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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万龙 浅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腐问题呈现的新特点和应对策略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08-25 09:13:07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郭万龙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安  710065)

本文通过统计分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年来查处通报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腐案件情况,总结其中呈现的新特点,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在深刻剖析贪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

作者简介:郭万龙1984--)男,汉族,陕西扶风人,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在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断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国有企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违纪违法问题,如何及时发现和查处,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探索解决。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腐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是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历史沿革和市场定位,使的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能正确的面对个人的进退留转,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谋求职务的晋升或守护已得利益,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自身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交织的局面。从公布的案例看,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出现贪腐行为时,不仅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更有大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特征。如某企业董事长为博取时任省委主要领导关照、进入其所谓的“圈子”,而违规投资修建运动场馆,用于满足个人爱好的同时,还违反规定为其亲属谋利提供帮助等腐败问题。这些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交织的现象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的国企领导人员审查调查信息中普遍存在,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此类问题相对于单纯的经济问题更难查处。

二是用貌似合法掩盖违法之实。腐败和反腐败是一种博弈关系,违纪者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掩盖自己的违纪行为,我们在查处过程中总能碰到调取的资料很详实、工作程序很规范、审批程序很严格、突破口很难查找等问题,给查处工作造成很严重的困扰。究其原因,一是违纪行为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予以隐藏,一般从归档的资料上很难发现明显的突破口。二是此类问题涉及专业性很强,往往需要借助专业人员力量才能在庞杂的材料中发现问题。从查处的案例看,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招投标方面其违纪行为的主要做法就是内外勾结提前设置招投标障碍,如通过设置有利的技术指标、把需要单一来源采购的关键设备与其他普通设备划分为同一标段或者在招标文件中隐晦的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办法,把潜在竞争者排除在外,再通过围串标等方式,以达到招投标法定程序上的合法化。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一般是采取围串标或者低价中标,再通过各种形式的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者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逐步增加工程款项,进而牟取高额的非法利益。

三是用代理人充当“白手套”。在全面从严治党日益深入的前提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一个企业的“关键少数”,其日常行为受到的监督制约也越来越多,也使其违纪违法由“直接动手”变为寻找代理人充当“白手套”。从接触的案例看,国企领导人员腐败行为日益隐蔽,主要是通过在商人朋友中培植“代理人”,为其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物资供销、人事等工作说情打招呼,进而获取非法利益。此类问题目前的新特点是代理人已不是官员子女等容易暴露出来的“特定关系人”,而是同乡、商人之类的生意人。此类代理人作“白手套”的优势在于隐蔽性强、利益链条不直接与领导人员相关、谋取的利益以预期利益为主,不综合大量的信息就难以发现,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比如,某领导人员在违规参加下属单位组织的各类宴请时,总是安排其一名高中同学王某陪同参加,借以向下属表达与王某亲密关系,之后王某在该单位及下属企业从承揽工程项目开始,最后演变为传说中的“地下组织部长”,给该企业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发。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分情况可以看出,九成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例如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审查调查栏目中通报的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企业老板宴请,组织公款吃喝,操办子女婚礼借机敛财”,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张大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招待打高尔夫球,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和车辆”,中合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孔德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长期占用下属车辆供个人使用,纵容默许下级企业违规滥发奖金”等人和问题,集中反映出在目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频频突破纪法底线,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腐原因分析

一是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文件印发之前,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重生产轻党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不高,方法不多,在领导人员选配上单纯的以经营效果评价干部效能,加之选拔配备方面考察指标不全面,造成出现部分领导人员 “带病提拔”问题。同时部分国企领导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在日常工作中把学习当作“软指标”进行敷衍,政治理论水平和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尤其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非党员领导人员潜意识里认为本企业纪委管不了、上级纪委管不着、检察机关管不住,充分利用自身“三不管”的优势违纪违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另外,从查处的案例看,部分国企领导人员习惯以企业发展“功臣”自居,把国企当作“家族企业”,纪律意识淡漠,将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制衡。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国有企业中的厂长(经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拥有决策、指挥、任免、奖惩等权力,使的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力和职工民主监督等监督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容易让国有企业“一把手”形成“一言堂”局面。同时,由于大部分国企领导人员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或者从基层一线逐步提升至领导岗位,长期工作生活过程中已经形成“熟人社会”和小圈子,更有甚者不顾纪律规矩培植个人势力或“亲信”把持重要部门或关键岗位,在日常工作面对监督时,极易通过拉拢打压、利益输送、人事任免等手段“排除异己”、躲避监管,进而形成经济上相互牵连、共同进行贪腐活动的利益集团,这也是国有企业贪腐窝案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于掌握着企业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分配和处置的权力,在项目安排、资金兑付等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威,容易成为不法之徒争相“围猎”的对象。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原有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制度建设滞后,且国有企业点多面广、商业往来频繁,国资监管难度较大,使国有企业中长期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格局,导致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思想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前提下仍存在不愿、不想被监督的思维定势,具体表现为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不接受同级和下级监督。另外,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企业内设纪委与工会、审计、内控等监督组织被“部门化”现象严重,没有统一联络协调机制,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综合运用各类监督信息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加之部分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拥有较高权威,而企业内部各类监督机构的人员又都是企业内部职工,从而导致如职工民主监督难以发挥、审计监督不敢过于较真、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问题阻力太大,监督制约和高压震慑效果发挥不佳。

四是“国企特殊论”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国有企业作为直接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使的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思想上“国企特殊论”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总认为搞企业经营可以不同于行政机关,甚至认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可以游离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外。另外,国有企业在资产保值增值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民营企业各类商业往来频繁、人员交际广泛,也为个别国企领导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或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和车辆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很好的“隐身衣”和“挡箭牌”,加之不法商人为了违规谋取超额利润,采取各种手段投其所好、密集围猎,使的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思想麻痹、安于享乐,进而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其提供便利。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围绕提升国有企业管党治党水平,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贯彻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建立主责专责贯通落实、一体考核制度,综合运用两个责任清单,细化企业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与经营业绩同考核同兑现,推动解决国企领导人员监督难的问题,倒逼“一岗双责”落实落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为抓手,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党委主导、纪委协助的“大监督”工作机制,统筹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务、工会等监督力量,建立联席会议、信息联通等工作体制,形成企业党委、纪委同向发力,党内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一体联动的监督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增强监督综合效益。建立监督信息化工作平台和廉洁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督信息分析研判企业政治生态和问题线索,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三重一大”决策,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建立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体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针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领域,组织有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并通过业务检查、专项审计、财务监督、督察巡察等方式做好执行监督,确保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积极总结本企业在日常监督制约问责体制建设方面取得的实践经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探索完善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愿景的企业决策体系、内控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等“三个体系”建设工作,以支撑企业新的管控体系落地为目标,组织各部门开展制度及流程优化工作,形成管控、制度、流程相互配套、互为支撑,上下逐级衔接、规范统一的制度流程体系,用现代化的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本单位各项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是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廉洁从业意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举办学习班、读书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媒体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发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树牢理想信念,掌握运用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清当前形势,把握发展定位,抓住用好重大战略机遇,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警示教育贯穿于教育管理全过程,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用身边人和事教育干部职工以反面典型为鉴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入开展家庭助廉和廉洁家风建设活动,形成养廉助廉的鲜明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律己修身,守住清廉初心,进一步营造崇廉尊廉氛围,提高不想腐的自觉。

四是从严执纪问责,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结合查办案件和日常监督发现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审查调查和惩治问责力度,斩断各种利益输送链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建立与企业驻地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机制,争取在各类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方面取得地方纪委监委支持,为查办复杂疑难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提供坚强的措施保障。以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全员培训、跟班学习、上派下挂、实践锻炼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斗争精神,切实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为从严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建设一支忠诚担当、清廉干净、敢于斗争的工作队伍。

 

参考文献

[1]吕品.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学习时报2021.4.30

[2]瞿芃.“白手套”藏不住谋私“黑手”.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5.14

[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审查调查栏目

[4]《通报数据显示国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短板—对症下药,释放监督刚性力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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