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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海峰 宗教因素对当前新疆和谐民族关系的影响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0-06-09 09:21:55 作者:新丝路杂志社 来源: 文字大小:[][][]

 

基金项目:本文系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访惠聚”背景下新疆基层治理法制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编号:18BZZ019
宗教因素对当前新疆和谐民族关系的影响
岳海峰(中共新疆自治区党校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摘 要:宗教问题历来是影响新疆安全、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促进宗教和谐,发挥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维护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和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宗教;民族关系;影响

民族和宗教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现象,由于分属不同的历史范畴,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两种不同的客观存在,虽然有区别,但也有相应的联系。
一、宗教与民族关系的理论概述
自宗教与民族形成以来,二者就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宗教必须要依靠一定的客观实体存在,这一实体就是民族。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宗教对其信仰民族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心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在民族文学、艺术等方面。
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历史关系,是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以及作用、影响的关系。[1]从定义上来看,民族关系不仅涉及民族的社会利益,同时也包含着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而在民族认同的过程中,宗教因素也成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层面。这就凸显了宗教在民族交往中的作用。新疆作为我国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在处理和对待民族关系的问题中,宗教因素自然成为一个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重要因素。
二、宗教在民族关系中的作用
在民族关系的构建中,宗教在促进新疆民族平等、增进民族交往,增强各民族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同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关系的发展
各宗教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拥有相等的发展机遇、同等的发展条件和平等的发展结果。我国的宗教政策规定:各个宗教都有共同的道德追求,在教义上都有着共同点,为宗教间的对话和宗教宽容奠定了基础,促进并实现了宗教之间的和谐。在新疆,伊斯兰教是信仰人数最多的宗教,但是还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以及东正教。各民族交错居住,往来频繁密切。宗教对新疆各民族的团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反映在个体上是各民族成员交往中尊重彼此的信仰,不因信仰不同而歧视对方,实现了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而今,在构建和谐社会这面旗帜下,各大宗教携手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行动、积极交流、增进了解,认识到其他宗教都是社会中平等的一员,求同存异,和而不同。这种宗教间的和谐关系能够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与进步,更有利于巩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的关系。
2.增进民族交往,互通有无
在新疆,往往是一个民族集体信仰一种宗教,或是多个民族信仰同种宗教。宗教已经同这些民族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对民族性格、民族意识和精神有极大影响。宗教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影响。宗教多数主张团结、友爱、和平,如佛教的“六和敬”思想,伊斯兰教“善待邻居”的思想,天主教、基督教“爱人如己”的思想。这些思想经过宗教界人士的积极解释,已逐步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行为准则,会使信仰宗教的民族在社会交往中,正确对待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进而促进整个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3.增强各民族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同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通过积极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来解决人与社会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广大爱国宗教人士的宣传和政府的教育,使信徒对宗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变化和发展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认识。那么在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上,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上提出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在这一过程中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就有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宗教在民族关系的构建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如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竭力鼓吹的“圣战”、“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等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和思想;非法宗教势力向学校渗透,与我们展开对年青一代的争夺等。尽管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我们是有着清楚的认识和界定,但面对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竭力向新疆民众尤其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灌输“圣战”、“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等破坏祖国统一,与我们争夺青少年和煽动宗教狂热的言论和思想。凡此种种,对新疆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自然造成不利的影响,值得我们高度警惕,认真对待。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如何改进我们的宗教工作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有一个准确定位,通过相应措施来解决面临的问题。
1.准确把握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及危害
宗教极端主义是指极少数徒有宗教信仰者之名的人,为窃取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不惜背离、歪曲、利用宗教,从事破坏正常社会稳定、和平发展主流、不同族群共处活动的一种思想和行为的体系。[2]宗教极端势力与宗教之间有着相互的联系,但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实体。宗教极端分子不管是否真正的宗教信徒,但他们都毫无例外地具有宗教信徒的身份和宗教背景,并利用这一身份和背景活跃于信仰同一宗教的群体中,以“振兴”宗教为幌子,利用宗教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简单地说,宗教极端势力与宗教的关系,就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即宗教极端主义利用了宗教,而宗教被宗教极端主义所利用。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政治问题,而后者是宗教问题。
宗教极端主义在其本质的决定下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的特点。宗教极端分子往往以宗教信徒的名义,潜藏在同一信仰的信教群众之中,以公开的或隐蔽的身份在宗教幌子的掩盖下,借助宗教的传统影响,鼓吹宗教极端主义的思想主张、组织秘密的极端主义团伙从事恐怖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并宣称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宗教的利益,是履行神圣的宗教职责。一些缺乏真正宗教知识的宗教信徒,特别是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往往容易上当受骗,接受他们的说教,成为它的社会基础,甚至心甘情愿地为之舍身卖命。
2.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和谐和睦相处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国际局势处于深刻变化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进程中,宗教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不容小觑,是影响国家安全、国际关系与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在人口大流动、文化大交流中,宗教多元化趋势加快,各种不同宗教之间的碰撞与交融日趋频繁,以宗教为背景或有宗教因素参与其中的矛盾和纷争不断。新疆作为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信教群众人数占新疆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个别地区还非常高。和谐民族关系的建设,不仅指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各宗教之间以及各宗教内部派别之间的和谐也是建设和谐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处理相应的问题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并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这是巩固宗教和谐和睦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要将宗教及宗教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正确、全面的贯彻和实施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以用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正确指导、引领、规范宗教工作。在推动宗教和谐和睦的进程中,也要加强党同宗教界的联系,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构建宗教和谐和睦的过程中,要深刻明了世界宗教的发展态势,坚持独立自主办教的方针,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种形式的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促进宗教的健康、和谐和睦发展。
3.正确发挥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在促进宗教和谐和睦方面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引导好信教群众的走向,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好带领引导信教群众的工作,一是要靠教职人员,靠他们发挥重要的责任和作用。二要靠宗教团体,即各宗教团体带领和引导信教群众,为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对于各宗教来说,把信教群众的和谐工作做好了,就能为宗教的和谐和睦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只有宗教内部的和谐和睦实现了,才有可能实现宗教之间的和谐和睦、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和谐和睦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能够和我们的社会和谐。而引导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要靠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的带领引导。宗教团体要进一步开展以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升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自觉意识,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宗教界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宗教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极主动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和睦。
4.加强五个认同的教育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作为历史以来的多民族共存地区,新疆社会的和谐发展,既需要国家的强大国力和中央的权威领导与完备的制度和法制,同时也需要社会成员思想的统一和心理上的共同认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五个认同的教育,首先要提升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作为普通民众来说,基层政府组织就是国家形象的直接代表,其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基层民众的国家认同。在教育领域内我们首先要加强基础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双语”教学的力度。“双语”教学的开展一方面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受教育者将来能够更加有效地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以及自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因为汉语已经成为我国各民族交往中的族际用语。另外,“双语”教育的普及,能够使得各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学习和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和历史,这对增强其对中华民族文化和祖国历史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学校作为系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阵地,要坚持无神论的教育和宣传,不断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培养造就众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接班者。

注释:
[1]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1页
[2]李兴华.宗教极端主义研究概要[M].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艾尔西丁·阿木都拉.依法加强对新疆宗教事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实事
求是,2009年第1期57-58
[2]何光沪.试论宗教与民族的关系[J].中国宗教,1996年第4期19-23
[3]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第一版
[4]叶小文.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
[5]龚学增.论宗教与民族[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25-31
作者简介:
岳海峰(1979--)男,陕西咸阳人,新疆自治区党校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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