃柑、梯田红米、甘蔗、哈尼烟熏肉、哈尼焖锅酒、茶叶、葛根粉、养殖等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为村级集体经济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宝华镇的宝华村委会和朝阳村委会,可依托撒玛坝万亩梯田,开发高质量的“农家乐”、乡村旅馆、生态休闲等项目,并结合当地的民族特色,加工出售文创产品。至于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的村集体,如车古乡的6个村集体经济,要安排项目支持,连续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建设得到持续扶持,逐步变“输血”为“造血”。同时,也要加强项目落实与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指导,促进县域内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味着中国将开启新的发展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4]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规划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推进共同富裕是是一项关系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工程,对于“三农”工作来说,壮大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抓手和途径。红河县乃至全国的广大农村,要不断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推动集体经济不断做大做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促进农民增收,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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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49页
[4]红河县强基础补短板 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EB/OL].红河先锋,2020-9-3
[5]红河县非公经济企业立足自身优势 探索党建脱贫“双推进”新路子[EB/OL].同心圆梦彩云南,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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