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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证研究——以长汀县为例 钟斐 丘有阳 蔡宜增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7-05-17 14:08:51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基金项目:2016年度龙岩市社科规划立项课题(一般)《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证研究——以长汀县为例》(编号2016YSKB12)的阶段性成果

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证研究——以长汀县为例

钟斐 丘有阳 蔡宜增(中共长汀县委党校  福建长汀  366300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重要桥梁。近年来,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本文研究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策;长汀县

一、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20077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颁布实施。长汀县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096月成立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汀政人[2009]36号),20098月出台《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汀政综[2009]247号),2011年印发《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汀政综[2011]484号),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规范发展起来。

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布全县18个乡镇,20155月工商注册登记416家:蔬菜类97家、果业类31家、畜禽类53家、粮食类29家、槟榔芋类24家、油茶类20家、服务业类14家、茶叶类13家、笋竹类18家、水产类14家、烟草13类家、花卉苗木类36家、农机类11家、食用菌类9家、仙草类5家、中药材类6家、土地流转类10家、蜂蜜类7家、旅游休闲类3家、综合性类2家和沼气类1家。全部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累计达13.02亿元,入社成员为20529户,基地面积14.3万亩,经验规模约9亿元。其中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家,农业部及全国供销总社示范社5家,省农业厅、财政厅及省供销社示范社8家,龙岩市示范企业1家,市级示范社26家,县级示范社30家,推荐2015年龙岩市重点领军型农民合作社2家,已使用商标33家、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5家。

20165月,长汀县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16家:蔬菜类130家、果业类41家、畜禽类67家、粮食类29家、槟榔芋类25家、油茶类24家、服务业类18家、茶叶类17家、笋竹类24家、水产类14家、烟草13类家、花卉苗木类40家、农机类15家、食用菌类9家、仙草类5家、中药材类11家、土地流转类15家、蜂蜜类8家、旅游休闲类3家、综合性类8家。全部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累计达18.26亿元,入社成员为28227户。其中入选福建省农民合作社名录97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1家,农业部及总社示范社4家、省农业厅及省供销社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30家,省财政创新试点合作社10家,做强做大合作社4家,县级示范社40家,已使用商标36家、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6家。

长汀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蔬菜、畜禽类、花卉苗木类和粮食为主,发展具有长汀特色的槟榔芋、油茶和笋竹。按照行业划分,已涉及种植、养殖、服务等多个领域。做大做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涌现出一大批有规模上档次的专业合作社,如长汀县远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长汀县绿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长汀县强龙优质稻专业合作社以河田塅为中心的3个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分别租赁耕地1450亩、1100亩、1135亩,采用全程机械化操作种植优质水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呈现蓬勃发展的生机。长汀县清荣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龙岩市示范企业”称号。

二、长汀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主要做法

1)政府政策扶持。龙岩市从2009年始,制定市级示范社评选标准(四大项共二十一条),历年共评选出15家市级示范社,均获得了市政府的3-6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注:2013年市级示范社未得到扶持资金,2014年以奖代补方式每家示范社补助1万元)2011年开始,由省财政、农业局主办评选省级示范社,给予20万元的项目发展资金;长汀县政府2011年出台《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汀政综[2011]484号),作为评选县级示范社的依据,给予示范社一定的资金补助,并且规定推荐上报省级、部级各主管部门示范社,必须由县级、市级示范社中选择。201410月长汀县印发《长汀县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汀政办[2014]198号),201410家合作社各得到2万元扶持资金。政府的扶持及示范社的示范作用,有效的激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县农业、财政、农合办等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农民专业合社可以将产品信息上传到长汀供销社农产品信息网;各职能部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产品展销;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专刊,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先进管理经验。

3)举办培训班。长汀县每年组织评选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至少二次的专业知识培训。

4)完善管理机制:20096月成立由十几个单位组成的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2014年月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5)建立相关服务机制。一是设立贷款担保机制,2014年市供销社和县供销社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长汀县汀州红村镇银行对河田、三洲2个乡镇所有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到20154月底完成58个农民合作社,涉及成员103户,发放贷款1080万元。20155月由供销社再筹资200万元贷款担保基金,与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发放贷款。二是成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我县农民合作社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服务。包括:制定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做好农民合作社产品展示和销售,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为合作社产品搭建销售服务平台,目前全县建有三个服务网点(长汀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河田三洲特色农产品展销部、绿之梦电子商务河田展销厅);协调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成效

发展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2)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合作社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除此之外,合作联社的发展打破了地域、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素,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3)有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将经营利润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促进农民既增产又增收。长汀2015年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5.3万户,为农增收1.04亿元

4)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三、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总的来看,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本积累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这些都成为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

2.缺少高附加值产品。由于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仅49人,规模偏小,服务功能不强,90%都是从事种植和养殖,缺乏公共设备、设施,产品多为初级,深加工严重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

3.合作社融资难。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属于初创期,盈利能力不强,内部积累不多,而农业资产在交易市场变现难,又难以作抵押,所以融资难。流动资金缺乏成为制约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合作社虽然是法人,但由于入社农户本身收入较低,出资有限,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其贷款时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担保,或是贷款手续繁杂、授信额度低。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组织加工、开拓市场的开展。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合作社给予扶持,但限于财力,受惠面较小。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发展后劲有待增强。

4.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运行有待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内部组织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有的合作组织虽然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重大决策上往往由合作社发起人自做决定,普通社员基本上没有对专业合作社参与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员收购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所取得的经营利润,没有按收购量再次返还给社员;股金分红与交易量分配比例没按法律规定执行,社员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个别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无专人核算、无会计账簿、无合法的原始凭证的三无现象。

5.缺乏自主经营品牌。由于小农意识浓厚,参与市场竞争意识欠缺,大部分产品无商标,也未取得无公害、有机食品、绿色产品认证,产品知名度不高,致使失去了与大型超市、大型集团公司联合的机会。使得产品市场营销能力不强,合作社发展能力和凝聚力弱,带动能力有限。

6.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由于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技术学习、参与培训不多,缺乏现代农业科技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开拓意识较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

7.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首先,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等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其次,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主要给予重点龙头企业,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第三,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多数合作联社只能以社会团体的身份进行登记,由于市场主体身份不明确,合作联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享受政策优惠受到很大限制。目前,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扶持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但对于合作联社的法律地位、性质,以及合作联社与基层社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还需要由国家从法律层面来进行明确。由于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不多,县农合办在信息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经验交流、规范化建设、产品展销和品牌打造等方面缺少专项经费。

四、几点建议和对策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87 号)精神,结合长汀县实施的“一乡一产业”、“一村一品”的农村产业格局导向,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合作联社的发展,尤其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克服存在的“重发展轻规范、重经营轻质量”的倾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充分发挥政策优势。长汀县印发《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汀政综[2011]484号),要求每年评选出10家县级示范社,给予项目资金奖励。龙岩市印发《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龙政办[2013]147号)提出积极培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示范企业评选。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做大做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鼓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林业、财政和供销社等行业部门省级以上示范社评选的工作,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

2.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如:争取财政资金,用于扩大县供销社原设立的200万元风险担保基金规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设立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方面,相关部门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准允登记办理。

3.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合作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分配一定数量具有经营管理专业方面的“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效仿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合作社各类人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的作用。充分利用已成立的长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如长汀县聚百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长汀县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全国、省、市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名优产品推荐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和推广成员社好的经验和做法。

5.提高优势产业的品牌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给予补贴,参与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给予经费补助,对取得国家、省级、市级名优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从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精品、诚信意识,培育自主品牌,提高品牌效益,形成竞争优势。

6. 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201310月长汀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有效期到2015年,为了更好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应该尽快出台新的扶持政策。

7. 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开展产、供、运、销、加工、储藏、农机、信息一条龙合作服务,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甚至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相互参股,并开展同业、同区域合作社的联合与重组,成立一批行业或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整合资金、人才、设施、品牌和市场资源,有效改进合作社服务能力低、组织成本高和效率低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耀东、李松梅.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探究[J].学习月刊,2014(3):58-59

[2]温铁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4-6

[3]任梅、王红梅.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研究综述.[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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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甬沪.上海农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及支持对策[J].科学发展,2012(10):65-69

作者简介:

钟斐,中共长汀县委党校讲师,课题组负责人,同时是课题执笔人;

丘有阳,中共长汀县委党校高级讲师,课题组成员;

蔡宜增,中共长汀县委党校高级讲师,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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