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保险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直接给予农民补贴相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具有十分明显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2013年,中央财政保费应补贴资金约119.7亿元,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1.08万亿元,放大效应90余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属于WTO“绿箱政策”,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农业支持措施。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物价调控、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区域发展规划和渔业、种业、“菜篮子”等产业发展规划中,均将农业保险作为有机组成部分予以推动。
三、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低,风险意识淡薄,加之居住分散,农业保险保费收取比较难。2013年全国农作物承保面积占播种面积的45%,养殖保险覆盖率更低。同时,考虑到农户的保费承受能力有限,我国农业保险还处于保成本的阶段,与发达国家保产量、保收入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由于农村网点成本高,管控难度大,保险公司设立基层网点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服务能力跟不上,承保理赔业务“两头在外”,高度依赖经办机构,业务管控能力和竞争优势不强。农业保险产品不够丰富,保障不够充分。部分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是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补贴以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先行到位为必要条件,部分省份要求县市财政必须配套补贴,将本级补贴指标分解到县市。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小县,财力难以满足配套补贴要求,导致国家和省级补贴也难以到位,影响了基层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积极性。
四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农业保险因干旱、疫病等巨灾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需要在更大大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受国内再保险市场整体实力不强,分保接受能力有限,以及国际再保险公司条件十分苛刻等因素的影响,农业巨灾风险难以得到合理分散或转移,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承保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四、对完善农业保险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农业保险发展有利环境。一是加快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降低或取消县级财政补贴配套要求,扩大中央财政对农业大省、产粮大县的扶持力度,让中央惠农政策惠及更广大农户。二是调整农业保险政策定位,从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向农产品供给和农户收益保障机制过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WTO“绿箱”政策优势,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充足保险保障。三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明确区分保费补贴与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保费补贴盈余强制积累,费用补贴合理确定;将农业保险税收优惠范围从种植业、养殖业扩展到全部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四是健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运用保险、再保险、风险基金、证券化等多种市场化手段,建立健全农户、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多方共担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保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一是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引导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开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多层次全方位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提高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控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鼓励各地和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服务体系。
(三)探索农业保险模式创新,优化农村金融资源合力。一是以地方政府为依托,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力、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生产特点、自然灾害特点及市场对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形式,开展公司制、相互制、互助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的组织模式制度竞争,以摸索经验,检验理论,完善方案,将农业保险实践向前推进。二是着眼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服务需求,整合农业保险与银行信贷、产业链融资等金融资源,拓展“农业保险+贷款”实践模式,发挥综合金融协同效应,吸引社会资金向农业农村流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综合金融保障,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四)加大农业保险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一是严格农业保险监管规范要求,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客户回访、信息披露、第三方监督评价等配套长效机制,确保农险业务经营真实、公开、透明。二是加大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对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