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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制约因素和对策建议 陈欣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6-11-25 11:06:58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莎车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制约因素和对策建议

陈欣(中共莎车县委党校  新疆莎车  844700

摘 要:莎车县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欠缺、法制宣传手段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本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莎车县;依法治县;制约因素

近年来,莎车县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自治区要求相比、同各族群众期待相比、同莎车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相比,还存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欠缺、法制宣传手段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

一、莎车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制约因素

1.“人治”思想没有根除

普法活动只限于普法考试和发放“干部普法读本”,往往是统一试卷、统一答案,以考试促学习的手段流于形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够,没有形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意识,对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仍习惯用传统理念、传统思维和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干群关系、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拍脑袋决策的现象,没有民主管理意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根除,处理问题时随意性较大,掺杂大量的个人因素。

2.宗教极端思想干预法治进程

非法宗教团伙利用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偏低、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的特点,用歪理邪说和反动言论蒙骗群众,挑动群众对抗政府、抗拒法律实施。在乡村,无视计划生育法超生、无视教育法不让学龄儿童入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的区域,宗教干预了世俗生活,干预了行政管理,干预了国家法律实施,宗教极端思想的束缚已超过法律的约束力,成为影响莎车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

3.农民法律素养不足

莎车县农民文化程度偏低,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多。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群众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即使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全然不知或一知半解,因此法制观念淡薄,遇到问题时,很少有人主动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他们想求助于法律,却由于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也不知道通过何种程序和途径进行诉讼。

4.法律队伍不健全,缺少专业法律人才

近年来,随着上海援建的不断深入,莎车县县域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类市场主体空前活跃,因此,不可避免地,经济纠纷等案件日益增多。在农村中,纠纷和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劳务、婚姻等几个方面。但是,莎车县专业法律人才很少,农村中这一现象更为明显,乡镇司法机构不健全,最多只是县法院的派出法庭,致使很多纠纷游离于法院之外。部分法律人才的素质有待提高,无法满足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5.在法律宣传上,形式单一,没有实现常态化

普法部门对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仅限于查阅档案资料,因此单位将普法工作视作任务来完成,检查前集中一段时间,按照检查提纲补笔记、补档案,应付差事,与普法的终极目的差距很大。法律宣传很多时候只是发发宣传单,开展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活动,没有深度和氛围,没有实现常态化工作机制,不能真正让人们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关键少数”要发挥正面作用

建设法治新疆的任务复杂艰巨,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依法治县的“牛鼻子”。他们将对社会法治进程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尽快完成从传统思维、传统方法向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转变,树立依法治理社会的新理念,不断地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和应用法律。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学法懂法的责任感,增强善用法治思维的紧迫感,善于从法治层面思考问题、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工作,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要选好配强村里的带头人,要把那种将群众当亲人、群众也拥护认可的干部选出来,担任村里的带头人,引领群众勤劳致富,提高依法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对软弱涣散不能发挥依法治理作用的村“两委”班子,应及时予以调整充实;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点村,可选派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国家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提高对基层社会的管控能力,加快依法治理进程。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去除“宗教极端化”现象

《教育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行政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针对农村中存在宗教干预法律的情况严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不严情况坚决纠正;对宗教干预法律实施的极端化现象,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去除、取缔和严厉打击的方式集中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4.创新“去极端化”工作措施,增强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

抽调维吾尔族现任、离退休领导,现任和离退休专家学者、民间组织德高望重者和有社会责任感的维吾尔族社会名人组成“去极端化”宣讲团,回到原出生地、工作地的乡镇村逐村宣讲,讲党和国家对新疆的关怀和支持、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讲个人成长经历,讲教民首先是国家公民、讲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讲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讲“圣战”、“殉教”的欺骗性、危害性,使教民增强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意识,增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实效,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5.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实效性

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清真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以民族干部为骨干的法制宣讲队伍建设,创作双语"法制宣传教育片等多种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宣传教育方式。

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对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法,对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6.合理运用马锡武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根据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的经验,总结、提炼和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诉讼模式。他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运用到审判之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妥善处理了一批案件。

这种审判方式的基本特点,就是在审判的全过程,始终贯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一根本宗旨。一是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注重调解和说服教育,法官与群众共同断案;三是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审判、田间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审判多采用“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诉讼手续简便易行,不拘形式,方便群众。四是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这种方式使法院的裁判赢得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同时在诉讼程序上,摒弃衙门作风,强调便民利民,把法院变成真正的人民法院。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今天、在莎车仍然具有存在的价值,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和旺盛的生命力。尤其是对于那些长期生活在偏远的农村,出行不便、文化素质不高、诉讼能力不强、推崇情理,甚至认为情理重于法律的群众来说,依然需要马锡五审判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是真正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针对法庭辖区分散、群众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在法庭所在地之外的乡镇所在地和部分行政村设立巡回办案点,定期到巡回办案点上门立案、巡回开庭、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同时,统一制作散发“便民联系卡”,群众可以通过“便民联系卡”上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所在地法庭咨询法律、反映问题;并聘请部分行政村村委主任或调解主任担任司法联络员,及时收集、了解掌握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生活上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存在的民事纷争。也可以设立流动法庭。配备专用车辆,将审判法庭、办案办公用具浓缩在专用车辆上,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深入案发地,厂矿、学校、机关团体现场问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辩法析理,宣传法制,化解纠纷,消除矛盾,把流动审判车变成一个生动的法制宣讲课堂。

作者简介:

陈欣,女,汉族,喀什地区莎车县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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