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不断增长,但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低于税收总额增长速度。表3显示,近10年我国来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从2005年的7.28%降为2014年的5.26%,表明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上的贡献度降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不断减弱。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在30%左右,发展中国家在15%左右,而我国这一比重在8%以下,这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
表3 我国近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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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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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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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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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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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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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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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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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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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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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4.35
|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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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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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58
|
45621.97
|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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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3722.31
|
54223.79
|
6.86
|
2009
|
3949.35
|
59521.59
|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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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4837.27
|
73210.79
|
6.61
|
2011
|
6054.11
|
89738.39
|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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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5820.24
|
100600.88
|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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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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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40
|
129143.16
|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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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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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7.00
|
1403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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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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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四、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以个人为纳税单位,而综合所得税制将家庭作为纳税单位,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综合所得税制度对征管水平、纳税制度和纳税意识要求较高,我国暂不具备实施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因此,可以考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对于经常性收入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度,对于偶然性收入仍沿用分类所得税制度。
2.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过于固定化,未考虑到家庭差异和时空差异,因而需建立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第一,费用扣除标准应指数化、动态化,可根据平均工资水平、CPI指数灵活调整扣除标准。第二,根据地区差异引入浮动化费用扣除标准,以体现税负公平。
3.努力创造征管条件,加大征税力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有必要逐步改善征管条件,加大征税力度。首先,应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个人财产管理,保证纳税人足额缴税。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惩偷税逃税人,保证纳税人自觉主动纳税。此外,税务机关还应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良好的纳税环境。
4.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居民纳税意识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较短,公民的纳税意识仍需增强。第一,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既可以提高低收入者纳税意识,还可以减轻高收入者的偷税漏税行为。第二,加强纳税宣传,增强居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Richard Ml Bird &
EricMlZolt. Redistribution via Taxat ion: The Limited Role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 ITP Working Paper, 2005
[2]蔡冬琳.试论单一税理论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D].复旦大学,2008:23-25
[3]孔祥荣.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研究—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实证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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