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   
 
高教思政
 
 
 
 
 
 
 
 
 
 
陕西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现状调查分析6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7-05-17 14:07:45 作者:宋元梁、国亮、田杰、党晶晶、孙凤礼、齐驰 来源: 文字大小:[][][]

课题项目:本研究受陕西省社科界2016年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关中地区农地规模经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研究”(2016C019)支持。课题组成员:宋元梁、国亮、田杰、党晶晶、孙凤礼、齐驰

陕西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现状调查分析

                    西安工业大学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课题组4.发挥农业科技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首先,省政府应鼓励省市级、大专院校和县市区的科研单位,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入股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科技成果。其次,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更广范围、更深领域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最后,探索新的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职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以提高其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益、兼职取酬、离岗转化和领办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等形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拓宽和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的产业竞争力,加快陕西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步伐。

5.加强人才培训,提升人力资本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较小和经营单一,吸纳就业的容量有限,且负责人和员工的文化、科技水平大多在初中程度及其以下,技能工人缺乏,多数经营户尚处于土地与劳动力资源整合的初级水平,与资金、技术、管理、信息、人力资本等要素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的企业化经营相比,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人才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因此,政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应把人才培训和培养提高到战略高度予以重视。首先,发挥杨凌农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利用各级政府的专项教育培训经费支持,率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层进行重点培训,以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创新能力。其次,发挥各县区农校和远程教育的作用,分批分期集中培训各类农业工人,提高其技能水平。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国内外经验和做法,制定自身的工资水平与技能水平相挂钩的政策,营造农业工人自觉学习、上进的良性竞争环境。第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高薪或以合伙、入股等形式引入高端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提高自身竞争力。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图片上传
表情图标

 
李 彬 以司法行政改革 
冯志军 戚叶雯 张  
魏明英 避税与反避税探 
靳利华 中俄毗邻区域生 
卿 红 基于宪法思维的 


覃俊丽 公益助学类社会 
蒲一帆 讲好中国扶贫故 
吴化杰 张瑞敏 “后扶 
周荣 昆明市巩固提升脱 
崔国鹏 三大行动背景下 
杂志简介 稿件要求 汇款方式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2005-2015 Www.xinxi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5009280号
所有论文资料均源于网上的共享资源及期刊共享,请特别注意勿做其他非法用途
如有侵犯您论文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论文网在线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