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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霏 浅谈在文物预留的双赢选择中实现其历史价值与经济价值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5-14 07:59:46 作者:站长 来源: 文字大小:[][][]

李晓霏甘肃省瓜州县文物局  甘肃瓜州  736100)

 要:文物不仅是历史纪念碑和民族自尊与骄傲的象征,也是人类认识自身、获得知识与信息的载体。因而成为一种日趋重要的旅游资源。我国文物古迹极为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出游休闲生活方式的形成,文物资源在旅游业中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旅游作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选择,发展非常迅速,文化遗产保护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带动城市的产业转型,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资源配置,促进旅游、文化相关产业的发展新动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相互协调和谐发展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各历史时期、各民族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不仅极为丰富,而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的各类文物、文化遗迹,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构成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使中华文明成为世界文明的风范,也因此而成为文化旅游的热门。陕西的秦始皇陵、秦兵马俑坑、北京的故宫、颐和园、八达岭长城、承德避暑山庄、山东曲阜的孔庙、湖南的岳阳楼、江西南昌黄鹤楼等、无一不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就甘肃而言,敦煌莫高窟为世界文化遗产,嘉峪关与省外其他明长城著名关隘共同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瓜州县锁阳城遗址以其独特的资源优势也被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遗产点之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锁阳城是古丝绸之路咽喉道上的一座古城址,在河西政治,文化及军事等诸多方面曾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锁阳城是我国保存最为完好的汉唐古城之一,是中国古代史唐代瓜州的断代标志,锁阳城遗址及其周边地区是集中历代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为一体的独特区域,它汇集了古城址,古寺院,石窟寺,古墓群,古渠道,古垦区等多种遗迹,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国内少有,而有大量灌溉系统和农田组成的古代农业灌溉系统,也是我国目前保存较为完整的,显示了这一地区古代灌溉农业的发达以及以后沙漠化的进程,锁阳城遗址规模大,沿用时间长,内涵丰富,真实完整,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这也是锁阳城遗址被录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理由。正因为这些历史文化古迹所具有的深沉历史积淀,所产生的的独特韵味及其个性和唯一性,吸引着广大的游客群体,使其与旅游发展产生了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依托文物古迹的文化旅游活动日渐兴旺,以文物为主的景点,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越来越多。

一、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存在共同发展的基础

从当今文物与旅游之间的关系的发展情况及趋势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

我国丰富多彩的得各类文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的重要内涵和要素,而文化,人文旅游也是旅游产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于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旅游业发展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当今社会,旅游者除了对山水自然风光的追求与欣赏外,对文物、传统文化等人文景观也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关注,文物保护单位和以文物为主体的旅游参观景点、景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文物,特别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精华,是各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科学、文化、艺术、工艺等等诸方面的积淀,内涵丰富,内容博大精深,形式多样,工艺精湛,品味高雅。以文物为主题的旅游对于游客普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这也是一些以文物为主题的景点、景区旅客火爆的原因。当然,一些内涵丰富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景点、文物景区也因此成为旅游开发予以关注或实施的重点,成为人文旅游的开发的基础。对这一基础的策划、投资。引来游客、获取效益形成了对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文物的存在当然会丰富景点、景区的游览内容,提高景点、景区的文化品位和层次,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增加旅游的收益。如果形成规模,自然会丰富旅游的经济增长点。

旅游对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合理利用,应该说对于文物的保护也有相应的积极作用。首先,文物除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以外,还应具有经济价值,而这种价值更多是通过参观、欣赏而支付的费用来体现。因此文物不仅要做好保护、管理,同时也要考虑其合理利用的问题,以全面体现文物的价值。而将其展示于旅游活动中,当然是对于文物合理利用的较好形式之一。其次,旅游的规模化运作,能有效地组织更庞大的旅游参观队伍,这肯定要比零星散客具有更大的优势,能在更广阔的地域,更宏大的群体,提高文物的知名度,发挥文物的作用,更好的体现文物的价值和效益。其三,目前文物的保护经费还十分有限,国家各级财政虽然尽可能给文物保护划拨了专项资金,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文物保护资金缺乏的局面,文物保护面临极大的困难。文物的旅游开发如果操作得当,无疑会拓宽筹措文物保护资金的渠道,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其四,旅游开发使大量的文物古迹可以直接面对旅游者,使游客从中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华文化,又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养、文物保护意识,这也是文物部门所追求的的目标。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不言而喻,旅游开发的结果,使大批文物的作用得以发挥,提高了文物景点、景区的知名度,增强了群众热爱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同时也拓宽了文物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但是,不可否认,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旅游开发的过分商业化超出了文物“合理利用”原则所能承受的范围;不规范的旅游开发行为,超出了法律框架所能允许的范围;对文物的过度使用,使文物的生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等等。从旅游方面来说,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考虑旅游开发项目,不考虑文物及其环境保护,急功近利的因素在起作用。于投资者而言之,只求尽可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而不愿对文物保护有所投入,因此,常出现不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强行施工,或者在旅游开发中过度经营,以致文物遭到损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对于因违法开发、破坏性开发而造成文物损失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当事人处罚不力,甚至不予任何处罚,以至一些违法者有恃无恐,文物保护开展困难。从文物管理部门方面来讲,存在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对合理开发认识不足,主动介入性差,工作常常显得比较被动,或者一概反对文物的利用等问题。如此种种,从整体上分析,表面上是有关各方协调不一致,而实质上则涉及到国家、部门、地方、个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回避、无视这些问题和矛盾,任何问题和矛盾存在和发展,就无法使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和谐发展、

三、共同构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平台

开发也是宣传文物、发挥文物应有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两者间存在互相协调、共赢共利、共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间既然存在共同发展的基础,那么只要旅游开发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合理利用”的原则。二者就存在良好的合作空间。因此,要在承认二者间存在矛盾和分歧的前提下,着眼于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共同点,克服期间存在的负面影响,将局部的队里变成更大空间中的共存,构筑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平台,寻求双方的共存共赢。不能只强调旅游开发,而忽视文物保护;也不能只强调保护,不允许合理的利用。而应该在依法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把文物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优势资源进行保护性合理利用,那么,文物与旅游协调、合作、发展将会有广阔的前景。旅游是经济产业,旅游开发是市场行为,属经济学范畴。其着眼点在经济效益。其任务是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国家创汇增收,其工作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如何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问题和矛盾,使之达到最佳效果,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呢?这就需要有关各方不仅从理论上,而且要在实际操作中,诚心以待、至诚合作,共同创造和谐发展的平台。

1.旅游开发应立足于文物保护的前提

《文物保护法》已经明确了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任何对于文物的旅游开发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方针。这是减少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矛盾的有效保证,也是两者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从旅游的角度言之,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因此,无论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还是从旅游开发的角度,都必须重视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就是要掌握一个“度”,于旅游开发而言,也就是适度开发,而不是盲目开发,超度利用。加强管理,就是既要管“保护”,又要管“利用”,是指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对文物及涉及文物的活动进行管理,而不能随心所欲。根据国家保护文物的方针,旅游开发是不能以文物损失作为代价的,而是必须在保证文物的安全,不改变文物及其环境原貌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否则,连文物及其环境都保不住了,破坏了,怎么谈得上利用呢?这恐怕也与开发的初衷相违背了吧。因此,文物保护是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开发”必须接受“保护”的制约,而旅游开发的目的和结果,必须确保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

2.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弄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以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物使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问题。

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的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利的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3.旅游开发是实现文物保护性开发的最佳途径之一

基于文物保护基础上的旅游开发,必将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在价值,展现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内涵,通过旅游活动使深刻的文化内涵和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只有通过旅游规划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地再现文物资源的深刻内涵,才能使这种保护和传承成为大众的自觉行为,才能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真正实现“保护性开发”。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措施。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即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的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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