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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王湘萍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7-05-18 17:41:41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王湘萍(中共金昌市委党校  甘肃金昌  737100

摘 要:当代中国正在全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德”和“法”二者紧密联系,相和益彰,二者均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同一事物的两方面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对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之贯穿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刻的思想特质和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建设;互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强调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合理运用各类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这对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刻的思想特质和战略意义。

一、社会发展进程中“德”与“法”的关系

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和法律是人类文化史总结、提炼出来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两种基本的社会规范手段和制约机制。道德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等[1]。法律一般地说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合法和违法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2]。道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心,信念等非强制性力量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发挥作用,以善和恶、正当与不正当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价值导向体系[3]。可见,“德”和“法”是有区别的,“德”强调的是个体的自我约束性,强调自律行为,内蕴着个体的自觉与自愿。“法”则意味着限制,以国家权力作为其后盾,公民必须要置于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外在的强制性,这与“德”对义务的履行的软制约有本质的不同。除此“德”和“法”在表现形式、违反的后果、调节行为的方式、制约对象等方面存在根本不同。“德”和“法”虽然存在很多不同,但是我们并不能够将它们对立起来。因为,“德”和“法”间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纵向、横向的联系。正如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富勒提出的:“法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法的本质则是道德[4]。“德”和“法”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也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服务[5]。因此,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德”和“法”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它们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的。“法”贯穿着道德精神,“法”的许许多多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而“德”的许多内容又是从“法”中汲取的[6]。它们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法”具有刚性,是硬的,而“德”是柔的软的,“德”的柔、软恰好弥补了“法”的刚硬,“德”可以通过对“法”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作出评价,从而促使“法”的改、废、立,使其符合大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法”则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各方面促使“德”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同时制约某些不“德”行为越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它们是相互促进、同步发展的。“法”与“德”都是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一方面“德”通过对人们内心的制约使人们能够在不当行为发生前受内心提醒从而阻止其发生,就如风险防控机制的事前控制,着眼于事前,重在治本;而法律则更强调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是风险防控机制的事中、事后控制,后发制人,侧重治标;另一方面“法”与“德”有着相同的社会本质,凡是法所禁止、制裁的行为也应是德所禁止、谴责的,凡是法所要求、鼓励的行为也是德所要提倡、赞扬的行为。

由此可见,“德”和“法”二者紧密联系,相和益彰,法是德的政治支柱,德是法的精神支撑,二者均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同一事物的两方面不可或缺。

二、德法并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环节

“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文化则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当代中国正在全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此进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不可忽视德法并举这一重要环节。

法是德的政治支柱,德是法的精神支撑。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就必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法”是硬的具的刚性,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德”是软的,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的有效实性赖于“德”支持,“德”的践行也离不开“法”的约束。也就是说,“法”用其所长以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公民的行为,“德”则用其软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觉悟,润物细无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举。实现德法并举共建,更有利于核心价值观弘扬。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德法并举是推动“德”与“法”相互促进,推动发展的有效途径。要把“德”的相关要求贯彻融入到“法”的建设中,在法治过程中承载“德”的相关理念,“德”的渗透方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应该树立鲜明方向性,指向“德”的相关要求,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在操作层面,更有助于在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时尊法守法,切实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实现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德法并举更加突出法治内涵提升德治作用。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增强国家软实力,立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紧紧抓住法律法规的设立、实施、社会治理、司法公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关键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政府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关键节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有助于在德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也提升了德治作用。我们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断强化规则意识的培育,契约精神的倡导,公序良俗的弘扬,以此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德法并举重在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融入法治建设,就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环节突出实践,多管齐下。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

1.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通过道德教化培育法治精神,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中融入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法”与“德”不断在实践中相互促进,从而在不断推进和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既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中体现,抓住法律法规设立、社会治理、司法公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关键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依法治理国家、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进行工作生活的全过程,通过将“德”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关键节点,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法律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通过“法”融入价值观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社会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和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要强调良法和善治的作用,通过规范文明执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依规治党等多渠道多措施体现和深化法治建设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尤其要大力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让我们党,政府成为正能量的光源。要不间断的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和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在人们知法、懂法、用法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3.要实现德法并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互融重在实践。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也离不开“德”,当“法”和“德”相融,形成完美契合方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两者的相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因此要让“德”和“法”形成良性互动,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在实践中就必须做到做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在制定政策法规进应将价值观融入到政策法规,更重要的是政策法规实施时注重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治思维、习惯的教育和养成,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为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服务型的政府、法治和谐的社会形成表率和引领;突出优秀楷模的作用,在加大树立先进典型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值观、社会道德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和整治,更多的要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努力做到惩恶扬善,也就是说要让好人好报、善有善报,从而规范、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发自内心去遵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办案的过程、结果的公正性;通过不断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宣传和投入,不断加大推动法律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基层村(社区)延伸的观注度和各项投入力度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体现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性,使公正司法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体现。

德法并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就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从而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这将会开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注释:

[1]张文显.《法理学》[M].20052月第三版,第297

[2]袁恒.浅论道德与法律的融合[J].《中外企业家》.2010年第16期 ,第35

[3]戴茂堂.论道德法律化之误[J]《理论学刊》.200712期,第65

[4]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20058月第8次印刷,第24

[5]张文显.《法理学》[M].20056月第4次印刷,第298

[6]张文显.《法理学》[M].20056月第4次印刷,第299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4月第一版.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N]人民日报1225(1).

[3]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实践和社会治理的调研报告》[R].2015-11-25.  

[4]向乾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文化建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05.

[5]韩忠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建设路径[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事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2008年学术年会文集(1[C].2008.

作者简介:

王湘萍(1976--)女,甘肃省金昌市人,金昌市委党校经济学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主要从事经济学、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 孔延莉   13309215487   029-8736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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