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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彦军 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0-03-26 11:07:10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宋彦军(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党校 甘肃天水 741020

 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尤其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更是应该加快补齐的短板。本文探讨制度建设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总结了这方面工作中制度建设缺失的原因,提出了加快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建设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建设

一、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重要地位

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解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的有力抓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抓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并提出开展以乡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此后各地纷纷开展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试点探索行动,一些地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提高了思想认识、压实了工作责任、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编制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等等;但总体上看,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制度建设问题仍然重视不够。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融合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优势,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全会还对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等十三个方面制度建设的进行了重大部署,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要按照分类推进,先搞试点证明切实可行基础上再全面推开的思路,推进乡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庄的清洁绿化行动。由此可见,制度建设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我们要按照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安排去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善于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在下一阶段的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切实要依靠制度来推进这项工作上台阶。当前,新冠肺炎来势汹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以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他还强调此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排查,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总之,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短板,既有硬件方面的短板,更有制度建设等软件方面的短板,因此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建设十分必要。

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制度建设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就,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制度建设方面来看,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重视不够、相关的制度细化和完善跟不上实践发展的要求

政府部门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该方面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涉及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法律制度比较少,特别是制度的细化与完善工作滞后,一些乡镇干部乐于做那些“看得见的面子工程”,对那些“看不见的里子工程”往往重视不够,从而导致乡村人居环境制度建设与实践要求不相适应。

2.法律支撑不足,制度执行力不强

管理体制的构建需要强有力的法理依据和法理支撑,要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依法依规的持续推进,就必须做到依照法律和制度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办法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实践来说,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导致这项工作推进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另一方面,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日常管护往往依托于村委会成员和驻村工作人员来执行,由于他们长期处于一个熟人社会之中,往往难于严格执行监管责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经常发生。

3.主体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内生动力发挥不足

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主体是村民自己,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掘他们的内生动力。但从一些地方的具体实践来看,村民的积极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政府包办代替现象较为严重,从表象看是没有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层次问题在于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机制与制度不健全,村民的权力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保障,只有建立起与村民自身利益紧密联系的相关机制和制度,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该项创建活动中去。

三、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全面提升制度建设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地位

认识越深刻,信念越坚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都要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进行,全会对党和国家生活中重大制度建设进行了详细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结合实际工作,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在各领域工作中的重要性,学会尊祟制度,努力推进各领域制度的落实、细化和创新工作,形成依靠制度管人管事,推动工作上台阶的新局面。考核是指挥棒,要提升制度建设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地位,关键是建立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不仅要看那些看得见的“面子工程”,也要重视那些看不见的“里子工程”,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考核中,将各项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经验总结等工作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之中,尽快形成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2.完善法律法规、增强行政管理执行力

结合我国乡村实际,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公共卫生建设的法律制度短板,地方政府应将多年来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总结出来的一些成熟的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增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法理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要结合实际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精细化,实现各种制度的有机衔接,比如将落实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进一步细化延伸到包抓到人居环境的整理中来。进一步增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力量,整合乡镇驻村干部、城管、环保、帮扶工作队、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推进村组干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化管理,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村民门前“三包”制度等。

3.推进村民决策、参与和监督机制的制度化,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

健全基层党组织在人居环境整治中领导作用,乡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做好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主导作用。落实和完善村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讨论协商决策制度和机制,保证村民在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事务中的讨论决定权,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涉及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大项目实行“四议两公开”,推进人居环境治理各项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规定的步骤和程序不能随意减少,也不要怕麻烦、图省事简单走过场,确保村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形式上有权,实际中也有权。创新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村民树立环保意识和卫生意识,倡导低碳绿色节俭的生活方式;村两委成员组织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每月开展一次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义务实践活动,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创建活动中来;在村民中广泛开展“卫生示范户”“五好文明家庭户”和“最美庭院”的创建评选活动,对环境卫生长期差乱脏的进行批评教育,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实践创建活动,真正激发起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

 

收稿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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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刊号:ISSN209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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