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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华美 读《共产党宣言》谈“消灭私有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0-04-22 08:43:44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雷华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要:长期以来,对“消灭私有制”这一经典论断存在理解误区,导致社会主义实践上也走了弯路。“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宣言》中译版的说法,从英译版和德语版的用词角度去理解“消灭私有制”会有不同的收获。“消灭私有制”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手段并不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终极价值,离开人的自由发展只谈“消灭私有制”是缺乏“人性”的。“消灭私有制”不能一蹴而就,要看到其过程的长期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不能片面否定“私有制”。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私有制;公有制

 

1847年底,受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委托,马克思和恩格斯起草了《共产党宣言》,并于1848年2月发表,这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共产党宣言》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与本质要求,为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两个必然”、“两个最彻底决裂”等思想论断长期被奉为“金科玉律”。难道这部经典著作字字珠玑、句句真理?我们对它的理解与运用都是完全正确的?从客观科学的态度来讲,并非如此。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的序言中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1]。因此,本文重点分析“消灭私有制”这一论断,以求取更全面的理解与客观的认识。

一、“消灭私有制”的中译是否正确

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中的“消灭私有制”[2]是当前普遍熟知的中译版。高放先生专门研究了十几种不同版本的中译法:最早陈望道、华冈、成仿吾、徐冰和陈瘦石等人的版本均是使用“废止”或“废除”的译法;后来博古的译本改用“消灭”一词;莫斯科出版的文献和中央编译局的四版译本都是使用“消灭”一词;1978年成仿吾的译法也由“废除”变为“消灭”。从历史文献来看,中文译法在“消灭”之前出现过“废止”、“废除”等版本。对于是“私有制”还是“私有财产”的译法,学术界并无太大争论,但是对于“消灭”的译法却存在大量争议。“消灭私有制”的英译本是“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abolition”一词有“废除”、“废止”的意思,因此之前徐冰、陈瘦石等的翻译并无大碍。呼声最大的争论是从德文原本出发,想用“扬弃”代替“消灭”,认为这个译法更尊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写《共产党宣言》时反复使用“aufhebung”(动词,名词为aufheben),该名词“aufheben”具有“废除、取消、保留、拾起”等含义。一个单词既有“废除”意思,又有“保留”的意思,一词含两意,这体现了德国文化底蕴中的思辨精神。“aufhebung”最早是康德在自己的著作中作为具有正反两种含义的哲学术语使用的。后来黑格尔用“aufhebung”作为既肯定又否定的哲学范畴进行论述,意指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又有肯定。19世纪末,黑格尔哲学传到日本,日本人创造性地用两个汉语组合,把“aufhebung”译为“扬弃”(日文平假名为ようき)。20世纪初,“扬弃”移植到中文中,意为扬其精华,弃其糟粕。一开始中译版没有直接译成“扬弃”是因为当时认为它是哲学专用术语,译为“扬弃私有制”是极为费解的。根据俄译本博古译本开始改为“消灭”,后来从俄文转为中文的译本都沿用了“消灭”一词。高放先生认为,采用“消灭”一词的译法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左”倾路线和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导致了急于消灭私有制经济的消极做法。因此,他建议中央编译局将“消灭私有制”改为“扬弃私有制”。后来这种呼声越来越大,引起了学术界理论圈的重视,支持者中不乏有些打着更改译法的旗号鼓吹私有制、动摇公有制的假马克思主义者。最终中央编译局给出权威解释,声称“消灭私有制”没有翻译错误,不会改成“扬弃私有制”。

抛开中译是否正确恰当的问题,从历史必然性的角度认识,那种“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2](英译版: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资产阶级私有制必定会被消灭、被历史淘汰。“消灭”一词更具感情上的果决,“扬弃”一词则更具逻辑上的思辨,两者各有千秋。但无论如何,放到原文中理解,马克思批判的是资产阶级私有制,想要废除的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就算“扬弃私有制”没有任何翻译问题,也不可能解读出消灭私有制是错的或者是不能消灭私有制。翻译上的争论不可以成为鼓吹“私有制”和动摇“公有制”的理由。

二、“消灭私有制”是手段非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这一论断经常被人断章取义,摘掉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大前提,甚至引申出《宣言》的核心思想就是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运动就是消灭私有制、共产党的使命就是消灭私有制等等片面错误的理解。原文中的“这个意义”要从上文的语境推导出来,“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面又最完备的表现”,这两句之间是递进的关系。资产阶级私有制是资产阶级所有制更具体的阐述,因此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可以概括为消灭私有制。而且这只是在经济层面的生产关系中要达成的一个条件,不可以一概全认为共产党人的理论就只有消灭私有制一个。

《宣言》的核心思想绝不是消灭私有制。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对《宣言》的核心基本思想有一段重要论述,概括来讲就是三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当今的阶级斗争已经发展到使无产阶级和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获得彻底解放的阶段。全人类获得彻底解放的具体状态正如《宣言》第二章最后一段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卷中更是用“自由人联合体”简单六个字来概括。恩格斯晚年也曾说过,用《共产党宣言》中“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来描述未来社会是再合适不过的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论述都体现了“人的自由发展”的核心地位。因此,“消灭私有制”只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步骤与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本身。

三、“消灭私有制”具有长期性

消灭私有制是一个历史过程,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不能脱离具体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去教条地理解。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过:“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4]回顾历史教训,当年苏联一度“左”倾教条式地照搬“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推行农业全盘集体化,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苏联一味地追求“公而又纯”的生产关系变革,脱离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本质要求,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违背了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规律。深受苏联“左”倾教条思想的影响,我国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中,同样片面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结果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了三年困难时期。后来,苏联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抛弃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实行全盘私有化。好在中国没有重蹈苏联的覆辙,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与原则,同时结合了具体实际,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从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对所有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与改革,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制度既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又结合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从宏观趋势来看,消灭私有制是必然的。按照生产关系要适应一定生产力的规律,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将被更高级、更先进的所有制代替。但是,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消灭私有制具有长期性。生产关系的更叠交替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框架内,显然不具备彻底消灭私有制的充分必要条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在此大前提下,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助于激发社会生产的活力。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不能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要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注释:

[1]《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第3页

[2]《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第41页

[3]《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第50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39页

参考文献:

[1]高放.从《共产党宣言》的一处误译看资本主义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兼评《两个“必然”及其实现道路》一书[J].社会科学研究2002(5):15-19,

[2]秦宣.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重读《共产党宣言》[J].教学与研究2008.V(3):8-13

[3]董德刚.《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J].科学社会主义2011(4):43-47

作者简介:

雷华美1995--女,汉族,湖南常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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