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   
 
高教思政
 
 
 
 
 
 
 
 
 
 
李燕慧 民族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清水河哈萨克民族自治乡为个案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6-05 14:56:02 作者:李燕慧 来源:新丝路杂志社 文字大小:[][][]

               

李燕慧(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新疆石河子  832001)

 哈萨克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游牧民族,在我国人口约有160万,创造了丰富而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些年随着我国城镇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流文化、外来文化的强势冲击,使得哈萨克族传统文化的原生环境发生改变,现哈萨克族多以定居、半定居方式居住,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避免地遇到保护与传承的困境。2017年我国非遗法颁布了六年,笔者认为在广大基层群众中才最能体现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开展的结果如何,尤其是以西部发展较慢却又拥有大量优秀非遗的少数民族地区,笔者选取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民族自治乡为田野点,对由游牧民族到半定居式啥萨克族进行非遗现状考察,并对在非遗原生存环境发生改变后,该如何进行活态传承进行反思。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哈萨克族;清水河乡

如今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商界、媒体,正掀起一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研究和利用的探讨与实践的热潮。然而在全球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现代化工业文明的迅速扩散对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相当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我们生活当中,现今我国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状况如何又该如何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是学界的一个热门的争议话题。

玛纳斯县清水河乡是一个哈萨克族人口占86.4%的民族自治乡,由于自然环境和历史因素,这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较为传统。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清水河乡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造成无人继承、无人保护、无人发展和创造本民族文化内容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清水河乡以政府为主导,积极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经济,力求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传承和健康发展。

、清水河乡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

清水河哈萨克民族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繁多,但级别不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自治州级一项天鹅舞;县级四项熊舞、骆驼舞、刺绣毡绣、阿肯弹唱其它乡一级有熊舞、骆驼舞、冬不拉制作技艺、黑肥皂制作以及“三雕”的制作技艺等。

关于清水河乡哈萨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模式,笔者将分为两种情况,即:官方主导与民间自发两种非遗保护与传承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下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

中共十七大在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从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从而开展了一场自上而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所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1]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文化保护要重在保护、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关键点在于“人”,“人”是一项非遗活态传承的基础所在。因此,清水河乡政府针对各类非遗状况选取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给予一定的扶持。以下是以清水河乡政府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具体措施。

(1)普查与申报各类清水河乡哈萨克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清水河乡分级组织,以乡为主,以乡、村和部分老艺人为重点,摸清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濒危程度、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建立乡级非遗名录,到2015年,清水河乡政府共调查收集到该地区民间手工刺绣8种,诗歌4条、歌曲3个、冬不拉曲子1个、民间舞蹈2个、手工木制品5个;民间体育项目6个,民间习俗有10多种类,并制作了VCD光碟3盘,[2]这些都为清水河乡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其次,清水河乡积极申报各级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是《鹅舞》已申报为州一级非遗,哈萨克刺绣、冬不拉、摔跤、押加、黑肥皂、芨芨草编织、马鞍子制作、木雕申报为县一级非遗,其他传统文化也在积极申报中。

(2)积极培养传承人群清水河乡以县文化馆为依托,举办了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员培训班,大力培养非遗传承人群,对民间现有的民间艺人进行普查、建档,并给于一定的津贴补助。笔者采访的牙湖村刺绣合作社的社长,除了参加乡、县级的哈萨克毡绣布绣培训班,还参加过昌吉州、其他县的培训班,以此来提高自己的技能。

2.民间自发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模式

(1)家庭传承笔者2016年7月登门拜访了清水河乡牙湖村刺绣合作社的社长,她13岁跟母亲学会了毡绣、布绣(她的奶奶及祖辈妇女大都会绣),现在她的女儿、儿媳也都会这门手艺。这种祖母教孙女、母亲教女儿、媳妇的方式一代代地传承下去。一般情况下,刺绣活动是在家庭中进行的,通常是数个年龄相近的女性聚集在一起,边做边说,交流着经验,也交流着情感;同时,她们也会共同创造出一些新的图案,到她们成为母亲后,就会将自己的手艺传给子女。如此循环往复,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生不息。“在社会结构的细胞里,家庭是传承生产生活技能的基本单位,对本地方、本民族生产生活技能具有承上启下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子孙后代对家业的继承光大和人生道路的选择。”[3]

(2)合作社传承

“近年来,牧区出现的各种专业合作社是牧区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载体,同时也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4]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推进器,为农牧民发展合作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清水河乡较为成功的一种非遗保护模式是也是成立专项合作社。哈萨克毡绣布绣合作社在清水河乡相对其他类别的非遗保护是目前最好的,乡里现有经营的刺绣合作社有4个,团庄、牙湖、贝母房子、坎苏瓦特村各开展了一个哈萨克毡绣布绣合作社。其中牙湖村和团庄村的刺绣合作社是在自家庭院开发的,尤其是牙湖村,从外在看不出是刺绣合作社,接的订单也都是本乡或邻乡本民族的订单。贝母房子和坎苏瓦特村的刺绣合作社相对较大,合作社内售卖的刺绣品种也较多,除了花毡外还有民族服饰、帽子、坐垫、抱枕、壁画、刺绣钟表等。这4个合作社的绣娘均达六人以上,由社长教授手艺,共同完成作品,既能赚钱贴补家用,也传承了本民族文化。

(3)家庭与合作社交织传承

民族文化具有复杂性、流变性和相对稳定性,在传承上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在清水河乡哈萨克毡绣布绣民间传承上,从来都不是只有一种模式。合作社的开展,是在市场销售带来的利益下组合在一起,传承与创新哈萨克毡绣布绣,以来在销售市场上能够占得更多份额,获得更多利润,但往往不论是在成为合作社社员之前还是之后,本土文化家庭教育中,已经习得并持续接触此类文化。因此清水河乡在民间非遗传承上是家庭和合作社交织在一起。

、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出现的问题

1.政府部门重视度不够

在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玛纳斯县政府和清水河乡政府已经启动了一些保护机制,但是目前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保护意识的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认为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经济实力为文化的保护提供支撑。二是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并不显著,功利性和政绩观趋向较为明显,基本只限于表面化和形式化的保护,人员、资金投入严重欠缺,乡政府非遗办只有一个人工作人员,而且非遗只是作为该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兼职,导致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先天不足,在社会上影响力较弱。三是保护主体的问题,在现实的保护过程中,政府的文化部门,旅游部门、文物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文化保护中因为缺乏相应的身份和经济地位被边缘化。

2.传承后继乏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特定的传承关系,依赖于一代代的言传身教,如冯骥才所说:“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就存活在这些杰出传承人的记忆和技艺里。代代相传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5]受经济社会的影响,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转变,年轻人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度不高,传统工艺传承纽带也趋于断裂,比如哈萨克毡绣布绣,目前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缺乏年轻人学习该技艺。初中以上的孩子都离开乡里去外求学,只有寒暑假能够相对较长时间待在家里。不上学的年轻人也都原意出去打工,不远牢牢困在家里。毡绣布绣工艺复杂,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学会,而且体力消耗大、收入低,许多毡绣布绣能手的后代因为或这或那的原因不在从事这一技艺,致使一些优秀的毡绣布绣技艺等面临失传。

3.市场意识薄弱,经营模式落后

清水河乡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交织着精华与糟粕,传承人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与市场结合,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还能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但是,清水河乡手工技艺类传承人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合作社规模小,经营方式落后,如哈萨克刺绣合作社,以刺绣联合社为主要外在形式,妇女均在家劳作。这样的好处就是在不耽误家中劳作的同时,又能赚钱养家,很显然,这样的劳作形式也具有弊端,即不能集中管理,换句话说,不能集中管理的员工,很难对她进行集中技能提升培训,并且劳作时间不可掌控。除此外,清水河乡的哈萨克刺绣市场狭窄,合作社发展活力差,绣品主要针对本民族而制,缺少适宜其他民族的刺绣商品,而本乡或邻乡市场较小,购买力较低,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

、对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反思

1.地方性动力是非遗传承的活力与基础

“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当地民众的参与,可以有效规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质化,同时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其特有的地方性、民族性的特征,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当地,而地方性市场的活跃以及地方性消费能力的提高,无疑会大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对当地文化的反映,反过来也能促进人们对地方文化的认知和关注,人们对能够反映地方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度越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也必然会减少。”[6]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草原文化下的民俗、传统手工艺、美术等都是如此,都是在特定自然和人文环境综合影响下形成的产物,因此在保护与开发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不同忽略本源,在原有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开发是至关重要。地方动力、民族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始动力,也是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的摇篮。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离不开青年人的热情,只有渊渊不断的年轻人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队伍,才能激发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年轻的原住民生活在当地的文化系统中,对于当地的风俗、节庆等都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群体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的主力军。因此,激发清水河乡地方性动力,尤其是让清水河乡年轻一代成为非遗传承的主力军才是该地区非遗动力传承一项有效措施。

2.非遗与现代生活

哈萨克族是游牧民族,定居时间不长,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草原文化为主的,随着城镇现代化的推进,一些哈萨克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不适用与现代哈萨克的生活,非遗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自然也就面临着消亡的困境。还有一些哈萨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形式陈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民众兴趣的转移,一些哈萨克非遗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传统文化亟需创新与发展,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创新究竟是基于传统的拓展还是要改变传统?是否一定要以去除传统工艺的制作方法为代价?笔者认为一味地去追求量与市场,这绝不有益于手术民族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目前,利用自动绣花机生产民族刺绣品已经蔚然成风,工艺品的低价竞争不利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远发展以及民族品牌的树立,同时也损害了从业者长远的利益。再者说如果失去了民族特色和传统工艺两个要素,那这类物品将不再是传统手工艺,而只能称之为旅游纪念品。因此,笔者认为创新、发展是非遗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在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融入现代生活中,是以不失该项非遗本质和民族特色为前提下的。

3.基于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开发设想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乡镇城镇化的逐步加强,我国一些专家学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传承出发,王文章(2006)最先提出“生产性保护”这个概念,2009年2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上形成。生产性保护的核心就是研究保护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实施,正式将“生产性保护”写入其中,真正意义上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宪法保护范围之中,不过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对象都是带有生产性质的。

“人类从手工艺时代进入机器大生产时代,文化随之新陈代谢,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古老的非遗一定会消失殆尽,真正的源头活水在基层、在民众,鲜活经验和创新智慧潜藏于社区街区。”[7]不管是传统的家族型产业模式还是现代化的企业流水线生产模式,工艺类没事类非遗的价值都要通过不断的生产实践去体现,但是进行生产性保护,必须要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三原则。真实性也叫原真性,即“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整体性的保护是指保护工艺美术类遗产自身及其文化生存的背景环境,深层意思是对传承人原生环境的保护;传承性的保护,是传承人有意愿将自己掌握的生产技艺和相关文化原原本本地传授给合适的人。笔者认为在遵循三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过程,努力将工艺美术类非遗转化为文艺产品,来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这一目标。

新疆几大高校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培养少数民族手工艺人才,例如石河子大学成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曾举办三期哈萨克族毡绣、布绣研修班、高研班,一期维吾尔族柳编,培训结果社会评价均为良好。培训学员来自新疆各地州,分别来自南疆、北疆地区,毡绣布绣学员均为妇女,柳编大多是男性少数民族。其中很多学员有都自己的合作社,规模都较小,成员在30人以下,在访谈中笔者发现合作社成员十分乐意在为自己和周边群众带来利益的同时保护与传承本民族文化,此外笔者认为让合作社承担促进脱贫致富、文创与非遗传承几个方面的社会责任,既是保护又是发展之路。

、结论

此次考察的清水河哈萨克民族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是非遗保护背景下少数民族各类非遗现状的一个小的缩影。就清水河乡刺绣合作社而言,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该乡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增加了农牧民收入,但在另一方面,因其规模小,经营方式落后,手工艺内容陈旧,不适用大多消费者使用,导致的市场狭窄等问题是现今少数民族手工艺类非遗面临的一个通常的现状。笔者认为,手工艺类非遗传承、研究与保护这三者应该同步开展,改变与研究机构一个负责生产,另一个负责保护与研究相互分离的状态,应需要结合生产建立其专门的资料库和相关档案,规范化管理。另外,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非遗的重视程度,不能只重申报而轻保护,积极鼓励激发地方性动力,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地方性传承人群。

 

注释:

[1]《中国将采取九措施落实非遗保护》,中国网,2009年10月20日,http://www,China.com.cn

[2]资料来源于《清水河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总结(2015)》

[3]薛洁韩慧萍.家庭教育传承对于“非遗”保护的价值和意义—以新疆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传统为例.民俗研究2013第一期

[4]赵斌托合塔尔·塔吾肯.合作社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以新疆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刺绣专业合作社为例.昌吉学院学报,2016年2月(第1期)

[5]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命名工作手册[Z].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2005

[6]肖元平(彝)柴立(满).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资文化遗产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6

[7]王福州.让非遗讲述中国故事.人民日报,2015年1月13日,第十二版

参考文献

[7]http://www.ihchina.cn/(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8]http://www.xjwh.gov.cn/html/silyz/feiy/)(新疆文化网-非遗传承)

作者简介:

李燕慧(1991--)女,新疆昭苏县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研究方向:西北地区民族文化。

 

国内刊号:CN61-1499/C

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邮发代号:52-217

编辑部投稿邮箱:tougao85@163.com  tougao58@163.com
编辑部投稿热线:029-87362792  13309215487

24小时查稿专线:13309215487(同微信)

编辑部投稿QQ:511860427    693891972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图片上传
表情图标

 
李 彬 以司法行政改革 
冯志军 戚叶雯 张  
魏明英 避税与反避税探 
靳利华 中俄毗邻区域生 
卿 红 基于宪法思维的 


覃俊丽 公益助学类社会 
蒲一帆 讲好中国扶贫故 
吴化杰 张瑞敏 “后扶 
周荣 昆明市巩固提升脱 
崔国鹏 三大行动背景下 
杂志简介 稿件要求 汇款方式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2005-2015 Www.xinxi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5009280号
所有论文资料均源于网上的共享资源及期刊共享,请特别注意勿做其他非法用途
如有侵犯您论文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论文网在线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