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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爽 浅析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以伊犁州新源县为例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11-09 09:29:06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刘爽

中共新源县委党校  新疆新源  835800)

 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农村人居环境不仅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必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内容。因此,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主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剖析以及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刘爽(1994--)女,汉族,大学本科,新源县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一、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

新源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学习和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2019-2020年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新源县实际情况,制定《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新源县农村环境十四五工作方案》《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冬春季战役行动工作方案》《新源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等工作方案,在全县大力实施了以“厕所革命”、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和村庄清洁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农牧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1.农村生活污水产生与处理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截止目前,我县新源镇全部村社、别斯托别乡部分村社已接入城市管网,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2021年,为改善新源县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我县计划新建日处理量分别为150m³/日、350m³/日、350m³/日、450m³/日污水处理站4座,包括污水处理站所需构筑、建筑物,购置项目所需设备并完善配套附属工程。

2.农村垃圾产生与处理情况

新源县71个行政村已建立专业环卫队伍,占行政村总数的93.42%。那拉提镇、喀拉布拉镇、别斯托别乡、新源镇的40个行政村农村垃圾实现了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截止目前,预计农村生活垃圾日产生297吨,有效处理297吨。已在县城周边建成52万立方米卫生垃圾填埋场1座,垃圾中转站1座,各乡镇已建成20万方、6万方的垃圾填埋场各1座,“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已基本建立,那拉提镇、喀拉布拉镇、别斯托别乡、新源镇的40个行政村农村垃圾实现了集中收集处理。

3.农村“厕所革命”情况

我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灵活多样等形式,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全县安全住房户共计36573户,应改厕总户数36573户。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31514户,正在改造5059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2%;全县68个一般村应改厕28788户,已完成24490户,普及率达85.1%;16个示范村应改厕7785户,已完成7051户,普及率达90.1%。农村改厕工作在我县已初见成效。

4.“千村示范”项目进展情况

2019年以来,总投资800万元共实施“千村示范”项目16个村,截止目前,2019年的8个示范村项目已全部完工,已支付资金392万元,资金支付率98%,剩余8万元为项目质量保证金;2020年的8个示范村项目已完成进度90%,已支付资金335万元,资金支付率84%。共投入15.34万元对16个“千村示范”的示范村进行规划编制,为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牧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体制机制不健全

思想不够重视,对政策理解落实存在偏差。实践证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没有得到基层政府的广泛重视。部分乡镇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思想认识不高,存在示范村任务进度较快,一般村推进缓慢的现象。个别乡镇只单纯注重完成建设任务,不注重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部分农户经济条件较差,因补助标准低,无新建或改建能力,导致干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群众落实政策存在偏差,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缓慢。

机制不够完善,上下联动作用发挥不明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发力。但在基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普遍存在设施运营机制缺失,评估与监督机制还没建立,农民参与机制缺失等问题。各部门沟通协调配合不够,制定政策不够科学合理,没有达到统筹发力的效果。

资金投入不足,基层管理长效性存在困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高投入工作。尽管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但村点多面广具体到村资金很少,特别是示范村整体环境打造各级根本无力投入更多资金,致使我县大部分示范村达不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资金短缺是仍然是制约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瓶颈。

2.责任落实不到位

县级各部门单位间缺乏协同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部门均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如农业农村局推行美丽乡村建设,住建局危房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局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等专项工作,都是实现农村生态宜居的具体行动。但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基层往往容易出现“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现象。

乡镇政策指导落实缺乏专业性。县直各部门单位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在基层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各级乡镇推进实施,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党组织时,往往出现“一村一个样”,乡镇在指导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等专业工作知识不掌握,例如农村改厕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建筑知识,导致在指导基层工作中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工作指导不能有效解决基层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导致基层工作出现返工、务工的现象,阻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进程。

基层主体作用发挥缺乏长期性。基层党组织作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落脚点和关键环节,其作用发挥非常重要。基层党组织在项目推进、发动群众、运行监管等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各项工作任务向基层的倾斜,基层党组织的任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导致基层党组织出现“催一催,动一动”“有检查,先打扫卫生”的现象越来越多,缺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性的研究和推进。

3.宣传教育不深入

传统陋习和思想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对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政府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行为不能充分理解,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严重不足。农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其广泛参与是保障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持续的关键。部分农户对造价低廉、搭建方便的土厕根深蒂固,接受无害化厕所的理念还需要过程。存在卫生死角,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现象存在。

政策宣传缺乏针对性有效性。“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农牧民环保意识差,少数人治理,多数人污染现象依然存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做到广泛宣传动员。没有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

经验总结缺乏普遍性实用性。结合我县不同地域特点,已逐步打造成了具有当地乡镇特色的新农村(那拉提镇英加尔村打造成旅游民宿村,喀拉布拉镇阿克奥依村打造成林果村,吐尔根乡喀拉奥依村打造成杏花村)。虽然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可以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但典型的树立均具有其独特的地理、人文、资源等优势,对于缺乏优势资源的村(社),缺乏有效的借鉴经验,对大多数基层农村不具有普遍性和实用性,并不能真正带动其发展。

三、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任务重、牵扯面广、协调单位多等长期性工作,为更好地推进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应当建立专设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真正起到职责明、任务清、协调顺、好开展的良好局面。

规范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各相关单位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社会组织、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作用,整合各方力量,通过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全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运行管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2.明确标准规范,加强专业技术指导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县、乡两级乡村规划设计、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镇、行政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相关设施需求。

3.统筹资源配置,加大资金倾斜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建立上级财政补助、对口援疆援助、县配套、乡镇和行政村自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体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大力发展农村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农业、农村“三废”治理以及农业农村循环经济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广泛参与,但农村始终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保障群众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

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引导各族农牧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鼓励支持行政村成立村民理事会、村民环境卫生监督工作组等,定期检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监督各族农牧民群众自觉担负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

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等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各族农牧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

广泛开展院里院外六件事”、三清一改”行动,大力普及健康卫生生活方式。通过环境整治行动的大力推进,形成了每周五全县人居环境整治日常态化机制,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居住条件变好了、村庄环境变美了,这为我县提出美丽村庄是我家,爱护环境靠大家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5.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文明新风尚

从党员、典型、模范带头,以点带面,开展一系列的“清洁家园,美化乡村”活动。利用广播、横幅,固定宣传标语,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强化引导示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前期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大力传播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正确使用方法,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转变群众卫生观念和生活习惯。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乡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于法稳.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9(02):80-85

[2]于法稳、侯效敏、郝信波.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与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03):64-6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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