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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加 藏传佛教寺院寺规考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8-12 08:16:57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夸加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  北京  100081

 要:藏传佛教寺院寺规是以佛教戒律为思想渊源,依据寺院自身的生存状况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的综合性规制文本。寺规的创生和发展,不仅是佛教戒律本土化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藏传佛教各个教派的竞争在生存方式和管理制度层面的综合反映。它既反映了当时的寺院生活状态,也反映了寺院所在地的社会生活状况。对研究藏族历史提供了一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本文主要从格鲁派寺规的内涵及概念的界定和运用范畴入手,通过考察寺规的历史渊源,内容、特点等方面对来对寺规进行初步的研究。

关键词:藏传佛教寺规戒律

一、寺规的内涵

藏传佛教寺院的规章制度,即寺规,在藏语中称为dgon pa’I bca’yig”,它的全称是dge‘dun rnam la khrims su bca’ba’I yi ge),在寺院通常简称为bca’yig。但是bca’yig这一词在广义上不仅仅是指寺院的规章制度,而是指历代西藏地方政权所制定的法规或者法令如祈愿法会活动规章制度、人事任命令,藏传佛教寺院各教派高僧大德制定的为各寺院、修行地、阿巴及苯教寺院等。

本文所关注的仅仅是寺院的规章制度,也就是dgon pa’i bca’yig

目前为止,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在国外,第一个对寺规下定义的当属缇尔·伊岭森(Ter Ellingson),他认为寺规是一种概述了藏传佛教寺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原则、制度、角色和规则的公文。[1]华热·多杰和位长城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佳宥做了如下定义:寺规是在佛教戒律的基础上,集合寺院的集体生活而制定的专门规范。藏传佛教寺院的寺轨亦称僧轨 藏文称 “佳有 ” 系指调整寺院内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

以上的几种定义有其独特性和合理性,其中伊伶森的所做的定义最为全面,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本文根据前人的定义,结合现有寺规文本内容,对寺规做了如下定义:

寺规是指调整藏传佛教寺院内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寺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原则、制度、角色和规则等内容,它既是一部寺院的传统法典,也是一个管理寺院和僧伽组织的指导性公文。

二、寺规的渊源

佛教戒律是寺规的基础和法源,寺规是戒律的扩张和延伸。戒律源自于佛教三藏中的律藏音译毗奈耶藏,是佛陀为调伏弟子烦恼对治生活恶习所制定的教团规则。也就是在修道生活中,佛陀针对弟子所犯的过失而定的规范,随犯随制属随缘制戒。律藏,即整理佛陀所制戒法的典籍,亦即“戒”由律藏所诠说而律藏则为“戒”的根据典籍。律藏,记录了比丘和比丘尼生活的戒律。它详细的记载了佛陀所教化的戒律和道德生活的渐次进展。它也记载了佛陀弘法的生涯也间接地记载了当时印度的历史、风俗、习惯、艺术和科学等有价值的史料。

藏传佛教以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戒律为主,选择性的吸收其他宗派的戒律形成自己的律藏。在显教戒律之外因为密宗盛行藏传佛教也很注重三昧戒和十四条根本戒。藏传佛教的戒律主要有三个方面:—是在家戒律,以三归五戒十善为主。三归者: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五戒者,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者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悭贪、不嗔恚、不邪见。二是菩萨戒”的戒条为四重四十三轻。四重者,“杀、盗、淫、妄”为佛教中最基本的戒条。三是密乘的戒律为三昧耶戒其主要内容是十四条根本戒。

寺规除了以佛教戒律为理论基础外,还吸收了历代吐蕃王朝兴佛之法内容。如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颁布的十五大法和人道十六则是依据吐蕃本土的实际情况和伦理道德,结合佛教戒律中的十善法和五戒,制定的一套通用于吐蕃全民的法律和道德准则。而这些法律后来又成为了公元8世纪赞普赤松德赞及其后历代充佛赞普颁布兴佛之法的理论依据,甚至为公元9世纪吐蕃分裂时期出现各类伪密宗的整顿,和历代地方政权时期藏传佛教各个寺院制定寺规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寺规的特点

首先,寺规是以佛教戒律为思想渊源,以本寺院的自身情况为主,以统治阶级制定的宗教法律和本地习俗法为辅的寺院章程。其次,就其制定者而言,主要是由具有政教两界权利的宗教领袖或高僧大德、本寺寺主以及本寺智囊团等制定。与习俗等民间规范和国家法律的产生过程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三、寺规的适用对象原则上是本寺的僧尼群体,但是寺院周围的属寺世俗群众也有一定的约束力。第四,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和责任体系。寺规都带有明显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既非纯粹的宗教性遵从类似于戒也非一般的道德性约束,而是具有现实“法律责任”或者“法律制裁”内容的民间规范。第五,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只要属于某寺规所指定的适用范围中的一分子,就要无条件尊从,其效力遍及该群体的所有人。如果是纯粹的“戒”,一般是靠内心的信念和自觉的行动得以维持。如果缺乏某种信念或者践行的信心,可以放弃或选择更合适的时机追随除了产生部分负面社会评价外一般情况下无须承担某种不利于自己的责任或后果。最后,寺规的书写格式具有藏族传统文学体裁的特征。

四、寺规的结构与内容

从寺规的结构上来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引言、正文和结尾,引言中包括了赞颂、寺规的适用对象、制定寺规的目的;正文主要由寺院的日常生活规范、行事秩序、职事制度、宗教仪轨制度、礼仪文化、供养制度、经济收支等组成;结尾部分包括制定寺规的原由、参考文献、祝福语、制定者及书写者的姓名、制定日期。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赞颂。赞颂既是寺规的开场白,也是赞颂。主要是枢歌前辈,突出传承的正统性。第二,论学佛修行次第。主要论述学佛之功德及修行的次第。第三,论持戒守规。主要包括修行规范,即严格遵守戒律、饮食禁忌如吃饭时不得有声音、行为举止如坐姿、站姿等、衣着规范,包括袈裟、僧裙等的穿法、头发的长短等。第四,法会仪轨。包括集会鼓声的长短从习惯;集会迟到要受罚;法会诵经的规范。第五,论违规惩戒。主要阐述了破戒或者违反寺规的后果。

 

注释:

[1]Ellingson,Ter.1990.“Tibetan Monastic Constitutions: The bCa’yig.”In Lawrence Epstein and Richard F.Sherburne (eds.) Reflections on Tibetan Culture:Essays in Memory of Turrell V.Wylie.Lewiston: The Edward Mellen Press:205

[2]华热·多杰位长城.藏传佛教寺院寺规研究[J]: 青藏高原论坛,2014:50

参考文献

[1]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主编.《藏文文选(十一)——寺规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1989年

[2]陈践、王尧译注.《吐蕃文献选读》,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年12月

[3]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主编.《寺规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12年

作者简介:

夸加,女,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16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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