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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现状调查分析 5 西安工业大学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7-05-17 14:06:25 作者:宋元梁、国亮、田杰、党晶晶、孙凤礼、齐驰 来源: 文字大小:[][][]

陕西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现状调查分析

                    西安工业大学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亟待改善

调查显示,在土地规模经营的外部环境中,道路设施状况总体良好,而水电、灌溉设施等总体状况一般,特别是信息宣传、农机修理和网络覆盖等整体状况较差(见图3.1)。

从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来源看,主要是通过电视宣传和技术人员指导,分别占27%20%,其次是通过网络学习或从附近经营户学艺,均占15%,而直接购买技术者仅为10%,农业技术市场亟待培育和发展(见图3.2)。

     

 

针对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和农业服务体系薄弱问题,有2/3经营户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业公共设施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以支持其持续健康的发展(见图3.4)。

    三、提升陕西农地规模经营效率的对策研究

1.加快农地流转步伐,优化规模经营结构

陕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连年增长。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96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快于全国0.7个百分点,这与农业规模经营和效益提升密不可分。然而,与全国平均水平比,2016陕西农民人均收入仅为全国水平的76%,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仅位列第26名,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03倍,高于全国2.72倍的水平;在农民流动和土地流转情况下,一部分农民能够扩大经营规模,但总体看,陕西农地经营规模偏小,导致农业生产成本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品种和业务单一,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玉米价格)易受国内外市场冲击,经营效益不稳定。因此,落实农村土地“三确权”和“三权分置”、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民社会保障广覆盖等政策,鼓励农户土地入股,积极开拓农民非农就业渠道,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2.稳定粮食生产,促进产业融合

陕西粮食生产取得了“十连丰”的好成绩。2016年,陕西粮食播种面积4603万亩粮食总产量1228300公斤,粮食平均亩产量266.85公斤,人均占有粮食约322公斤。由于陕西半干旱和干旱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比重较大,而水浇地面积的比重较小,近年来尽管粮食产量有所提高,但2016陕西粮食的亩产量和人均占有量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6.6%(363.5公斤/亩)和27.8%(446公斤/人),粮食供求缺口依然较大,陕西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依然较重。因此,稳定基本粮田,持续推进农地规模经营,充分开发和挖掘粮地潜力,培植农地肥力,兴修水利工程,改造中低产粮田,扩大灌溉面积,处罚或由集体收回长期撂荒的农田以及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农田,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粮种,落实粮食安全的省、市、县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制定粮食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规划,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不断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按市场需求导向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同时,鼓励发展农业互联网+,促进农业内部三次产业的有效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技术服务业,建设农业电商网络,加大有机肥生产,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着力培育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分享农业全产业链上的增值收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广开金融支持通道

从所调查的4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可以看出,承转农户的农地数量偏小、经营户投资规模不大、经营品种单一、基础设施匮乏和融资不畅等,是制约农地规模经营持续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加之其所经营的干旱、半干旱农地比重较大,形成其发展壮大的系统性制约因素。大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如骨干交通路网、大型水利设施管网、综合物流与信息中心建设等,应该纳入省、市、县政府的中长期投资规划,这是事关陕西农业安全的先行保障条件。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如田间修渠打井、农机购置、节水喷灌、农田整治等,应借助财政补贴政策和优惠金融政策支持,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完成。政府大型农田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一种战略性的项目投资,除传统的债务融资外,可引入国际上通行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广泛吸引进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化解政府投资不足难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可借鉴中小企业的融资经验,首先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管理,以便获得各种外部资金支持;其次,政府要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客户的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融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扩大农村信合信贷额度,商业银行可采取票据融资、授信贷款、经营户创业贷款、循环额度贷款、联保贷款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系列金融产品,为其发展壮大广开融资通道;再次,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外,重点应为其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发挥风险评估和监管作用;复次,在担保方式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逐步扩大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订单等质押担保的范围;最后,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贷款风险管理,针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性和自然性强的特点,适当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发挥好差别风险容忍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的支持作用。此外,还应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事业,以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预期,增强贷款授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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