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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理论维度解析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5-12-29 10:11:58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理论维度解析

    岳庆云

    【摘要】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的三个理论维度是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它们立足于生态学理论,探索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主张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强调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本身的价值属性,价值的主体是自然界而不是人类或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具有系统价值,因此人类对个体和生态系统都负有道德义务。

    【关键词】生态整体主义 大地伦理学 深层生态学 自然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生态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是相对的,它立足于生态学理论,探索人与自然以及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它认为伦理思考的对象必须由人类及其他生命形式扩大到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系统,而从道德上关心所有的存在物。19世纪的美国环境伦理学就表现出明显的生态整体主义的特征。理论家穆尔认为,大自然是上帝创造的,跟人类和其他生命形式一样,所有的植被、森林、高山甚至土壤都是大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有的自然物都应该拥有其生存的权利与价值。理论家伊文斯认为人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那种试图把人与大自然相对立的观点在哲学上是错误的,在道德上是荒谬的。以穆尔、伊文斯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思想,推动了理论界从个体主义向生态整体主义的过渡和发展。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从以下三个维度阐发了保护环境生态系统的伦理理由: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

    “大地伦理学”维度

    大地伦理学理论,是一种强调整体主义的生态伦理观。美国环境主义者利奥波德于1949年出版了他的大地伦理学名著《沙郡年鉴》,这部著作是西方现代生态主义运动最早的思想来源。在《沙郡年鉴》中,利奥波德指出:大地不是专供人类享用的自然资源,它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存在价值。道德共同体的对象不仅仅是人类自身,它应该是由水、土壤、植物和动物(包括人类)组成的整体—大地共同体。我们生活在一个非常庞大的大地共同体之中,应该学会尊重其他伙伴,这种尊重建立在一种生死与共的生态意识基础上。① 

    现代科学证明,今日地球表面的特殊性是地球生命与地球环境相互作用、协同演化的结果。地球孕育着生命,生命改造着地球。地球形成和存在的年龄大约是46.5亿年,但地球上原始的生命却可追溯到38亿年前,即在地球形成的初期生命就出现了。光合作用和光合微生物早在35亿年前也已经出现。古生物学、古生态学和古气候学等学科的研究也都已经证明,地球的现状是生命参与的地质历史过程的结果,它要依靠生命活动调节和维持。当今,生命已经成了地球表层系统的中心,人类的活动对地球生态系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现在,地球上到处都可以看到人类总是在极力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自然界,按照人类自身的利益要求重新塑造生物圈。然而,随着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正在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地球生物圈是一个由生命控制的、完整的动态系统,人类社会的进步应该与地球生态系统的演化相协调。

    在此基础上,1970年,蒂莫西·泽尔首次提出了一种学说,叫做“盖娅假说”。它认为地球并非一堆无生命的岩石,而是一个生物体。1972年,英国地球物理学家詹姆斯·拉夫洛克对其进一步加以改进。拉夫洛克认为,地球本身与其说是一个栖居着多种生物的行星,倒不如说是一个整体自足、自我调节的系统,或者说,地球本身就是一个生命体。拉夫洛克根据希腊神话中生育了泰坦巨人的地母(大地女神)的名字,将这个生命体命名为“盖娅”。她代表了大地和大地上所有的生命(包括人类)所组成的大家庭。而在“盖娅假说”中的“盖娅”则是指由一个地球上生物、大气圈、海洋、土壤等各部分组成的反馈系统或控制系统。此系统通过自身调节和控制而力争达到一种适合于大多数生物生存的最佳物理—化学环境条件。地球表面的复杂性、多样性,主要是通过生命活动形式表现出来的。这就是说,地球表层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功能。倘若生物在地球上消失了,那么“盖娅”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地球表面的环境就会变成像其他无生命星球表面那样的一片死寂。根据“盖娅假说”,地球上进化出的所有生命形式,都是“盖娅”这个生命体的一部分,就像组成生命体的细胞。与细胞类似,构成“盖娅”的不同生命形式相互作用,为整个机体的健康做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这种新的自然观,不像传统的自然观那样仅把地球看成是一个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体,而是把地球看成一个有生命特征的活的地球,从而颠覆了那种非历史、非演化、有机界和无机界割裂的观点。也就是说,如果人类无所顾忌地大肆掠夺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野生动植物大量灭绝,地球就将失去它生气勃勃的景象,那时,人类也将难以在地球上生存和繁衍下去。

    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肯定自然具有最根本的内在价值,它应当指导我们人类的道德情感。因此,道德情感应当成为大地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基础。大地伦理学将整个地球视为一个活的存在物,人和其他存在物都是作为地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人类的个体特征与作为整体的地球乃至宇宙的特征相联系,人类的“自我”是地球“大我”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人类的自我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利益是一致的。不仅地球和宇宙是有生命的,它们的所有构成者都是有生命的。地球是一个有能力自我调节的存在物,它拥有消除自身的破坏因素的能力。人类这个物种是地球上存在的最大的毒素,如果人类不反思和改变自己的破坏行为,地球很有可能象排泄垃圾一样将人类清除掉。

    “深层生态学”维度

    深层生态学,又称为“生态智慧”,是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的新维度。1972年,挪威哲学家阿恩·纳什在《探究》杂志上发表论文:《浅层与深层,长序的生态运动》,正式阐述深层生态学的概念。1985年,美国生态哲学家德韦尔与塞逊斯合著了《深层生态学:重要的自然仿佛具有生命》,是理论界首次以专著的形式对深层生态学进行阐释和总结,此书对深层生态学理论的确立和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深层生态学作为最激进的整体主义的生态环境伦理学新思想,是依托众多因素的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深层生态学积极继承和借鉴了生态学、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西方理论研究成果。阿恩·纳什曾经说过:“生态学知识和生态领域工作者的生活方式提示、鼓励和增强了深层生态学运动的观点。”②生态学的核心概念有“共同体”、“整体”以及“生态系统”等。生态学这种对“整体”的重视和强调,为深层生态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深层生态学作为一种生态整体主义伦理思想,与浅层生态学相比,其整体性特点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浅层生态学的哲学基础是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思维,其本质就是人类主宰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对生态认识是孤立的和片面的;而深层生态学的哲学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一元论”,以整体主义思想来看待和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第二,浅层生态学认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支配和使用是天经地义的,正是因为人类的使用,自然物才能彰显其存在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深层生态学则认为,所有生命物种的权利是平等的,所有自然物跟人类一样,都拥有其内在价值。第三,浅层生态学主张在不触动现有的社会体制、价值观念和生产模式的前提下,以改进技术的方式来缓解生态危机;深层生态学则认为现有的社会体制、价值观念和生产模式正是导致人类陷入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第四,浅层生态学致力于反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主要追求人类生活的健康和富裕;而深层生态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是追求个体与整体利益的自我实现,维护所有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

    浅层生态学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的是零星的、有限的探讨,深层生态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度的研究和挖掘,建构了一套从根源上避免生态危机的价值观。哲学家瓦韦克·福克斯指出:深层生态学的核心是人类与非人类的存在价值是平等的,在实在性上不存在差别。以此为理论依据,学者阿恩·纳什确立了两个最高规范:“自我实现”和“生物圈平等主义”。这两个最高规范,概括了深层生态学的核心思想。“自我实现”和“生物圈平等主义”所坚持的价值观,是深层生态学为拯救生态危机而确立的新的价值观。

    深层生态学家认为,“自我实现”和“生物圈平等主义”的最高规范,保持了世界上许多文化和宗教传统中的生态意识传统,超越了西方现代的“自我”意识。纳什认为,人类自我意识经历了由本能自我—社会自我—形而上自我的发展过程。比尔·德韦尔和乔治·塞逊斯也指出,一个高度发展的文明社会中的个体都能历经这三个阶段变成一个完整的人,但前提是所有的生命都必须同甘共苦,除非我们都获得拯救,否则没有一个个体能获得拯救。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也是在伤害我们自身。这是比尔·德韦尔和乔治·塞逊斯对“自我实现”的高度概括。可见,“自我实现”作为深层生态学的最高规范之一,所强调的是个体与整体密不可分的关系。

    深层生态学倡导的另一最高规范是“生物圈平等主义”,纳什视之为“生物圈民主的精髓”。生物圈中所有的自然物都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管人类或非人类都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其内在价值。人类不是世界的主宰,也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去毁灭其他自然物。总之,“自我实现”与“生物圈平等主义”作为深层生态学的两个“最高规范”在总体意义上的是密切相关的。

    深层生态学从根本上是一种生态哲学理论体系,是对人类生态智慧的高度概括。这一复杂而深刻的理论体系向我们揭示了诸多现代环境价值理念:一是生态整体主义的“大自我”观念;二是一切事物均具有内在价值的观念;三是生命物种平等的观念;四是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观念;五是最低限度地使用资源和再利用观念。

    “自然价值论”维度

    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的又一理论维度是自然价值论。自然价值论亦称自然价值观,是由西方环境伦理学家提出的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主要代表人物是罗尔斯顿,其核心思想是价值的主体不是人类或人类社会,而是自然界。而在此之前,“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认为的价值的主体从来都是人与人类社会。自然价值论的建构,最早得益于康德对人的内在价值的目的性和客观性的理解:“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③康德把人作为目的本身来理解,把目的看成是人具有内在价值的依据。正是以此为理论立论的前提,罗尔斯顿建构了自然价值论。

    罗尔斯顿认为,价值是自然物自身所具有的创造性属性,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本身的价值属性。这种价值属性能促使自然物主动求得生存和繁衍,生成了各种自然物之间关系网,最终形成了物种的多样化和生命的精致化。因而,自然物本身的价值属性是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各种自然物的价值,也就没有对价值有评判能力的人。对此,比尔·德韦尔和乔治?塞逊斯曾明确指出,荒野不是专为人类户外活动而设置的场所,它是一个能够自动地进行自我组织的生态系统,是各种生命形式的自由栖息之地。生态系统本身也具有价值,我们称之为系统价值。所以,我们既要对生态系统中的生命个体,也要对生态系统本身负有道德的义务。

    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极具包容力的价值存在的单元。没有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这个价值单元就不可能存在。共同体比个体存在的时间更持久,意义也更重要。所以,生态系统的价值意义不仅仅表现在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方面,还表现在系统价值方面。这种系统价值的存在并不仅仅依赖于某个个体,而存在于整个生态系统当中。它不是个体价值的简单叠加,其能量远远大于个体价值之总和。因而,在现实世界中,我们不仅对人类、动物、植物等个体负有道德义务,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发展也负有道德义务。正如罗尔斯顿所言,人类并没有创造荒野,而是荒野创造了人类。荒野之上的生命群落拥有独立的内在价值或存在价值,并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因此,与其他创造物“共享环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义务。

    罗尔斯顿还强调指出,环境伦理学是人类道德境界的新的试金石。人类如果仅仅依据自然选择的原理行动,只捍卫自身的利益,那么他的境界就没有超出其他存在物。环境伦理学要求人类在与同类或大自然打交道时,都应该扮演道德代理人的角色。人应是完美的道德监督者,应当以道德来维护所有完美的生命形式,而不应把道德仅作为维护人的生存的工具。我们人类的自身优越性是既能发现、善待自己,又能观察、理解和评价其他存在物的价值,还能够遵循大自然的规律让整个生态系统成为我们美好的家园。在这个世界上,也只有人类才具备这种能力,这既是一种殊荣,也是一种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是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的三个理论维度,它们立足于生态学理论,探索人与自然以及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与个体主义相比,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强调整体主义,把自然物的共生共存作为衡量生态的最高目标,把大地共同体的价值作为生态系统的最高价值。认为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是大自然运行的规律,生态环境伦理思想必须从道德层面关照无生命的存在物及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构成元素都具有其存在的价值,每一种自然物都拥有生存的权利和生存的可能。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以“自我实现”和“生物圈平等主义”为最高规范,强调个体与整体、自我与自然界、人的自我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密不可分。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强调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本身的价值属性,价值的主体是自然界而不是人类或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具有系统价值,因此人类对个体和生态系统都负有道德义务。以上理论为我们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的生态系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生态伦理学最终必将超越地球中心论,走向更广大意义上的生态整体主义—宇宙伦理学。④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注释】

    ①[美]利奥波德:《沙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8页。

    ②Naess.A,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 in Inquiry 16, Spring, 1973.

    ③[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1页。

    ④岳友熙:《生态环境美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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