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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永官 也论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06-26 09:47:24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也论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2.2.2  “三大原则”的特性。在这“三大原则”中既有针对分类对象的不同,也有概念命名方式的不同。“事由原则”是依据档案所记载内容的不同来分类,即按照客体来进行的;“来源原则”是依据档案形成者来分类整理,即按照主体来进行的。而“全宗原则”尽管也是按照主体来整理的,但这一名称却是档案学理论中的一个专用术语,有其特指的含义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有机体。是档案馆(室)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单位。”[7]“全宗  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文件整体。由案卷及卷内文件构成。档案馆档案的第一层分类、管理单位。”[8]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宗”不管是与依据“来源”原则整理的“形成机构”,还是依据“事由”原则整理形成的“内容主题”都能组配成一个完整的名称。而“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却既不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名称,又无法包括部分档案的整理工作。

2.3   “三大原则”在我国的发展。随着我国档案学于上世纪30年代形成起,在档案整理方面对于“三大原则”的发展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册》一书第262页在“全宗”词条下讲:“全宗既是一定数量档案的实体概念,也是整理档案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方法,在档案学中有时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该书第263页又讲:“全宗的形式  主要分为常规全宗和特殊形式的全宗两种类型:常规全宗即一般情况下的独立全宗……在难以区分或不必要区分独立全宗的情况下,则采用联合全宗、汇集全宗和档案汇集等办法,作为全宗的特殊形式。”

我国档案学者冯惠玲、何嘉荪也曾提出了“主体全宗与客体全宗”的观点,认为“有些档案不是以同一形成者为核心,而是以同一项工程、同一种产品、同一项科研课题为核心,即以同一活动内容或事由为核心而形成的,如果仍然千篇一律地以形成者为依据组织馆藏档案,在有些情况下就难以行得通”。[9]进而又指出,这些档案“必然真实地反映活动客体的状态及其运动过程,因而可简称为客体全宗。这种全宗往往出现在科技档案等专门档案中”。[10]这一观点的阐述也正是兼顾到了档案整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而对“全宗理论”做出的深入和发展。

3  “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既没有实践意义也不合科学

3.1  “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实践意义。任何理论的产生都源于工作实践,而任何理论的意义又在于其对工作实践的引领和指导。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自然只有在指导档案整理工作的实践中发挥作用,其理论才是科学的、实在的、管用的,反之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作为对“原则”一文具有根本意义的主要论点“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档案整理工作的实践是否具有指导意义呢?笔者以为答案应当是否定的。所谓“原则”,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只有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才是正确的”。[11]而“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规范档案整理工作实践上并无多大实际意义。试想,如果我们在档案整理工作实践中仅仅用“来源原则”作为检验标准的话,那么各机关档案室对档案的整理都是符合这一基本原则的。所以从实践角度来检验“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实践意义。

3.2  在档案馆的档案整理工作中有些内容并不适用“来源原则”。如前所述,各级各类档案馆尤其是综合档案馆,在其馆藏档案资源中,除了文书档案这个主体之外,还都保存有多种类型的档案,而其中有的类型的档案其实是无法、在实际中也无人按照来源原则整理的。如果接受“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的话,这些档案就会在经过整理之后变得非常零散。如对音像档案的整理,在实践中往往先要区分照片、录音、录像、磁带等载体,然后再对各种载体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如照片档案,一般档案馆都会依据照片所反映的内容先区分为会议、领导活动、区容区貌等一级类目;随后再在会议类中按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全区域性的重要会议等设置二级类目。这种整理方法是无法遵循“来源原则”的,因为就照片的来源而论可能是多个机关和单位形成的,但通过整理则又会将照片所反映的内容信息如会议、领导活动、区容区貌等集中排列。

还有如印章等实物档案(关于“实物档案”的名词目前在学界还说法不一,但由于其不属于本文讨论的内容,故暂且这样沿用)也是无法依照来源原则进行整理的。

总之,随着档案种类的日益丰富和档案整理工作实践的不断充实,“来源原则”已经无法容纳档案整理工作的全部内容,所以目前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已经不再是只用“全宗原则”或“来源原则”所能概括得了的。

3.3  “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合科学。也许“原则”一文的本意是不想让目前其实是机关档案室的全宗内档案的整理原则被误解为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作者只需要用极为简洁的文字,告诉大家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其实有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之分,现在各种教材上讲的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只是适用于档案形成单位进行整理的具体原则,而并非是能够涵盖我国整个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当然,如果作者一定要在这个具体原则之上冠以极为简练的语言,从总体上来论述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无可厚非。但结论为“来源原则才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则是不合科学的。

3.3.1  论述偏离了驳论的对象。作者首先在导语部分指出:“按照国内有关《档案管理学》课程的权威教材的说法,我国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是:‘整理档案应该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并通过对档案整理工作内容的分析,认为“如此表述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是存在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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