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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辉 墨子鬼神观念论析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9-08-12 08:22:06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王亚辉(中南民族大学民社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墨子身处乱世之中,天下失义,诸侯力正。他心怀悲悯,志在救世,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尊天、事鬼十大救世主张。墨子的鬼神观念是其“兼爱”思想得以实行的某种保证,并在其思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实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出发,以利害赏罚的形式呈现,是一种假借式的宣扬,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正常运行的特殊保证,很明显地表现出了功利主义的色彩。

关键词墨子;明鬼;鬼神观念

墨子,名翟,是我国先秦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军事家。西方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提出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是指以公元前500年为中心,从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这段时期。作为人类精神觉醒的时期,印度出现了《奥义书》、诡辩派和虚无主义;希腊出现了诗人荷马,哲学家巴曼尼德、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史学家修昔底德,科学家欧几里德、阿基米德等等。而中国也涌现出了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等百家争鸣的诸子学说,成就了传承千年的思想精华。[1]在这个诸子百家活跃的时代中,墨子创立的墨家学说,与儒家学派并称“显学”。

墨子的思想主旨是他说的“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是墨子思想的核心。子墨子游,魏越曰:“既得见四方之君子,则将先语?’子墨子曰:‘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鲁问》)

墨子忽视了人们实践兼爱的情感和意愿,忽视了道德的自愿原则。经验一再证明,兼爱有违背人之常情,确实难行。[2]墨子将“尚同”作为兼爱推行的政治保障的同时,又将“明鬼神之实有”作为兼爱得以实行的某种担保。

墨子关于鬼神的讲述主要记录在《明鬼》上中下三篇中,《明鬼上》、《明鬼中》今皆已经亡佚,本文以仅存的《明鬼下》为依据,试着对墨子的鬼神观念予以论析。

一、明鬼

墨子所谓的“明鬼”就是明鬼神之实有。《墨子》全书中共102处出现“鬼神”二字,188处出现“鬼”字,可见其对鬼神的重视程度。春秋中期,西周的宗法制度以及礼乐文明便已经开始衰落,到了墨子生活的年代,礼崩乐坏的情形更加严重。社会动荡不安,天下丧失道义,诸侯之间频繁进行征战。子墨子言曰:“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正。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之不强于听治,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率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乱。”(《明鬼下》)墨子认为出现社会动乱、民不聊生的原因是“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 (《明鬼下》)。要想改变当时政治、经济、社会都失序的现状,墨子认为就要知鬼神实有,明鬼神能赏善罚暴。

墨子不仅肯定鬼神的实有,而且他所讲的鬼神包含的范围很广。“子墨子曰:古之今之为鬼者,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明鬼下》)墨子所说的“鬼”既包括天鬼,以及属于自然神范畴的山水鬼神,还包括人死之后的鬼魂,即祭祀的对象。

1.鬼神是真实存在的

子墨子曰:“是与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为仪者也。请惑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明鬼下》)在墨子看来,只有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他针对人们怀疑鬼神存在的情况,从众之所同见同闻、圣王的事迹、古代典籍的记载三个方面证明鬼神的存在。

(1)众之所同见同闻

通过列举杜伯的鬼魂射杀周宣王、木神句芒赐秦穆公寿命、庄子仪鬼魂杀死燕简王、观辜被祝史打死在祭坛上、断头羊跳起撞断中里徼的脚这五件人们实际见闻到的事来证明鬼神是真实存在的。例如“昔者郑穆公,当昼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素服三绝,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犇,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予锡女寿十年有九,使若国家蕃昌,子孙茂,毋失。’郑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名?’曰‘予为句芒。’”(《明鬼下》)

(2)圣王的事迹

今执无鬼者曰:“夫众人耳目之请,岂足以断疑哉?奈何其欲为高君子于天下,而有复信众之耳目之请哉?”(《明鬼下》)认为鬼神不存在的人觉得众人的所见所闻不能断疑,墨子认为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的见闻可以作为判断鬼神是否存在的标准,于是列举他们的事例来证明鬼神的存在。“若苟昔者三代圣王足以为法,然则姑尝上观圣王之事。昔者,武王之攻殷诛纣也,使诸侯分其祭,曰:‘使亲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故武王必以鬼神为有,是故攻殷伐纣,使诸侯分其祭。若鬼神无有,则武王何祭分哉?非惟武王之事为然也,故圣王其赏也必于祖,其僇也必于社。赏于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告听之中也。”(《明鬼下》)墨子认为古代的君王一定觉得鬼神是真实存在的,于是他们才会十分厚重的对待鬼神。

(3)古代典籍中的记载

墨子列举《诗经·大雅》、《商书》、《夏书》中的一些记载来证明鬼神的存在。例如《大雅》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明鬼下》)

2.鬼神无处不在、无所不罚、无所不知

普天之下,鬼神无处不在。墨子说:“故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明鬼下》)

鬼神无所不罚,有着强大的力量,任何力量都无法与之匹敌。“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鬼神的惩罚,不管职位多高,一定会受到惩罚,墨子用殷王纣的事迹来进行证明。 “故昔者殷王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有勇力之人费中、恶来、崇侯虎,指寡杀人,人民之众兆亿,侯盈厥泽陵,然不能以此圉鬼神之诛。(《明鬼下》)

鬼神无所不知,比圣人更加明智。墨子说: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夏后殷周之相受也,数百岁矣。使圣人聚其良臣,与其桀相而谋,岂能智数百岁之后哉!而鬼神智之。是故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也,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耕柱》)

“吏治官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明鬼下》) 人们畏惧鬼神的惩罚,不敢心存侥幸,官吏不敢不廉洁,百姓不敢胡作非为,这样,天下混乱的现象就会得到改变。“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洁廉,见善不敢不赏,见暴不敢不罪。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由此止。”(《明鬼下》)

二、结语

墨子学说的宗旨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谓“天下之利”,指“天下之富”和“天下之治”,也就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天下之害”,就是诸侯相互攻伐征战。墨子的兼爱思想缺乏内在道德心性上的基础,而完全依赖外在政治的制裁,“鬼神”观念只是一种保证 “兼爱”得以成功实施的手段,基本上是现实的、功利的。

正如冯有兰所说:墨子要证明鬼神存在,本来是为了给他的兼爱学说设立宗教的制裁,并不是对于超自然的实体有任何真正的兴趣。所以他把天下大乱归咎于‘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并且接着问道:‘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所以他的‘天志’、‘明鬼’之说都不过是诱导人们相信:实行兼爱则受赏,不实行兼爱则受罚。在人心之中有这样的一种信仰也许是有用的,因此墨子需要它。[3]总之,墨子的鬼神观念是非宗教的、非超验的,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正常运行的特殊保证。

 

参考文献:

[1]王旭芳.从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谈起——殊途同归的中西方管理思想[J].农经2015(9):P96

[2]杨国荣.中国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P32

[3]冯有兰.中国哲学简史[M].涂又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P58

作者简介:

王亚辉(1994--)男,甘肃岷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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