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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国 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难与建议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8-11 09:19:05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罗安国

广东理工学院  广东肇庆  526100

 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时还存在困难,需要从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建设、金融机构服务创新、配套服务体系构建等方面加以解决。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作者简介:罗安国(1955--)男,广东理工学院会计学院教授,督导组长。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其核心资产通常是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专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企业。随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是促进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向创新型国家转变的主要力量。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成为了阻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相对于传统制造企业来说,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资产结构的特殊性,绝大多数都无法提供足够的固定资产质押获得融资机会。因此,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设定质押权从而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直接质押融资、间接质押融资、混合质押三种主要的运作模式。

1.直接质押融资

直接质押融资属于市场主导型融资方式,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直接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的融资模式。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质押贷款的评估、审查和监控事宜,如果企业贷款违约等事项出现,第三方中介机构将承担所有风险,同时负责处置企业的不良资产。

2.间接质押融资

间接质押融资属于政府主导型融资方式,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将知识产权反担保给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由该担保机构承担主要担保责任,并从商业银行获取信贷资金的模式。银行在这一模式当中的风险被降到相对较低的位置,故而容易使贷款流程变得更为简单,但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较大。

3.混合质押融资

混合质押融资是结合直接质押融资和间接质押融资的特点,将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此种模式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质押知识产权获得信贷资金,也可以将知识产权反担保给具有政府背景的专门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继而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难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从上海浦东、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长沙麓谷等科技型小微企业密集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并不理想,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解决融资难问题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障碍。

1.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未完全被认可

相对于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知识产权不具备有形资产的实物形态,属于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被用作质押物时,质押权人不能够像对待有形资产质押物一样通过占有的方式为债权提供担保,而且难以通过占有方式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和维护。第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受地理范围的限制,即知识产权无域外效力。有形资产权利没有地域性特征,即有形资产权利无论在本国还是在外国都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保护;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则不同,当知识产权被用作质押物时,质押权人只能在本国范围内依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监管或处置,如果质押期间在国外被违规交易或使用,会使知识产权价值降低,并且质押权人维权成本很高。基于知识产权的独特属性,使得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不能完全被市场认可,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主要困难与障碍。

2.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观性较强

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重要一环,它是银行决定对企业贷款金额的依据。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乏完善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以及制度体系。因此,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技术进步、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必须依靠工作经验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导致评估结果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并不能做到100%准确;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涉及众多的行业和商业类型,不同行业和商业类型其盈利模式差异较大,而目前有关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都很难准确评估出标的资产的真实价值。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体系不完善

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要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一系列配套服务。但是,目前我国信贷市场上的融资中介服务通常是针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或资本型企业开展业务,导致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都相对比较缺乏,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缓慢。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很多,但都只针对一些原则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而关于知识产权融资实践中的细节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供操作的指导性文件与指南。

三、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建议

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建议从企业自身能力建设、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相关配套体系构建三个方面入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用,从而有效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瓶颈问题,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建设

首先,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质量,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练好过硬内功,树牢 守信形象。其次,要强化诚信意识,建立由第三方管理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科技型小微企业付款和偿债记录等信息,并且对其进行资信评级,将信用评级公开化,以供信息使用者查询。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改善社会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形象。最后,科技型小微企业领导要不断学习金融知识,关注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的最新动态,创新融资方式;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人才选拔、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2.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机构要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及发展需要,设计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改善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可以设计专门的机构,构建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平台,加强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着力构建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不仅要提供适合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还要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投产、市场前景等情况,灵活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营风险。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与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尝试发展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批量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客户模式,使金融机构更好的服务于科技创新发展。

3.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体系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目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但要真正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提高违法者的侵权成本。在宏观层面完善科技发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法律体系;各地应根据区域特点制定或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办法和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将知识产权资产属性的权威性树立起来。其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职业融资过程中关键环节之一,它是金融机构确定发放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普遍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资产评估机构配合参与完成。这种方式评估出的价值很难反映出知识产权客观、真实的市场价值。为了准确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数据库,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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