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切实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利投资稳增长,又有利改善条件惠民生。今年,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500亿元、增长20%。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十大工程建设计划”。加快城市道桥、市政管网、排涝防洪、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生态园林、电力通讯、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无论是新开发区块的基础设施规划与布局,还是建成区块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都要按照这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活空间。要注重新区建设与老城改造同时发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抓好各自的新区建设,但旧城区更新改造的投资需求空间很大,也必须切实跟进。要继续抓好“百镇建设行动”,就四川来讲,目前城镇化率仅46.3%,短期内要把所有农民集中到大中城市,这是不现实的。因此,加强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引导人口就近就地转移非常重要,对新农村建设也有巨大带动作用。各地要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努力形成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这既需要公共财力充分挖掘潜力加大投入,又必须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在统筹整合存量增量资金、拓展政府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一方面,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各地争取并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和省的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支持省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争取金融机构加大支持;还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第三,要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的改造。这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也可以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今年城镇住房要新开工35万套、续建70万套、基本建成19.5万套。需要强调的是,四川危旧房棚户区存量大,有170万户500余万人急盼“出棚入楼”,急需加快改造。在去年改造40万户的基础上,今年及明后年每年都要改造30多万户。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解决好棚改融资问题,地方债券资金要向棚改倾斜,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力争全年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40%左右。成都、内江等地的做法很好,有利于解决商品住房供应和安置住房需求割裂等矛盾。要加大财政性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举,“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要继续抓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渴望一张床变成一间房,帮助实现这个梦想,是政府的责任。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今年务必要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2014年6月1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陪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陈政高一行调研成都市内燃机总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锦城龙苑公租房小区,并就我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展开座谈。(四川省政府网站供图)
第四,大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占四川投资和消费的比重达到18%和20%,对地方税收收入贡献超过36%,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住房市场格局已从供不应求转向供求基本平衡和局部供给过剩。对四川来讲,还有大量新市民的住房问题需要解决,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对改善住房条件还有新的期待,我们必须处理好房地产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关系,注意把握中央政策导向,密切跟踪市场走势,积极应对,继续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在具体工作上,各地要在国家、省统一政策下,注意制定完善本地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消费。要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大“去库存”力度,提高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被拆迁安置群众到市场上自主购房安置,同时要支持行业协会积极举办房交会、推介会等促销活动,消化库存;要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支持。激活公积金存量,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对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将更多住房纳入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中率先推广应用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全装修成品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