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联系群众、整合资源、推动发展上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工作优势,举全县之力,实现到2017年3435户9779口贫困人口整体脱贫致富目标,我县结合县情民情,制定“十项措施”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助推精准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选派机关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坚持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1-3年的任期,选派乡镇(街道)党员副职和县乡机关党员干部全覆盖式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重点指导、协助贫困村党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六大扶贫”和“十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地。第一书记的履职要求、考核管理参照黄组发〔2015〕58号文件执行。
二、向贫困村派驻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合“千名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和“百个支部联百村、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按照每村3人的标准(包村单位1名科级干部任队长,包村单位和乡镇街道分别确定1名干部为成员),向55个贫困村分别派驻55支驻村工作队(其中,市派工作队2个6人,县派工作队53个159人),协助镇村做好贫困户核查认定、制定帮扶措施、实施产业开发等7项工作。每批工作队驻村工作时间为1年,期满压茬轮换。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管理参照黄组发〔2015〕35号文件执行。
三、实行领导干部包户精准扶贫。按照县级领导干部每人4户、正科级领导干部每人3户、副科级干部每人1户的要求,确定1320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派干部121名,县派干部1199名)包扶2202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开展送项目、送资金、送技术、送信息、送农资、送岗位和思想观念、延安精神、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的教育等“六送五教育”活动,逐户做好制定脱贫计划、协调帮扶项目等5项工作,到2017年,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干部结对包扶贫困户工作,一定3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
四、选派大学生村干部到贫困村任职。从2015年度开始,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优先向43个无大学生村干部的贫困村选聘,让其在扶贫攻坚实践中综合提升农村工作能力。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对往届大学生村干部任职进行调整,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大学生村干部到贫困村任职全覆盖。
五、深化乡村便民服务“三项机制”。一是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分别建立贫困户手机飞信群,定期不定期发布扶贫动态和惠农政策、农产品产销等信息。二是根据农时和扶贫工作需要,由乡镇整合三支便民服务队伍,集中力量做好鳏寡孤独等特困群体的帮扶,每年对“救助兜底扶贫”对象至少开展一轮集中帮扶活动。三是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线搭桥,组织辖区农村“能人”每人联系互助1户贫困户,“一对一”帮助那些有创业意向、缺乏技术和信息的贫困户发展产业。
六、加强贫困村“三委会”干部培训。围绕“能力扶贫”,将55个贫困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培训作为全县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县委党校开展1轮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采取与扶贫、人社、教育、农业部门联合办班,深入基层送教下乡,组织赴先进地区观摩学习等形式,增强贫困村“三委会”班子成员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能力水平。
七、同步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各乡镇(街道)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确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时,要把年度“搬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等作为重点对象,坚持“县乡联动、一村一策”的原则,围绕治 “软”、治“乱”、治“穷”、治“散”4个重点,采取能人带致富、先进带后进、企业带农村等办法,从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培养主导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等方面,综合提升贫困村“造血”功能,同步实现贫困村脱贫、后进村销号。
八、健全困难党员关怀帮扶机制。一是每年列支10%的县管党费,建立困难党员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全县年度脱贫对象中,筛选10户左右困难党员,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为其创业致富提供资金、技术等综合支持。二是开展特困党员关怀慰问活动,对那些生活困难、因病返贫的党员,县委组织部将在“七一”、春节期间给予慰问、帮助,让广大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九、推进贫困村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坚持“扩大维修、控制新建”的原则,按照“乡镇投资为主、包联单位配套、县委组织部以奖代补”的筹资办法,在乡镇申报、集中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和“十项重点工作”年度任务需要,力争3年内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党员活动阵地的全覆盖,并配套必要的办公设施。
十、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综合考核。一是对落实以上九项措施不力的,将根据《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干部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约谈》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结合黄陵县精准扶贫工作包村、联户考核办法,将科级干部包扶扶贫困户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是年度脱贫任务未完成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将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实绩登记、日常管理和选派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任职、深化“三项机制”、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阵地建设等作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的基本内容,并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四是大学生村干部在贫困村履职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届满大学生村干部转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原则上必须有贫困村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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