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后晋]刘昫.《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786页。《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资治通鉴》卷188“武德三年三月条”([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88“武德三年三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5990页)所载与此略同,只是《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中明确了改官的具体日期为三月己卯日,第10页。
[2]关于唐代所承袭的隋代门下省给事郎来源问题,叶炜在《隋与唐前期的门下省》一文中曾有所论证,他认为隋炀帝时给事郎既不是像《唐六典》认为的那样,由北齐之给事中、文帝之给事经过减员、改名而成,也不是如《通典》所记“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之职”。而是如《隋书·百官志》下所谓的“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并指出“如果以名实统一的原则考察大业三年后门下省‘省读奏案’的从五品给事郎,则应该说是在大业三年改革中首创的”。其文所论甚确。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123-124页
[3]《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和《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均记载文散官有二十九阶,《资治通鉴》卷190“武德七年三月条”却载为“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二十八阶,为文散官”。对于文散官二十九阶或二十八阶的两种记载,本文暂从两《唐书》所载。
[4]《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中载为“王智”,而《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壹]》载为“王祐”。经查墓志拓片,当为“王祐”,《续集》所载为误。
参考文献:
[1][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唐]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
作者简介:
冯永芳(1993--)男,汉族,山东菏泽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隋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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