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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以人为本”的含义和意义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12-21 10:07:33 作者:秦彦 来源: 文字大小:[][][]

试析“以人为本”的含义和意义

秦 彦

摘要:“以人为本”之“人”,与“以民为本”之“民”有别,指中国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中共执政观适用“以民为本”即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则宜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的意义重大、深远,是对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辟概括,从根本上规定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方法,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原则。

〖关键词:; ; 执政目的; 社会发展目的

一、“以人为本”的涵义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然而,这一骄人成就没有也不可能掩饰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诸如收入差距拉大,环境污染严重,假冒伪劣盛行,贪污腐败成风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文对“以人为本”的含义和意义试作探讨。

   科学发展观以中国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为研究对象。这一研究对象使其中的 “以人为本”之“本”,不同于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之“本”。后者指宇宙万物的本源、本质、本体等,前者指的则是社会发展目的和动力上的根本,即根本动力、根本目的。关于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之“人”,则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人” 与“民” 即人民是同一概念;另一种看法认为,“人”包含所有人。前一种看法强调,如把“人”理解为所有人,会把“人”抽象化。我不同意这种看法。不同主体的不同活动使各自目的互相区别。据此,判明“人”是否等同于“民”,需要区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观和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活动当“以民为本”即执政为民,中国社会发展活动则应“以人为本”即以实现中国社会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需求为根本宗旨。

1.党的执政观适用“以民为本”  

代表,无论在纲领中还是在行动上都不可能把执政目的定位于满足其社会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上。无产阶级政党在建党之初明确把为无产阶级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在此期间,马克思又从无产阶级与其他阶级、阶层不可分割的联系着眼,提出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论点。后来由于其他被剥削阶级、阶层在根本利益上与无产阶级的一致性着眼,

马克思主义政党把为之谋利益的对象扩展为无产阶级和一切被剥削的劳苦大众。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由于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和中国特殊社会实际,党把执政目的确立为为包括众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内的“人民群众”谋利益,这就是“执政为民”,也即“以民为本”。

在执政的根本目的上,中国共产党既不能“执政为己”,也不能在包括所有人的意义上主张“执政为人”或“以人为本”。之所以不能“执政为己”,是因为它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人民利益毫无自身利益。之所以不能用“以人为本”取代“以民为本”,是由于“人”是社会概念,而“民”是政治概念。中国共产党是政治组织,是当代中国的执政主体,其执政活动在性质上属于政治范畴,这就要求把执政目的确定在也属于政治范畴的“人民”上,即“ 执政为民”或“以民为本”。如果将执政目的定位在属于社会范畴的“人”即所有社会成员上,一方面会因目的上的对象过分宽泛而冲淡甚至丧失党及其执政活动的政治性质,另方面会因“人”中也包含党的成员而使执政活动具有为民为己双重目的。也许有人会问:党在执政活动中领导的各项社会事业难道没有使中国社会共同体所有成员受益吗?的确,党领导的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等等,受益的是其所有成员(在资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国家也是如此),但不能由此认为党在执政目的上应以“人”取代“民”。中国共产党作为毫无自身利益的执政主体,尽管在客观上使包括党员在内的中国社会全体成员因其正确的执政活动而得益,但由于党自身及其执政活动的政治性质,使其在执政观上不可主张“执政为人”。下文将说明,全体社会成员受益问题,应归入党领导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目的及其效果范围。

2.科学发展观宜用“以人为本”

与执政观不同,科学发展观表达的是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观念。中国社会发展活动直接关系着中国社会共同体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其利益的实现、满足固然离不开执政党的正确领导,但从根本上说必须依靠生活于中国社会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因此,其每个成员都是主体,都应当而且必须享受和承担中国社会发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主体作为社会发展动力发展社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社会主体本身。据此,在中国社会共同体发展的根本目的上,必须将其定位于包括中国社会共同体所有成员的“人”上,即“以人为本”或“发展为人”,而不能将其定位于“物”上,即“以物为本”或“发展为物”,也不能将其定位于“民”上,即“以民为本”或“发展为人”。“以物为本”之不成立,是由于人是社会主体,相对于人,“物”只能处于客体地位,发挥工具、手段作用。“以民为本”之不成立,是因为“民”即人民只是“人”即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既然社会发展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推动的,如果只把发展目的的对象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即人民上,既在理论上不合逻辑,更在实际上有失公平。

也许有人会问:科学发展观和执政观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如果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之“人” 指的是包括全体党员在内的所有人,岂不与“执政为己”相一致?这里存在误解。首先,这两观虽然都是党提出来的,但适用范围不同。执政观是党代表全体党员提出来的,只适用于党组织及其成员;科学发展观是党代表中国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提出来的,适用于其所有成员。其次,上述已明,党的性质决定了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身利益。据此,党的执政活动只能以人民利益为宗旨,而不能“执政为己”或“以己为本”;与此有别,党领导的社会发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事业,所以在目的设定上自然把党员利益包括在内。再此,党员在执政活动中属于执政主体,在社会发展活动中属于社会主体,这种不同身份使其在前一活动中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在后一活动中则应当把满足自身利益也包括在社会发展目的之中,即坚持“以人为本”。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人”指所有人,那么犯罪分子岂不也成了社会发展目的?回答是肯定的。首先,罪人也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中,在原则上也具有主体身份。社会不能因罪人的犯罪行为而剥夺其主体身份。其次,罪人也是人,也有作为人应有的利益需求和权利义务,社会在其发展中也应给予满足,这与惩罚其犯罪行为并不矛盾。其三,罪人的最大利益需求是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社会通过惩罚、改造、教育等方式方法,促成其转变,这就既满足了罪人的最大利益需求,又有益于社会发展。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认为不能把罪人排斥于社会发展目的之外。

最后需要指出,说“人”包括中国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并不意味把人抽象化。首先,科学发展观建立于马克思主义基础上,没有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具体性的理论立场。其次,在科学发展观这一特定语境中,“人”显然是指生活于中国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人,只是出于表述的概括性需要,没有也无必要对其具体性、现实性作特别说明。马克思在一些场合也只使用“人”字,但其关于人的基本观点使人们无不明白他所说的“人”不是抽象的。对科学发展观中的“人”也当如此看待。

二、“以人为本”的意义

科学发展观主张“以人为本”,意义重大、深远。这里从四个方面简要论析:

首先,从“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看,“以人为本”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核心价值观的精辟概括。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包含历史观和价值观两个层面。在马恩有关著述中,论述特别充分、分析尤为透彻的是关于历史观的各种内容,诸如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形态演进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灭亡过程、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党等等。这些内容在其中所占的突出位置使我们不能不肯定历史观是其主要部分,所以学习、研究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务必首先着眼于历史观层面。然而,这也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从思想观点到精神实质都是这些内容,此外再没有更深邃、更重要的东西。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研究中有的忽视其价值观层面,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有的将历史观的某些具体观点绝对化和教条化,便与之不无关系。诚然,比较历史观,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对其价值观的论述不够系统,但着并不意味这个层面在其整个感学说体系中无足轻重。任何学说的创立都有其特定目的或宗旨。其目的作为价值论目标,是渗透性因素,贯彻于其学说始终及其各个方面,在其学说中居于起点和归宿地位,具有核心、实质意义。据此,只有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着眼,才能从深层把握其社会学说的精神实质,领会其根本动因及终极旨趣。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广涉众多方面,就其核心而言,可用三字概括:解放人。马克思、恩格斯为人在私有制社会特别在资本主义社会遭受的种种束缚、挤压和异化而义愤填膺,这成为他们创立新学说的最初动因。但是,鉴于人本主义哲学把人高度抽象化,特别鉴于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把理想社会建构在美好空想基础上,马恩毅然举起唯物主义人学大旗,把对人的关怀首先落实于对无产阶级和一切劳苦大众悲惨命运的关切,提出了解放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宏伟目标,由此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由于无产阶级解放不是孤立的事情,而以全人类解放为前提条件,所以马克思在构想未来共产主义理想蓝图时,把解放目标扩展到整个人类,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地发展”。上述表明,科学社会主义从始至终没有游离“解放人”这一核心价值观,其历史观的所有内容在本质上无不贯穿、体现着“解放人”这一立说宗旨。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主义发展观,其科学性首先在于它提出的“以人为本 ”不仅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观,而且立足当代对其根本目的观或核心价值观作了迄今以来最简明、深刻的概括,这是在思想理论上对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其目的观做出的重要贡献。

其次,从“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其它内容的关系看,“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规定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作为对科学发展观丰富内容的简要概括,虽只寥寥十六字,但言简意赅,表达了科学发展观的两大层面:社会发展目的论和社会发展方法论。从这两大层面的先后顺序及其关系看,科学发展观在建构理路上具有演绎特征,即首先建立社会发展目的论,然后以此为依据推出社会发展方法论。这种逻辑方法和结构昭示着“坚持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地位。“为何发展”是社会发展理论的首要问题,因为它属于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或目的归宿问题,而人作为自觉追求价值目标的存在物,从事任何活动无不以特定目的为动因和向导,从而采取的各种方法无不服从和服务于特定价值目标。科学发展观把实现、满足人的利益需求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这是其科学性最突出的表现。人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人提通过发展社会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这是人与社会发展的本真关系。“以人为本”昭示了这一本真关系,这就不仅在境状机论上为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为确立社会发展方法提供了前提基础和根本依据。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发展方法论层面提出的三大方法,即全面发展法、协调发展法和可持续发展法,无不立足于以人为本,无不出于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无不从以人为本引伸出来,无不为了和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首先,人作为肉体和精神统一体,在结构和本质上需要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众多方面的活动。据此,在社会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求采取全面发展法,使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共同发展,以满足、实现人全面生活和发展的需求。其次,人不仅需要全面生活和发展,而且需要各个方面的生活和发展和谐美满。单一生活不符合人本具的全面本质,倚轻倚重的生活则扭曲人的全面本质,从而都不能使人幸福。据此,在社会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求运用协调发展法,统筹兼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种关系,使整个社会发展形成协调机制,保持和谐状态。再次,人不仅需要全面而又协调地生活、发展,并且盼望子孙万代绵延不断,永续发展。据此,在社会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求采取可持续发展方法。为此,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千方百计节约自然资源,努力保持物质生产与人口、环境、资源的协调平衡,以使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权力不致被剥夺。上析表明,这三种社会发展方法实质上都是依据以人为本提出来的,它们分别反映和实现人在不同层面的利益需求,如全面发展法反映和实现人在生活、发展内容上的完整性需求,协调发展法反映和实现人在生活、发展状态上的和谐性理想,可持续发展法反映和实现人在生存、发展前景上的永续性期盼。这三大方法互相贯通,层层推进,共同保证以人为本的实现。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地位表明,能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成为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其三,从以人为本与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关系看,以人为本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历史上尽管不乏提出类似“以人为本”主张者,但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其只能以微弱的思想形态闪现,而未变成人们的普遍共识特别是具体实践。与此不同,我国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不仅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而且通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载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尤其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目的观正在日益深入人心,逐步变为我国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中国社会共同体发展史上意义极其深远的大事,表明中国从此举起了人本大旗,将在社会发展中从事人本实践。现代化建设作为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难免众多矛盾、问题和困难,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不断解决,其中具有总体性和根本性意义的途径或方法,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而这首先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不仅为各项工作规定了根本目的或价值取向,而且为之提供了衡量其是非得失的基本尺度。凡能满足人们正当利益需求的事情就必须去做,反之则必须禁止。例如,在经济建设中不仅要求“更快”而且要求“更好”,尤其要把“更好”作为“更快”的前提。如果“更快”不受制于“更好”,则未必符合以人为本原则,那些单纯追求GDP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指标的做法便是如此。又如,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个体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化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强化反腐力度,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伟大梦想等等,尽管困难重重,而且未必能在短期直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却必须下大功夫切实做好,因为这些举措从不同方面直接关系着以人为本的实现。

其四,从以人为本与社会文明的关系看,以人为本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如何规定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程度特别是理性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是社会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既造成社会的一切,又承受社会的一切。人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必须依赖各种非人条件,它们虽各有其重要性,但对人来说最重要的只能是人本身。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决定了社会发展应当而且必须以人为根本目的。这本来只是一个并不深奥的常识,但在文明史上人们往往忽视甚至背离了这一常识。如在西方历史上,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是“以神为本”的社会目的观,近代以来虽有不少思想家在哲学中提出人本世界观,在社会学说中主张人本目的观,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趋物特性决定了西方社会实际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以物为本”的社会发展目的观。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中,事实上盛行的则是“以君为本”的社会发展目的观。这是人类理性的迷失,是人类自造的悲剧。庆幸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由于单纯经济增长观点在西方盛行引发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严重问题,促使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反省各种教训失误,由此提出了以人为本、节制增长、可持续发展等观念形成了新社会发展观。它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并得到联合国的支持。我国作为正在进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共同体,积极融入世界进步潮流,在科学发展观中吸纳了新发展观的合理思想,首先把以人为本确立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上述表明,以人为本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的逐步确立,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具有深远的文明史意义。它标志人类正在从历史上盛行过的“神本”、“君本”“物本”等误区走出来,逐渐回归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本真地位,这是人类理性的伟大胜利。中国作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大国,明确把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定位于人,必将有力推动以人为本在世界范围的实现,从而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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