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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明 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21-11-08 09:44:37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胡洪明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党校  浙江杭州  3114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构建新时代良好乡村政治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命题,也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根据中央部署,聚焦农村基层,深入整治村干部违规承揽工程、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对村社开展全覆盖巡察,重拳治理突出问题,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是从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现状来看,当前村干部“小官贪腐”和“微权力腐败”问题,群众反响依然比较强烈。

一、农村基层突出问题主要表现

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的调研看,影响构建乡村良好政治生态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征地拆迁、集体“三资”管理、民生惠农和扶贫等七个领域。主要表现有:

1.“三资”管理方面

“三资”管理履职不力、滥用职权的问题。村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法制意识淡薄,对村级土地房产、山林资源出租合同管理不规范,长期不收取租赁费;有的存在不规范借贷款,集体资金回收存在风险;有的村干部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导致集体财产损失。

利用职权索要好处、贪污受贿的问题。有的村干部借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资金安排等村级事务管理收受服务对象的好处费。有的村干部在自己无法插手工程的情况下,利用工程款拨付需要村里配合的情况,迫使一些工程承包人为顺利取得工程款贿赂村干部村干部非法收受工程项目公司的财物被判处刑罚。

2.村级工程方面

村干部插手工程、与民争利的问题。现在村干部直接承揽工程的现象已很少见,部分村干部利用职权影响,通过入股、代理等形式参与工程建设,或者支持亲友、家属承揽工程。有的地区出现了一地村干部与另一地村干部达成共识,形成互相承揽工程的现象。有的地区村干部和恶势力相互勾兑,煽动村民无理阻挠、暴力干涉等方式强揽工程,要求中标方转包土方、运输、劳务等部分工程。村干部插手、承揽工程使得村干部既当业主又当施工方,不仅工程质量无法保证,还想方设法规避监管增加工程量,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规套取资金、侵占挪用的问题。部分村利用工程建设、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项目,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报劳务支出等形式套取资金成立“小金库”随意开支。如部分村集体利用村老年协会或者个人账户对集体资源资产处置不入账,直接用于日常经营性开支

3.政策兑现方面

在扶贫惠农政策兑现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问题。宅基地审批、失地保险指标分配、低保户认定等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本应该造福真正符合条件和需要的人。但在有的村干部看来,扶贫惠农政策兑现是他们的特权。在惠民工程的工作中,或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或惠民政策倾向给谁由村干部决定

4.村干部作风方面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村民需要请托村干部才能办成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甚至在村级工程建设、三资管理中存在管理对象吃请、送礼给村干部以便在工程变更、资金拔付等方面获得照顾的情况。

村级事务管理中作风不实、懒政庸政的问题。有的村干部把自己当领导,摆官老爷架子,不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有的村干部在宗族支持下被选上村干部,选上后成为宗族势力代言人。有的村干部在涉及村级两违防控、村镇建设等工作中怕做难人,把责任和矛盾推给上级。有的村干部认为现在监管严了,做多错多,容易被问责,因此不愿担当不愿负责,遇到问题就推脱绕。

二、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发生根源,主要存在这几类共性问题。

1.责任意识不到位。很多村主职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不知道具体内容,对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没有概念没有抓手。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自我约束意识不强。一些村干部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甚至贪污挪用;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都参与,只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就胆大去做;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多头监督不管用。一是同级监督缺失。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是书记主任“一言堂”。村监委主任是村党支部甚至还是村委会组成人员,实际上集决策、执行和监督于一体,发挥作用制约因素很多。二是上级监督乏力。乡镇、部门对基层村级的监督“疲软化”,如“三资管理中心”存在检查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又如村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村干部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三是第三方监管流于形式。中介等第三方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3.制度繁杂不落实。村级管理制度相对健全,但是制度执行刚性不强,缺乏后续监管落实措施。一些村主职干部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选择性公开甚至公开群众看不懂的报表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文件只有干部知道,干部往抽屉一锁,群众不知道,不了解。有的基层制度机制不接地气,不考虑实际情况,程序复杂,成效不显,影响基层干部干事热情,导致基层干部想方设法规避制度。

4.教育指导不精准。农村基层组织主职干部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规矩意识、法制意识相对淡薄。在偏远山区,村干部待遇较低,一些村干部为能额外赚取一些灰色收入,利用当地农户对于宅基复垦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政策存在认识盲区,通过虚造农户清册,套取宅基地等赔偿款予以侵吞。某些村干部“自己为村里做事很辛苦”、“分点钱也正常的,反正大家都有好处”。在这些心理驱使下,就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一个腐败团体。

5.问题查纠不严肃。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够彻底、责任追究未动真格。乡镇党委纪委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查纠不严,存在怕得罪人,做老好人的思想。个别乡镇党委面对一些担任多年村书记村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存在违纪问题的处置上,往往从稳定的角度出发,顾虑较多,处置不够果断。近年来,村干部的相继“倒下”,与平时查纠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小错不制止发展到违纪违法。如某些村干部,曾经违规被处罚,没有免职,还是掌握实权,实际经营管理着村里的集体资产、集体项目等,并以公司化的名义,脱离党组织监管,都没有被及时查纠。

三、对策建议

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原因复杂、形式多样,必须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村级基层巡察为主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1.“清单式”督责,创新责任落实机制。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关键,进一步划出重点、厘清边界、细化清单,特别要明确乡镇、村两级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法,年初“列清单”、年中“对清单”、年末“验清单”。推行主体责任履职痕迹管理,将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主体责任过程管理,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加大问责追究和“一案双查”力度,坚决运用“四种形态”,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案例剖析、以案释纪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2.“阶梯式”培养,把握选人用人导向。高度重视村干部选人用人,强化村级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着力解决当前村级干部青黄不接的矛盾,切实将群众支持拥护、党委政府放心、工作认真负责、真正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拔、录用到农村干部队伍中;突出把好“入口关”,强化对村级干部政治、廉洁、形象等方面的鉴定,为村级组织选好“领头雁”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党性宗旨教育,深入开展清廉好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推动农村干部队伍作风整体好转。

3.“立体式”监督,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管。农村基层巡察探索“异地交叉、一次一授权”模式,对全区村(社)开展政治巡察,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部农村基层村社实行全覆盖,要进一步改进巡察方式方法,提高巡察效率和质量。着力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全面梳理村社项目工程管理、集体资金使用、农村建房等22项小微权力,形成权力清单,增加后续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流程,做好“小微权力”运行的后半篇文章。大力开展“家门口的监委”建设,深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升全覆盖监督水平,做群众信得过的监督“探头”。加强信息化建设,用大数据监督,让重点人员、重要权力在监管和约束下工作运行,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通过上下联动、网上与线下相结合,织密对基层村干部的监督网。

4.“手术式”查纠,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始终是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重点办,优先办,以查案的实际效果震慑犯罪分子。要把惩治基层腐败与打击村霸恶势力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小官贪腐”、“微权力”腐败、与民争利、强揽工程、侵占集体资金资源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形成“拍蝇”震慑。要把惩治腐败与整治基层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久久为功,强化在“三美”建设、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征地拆迁、农户建房、利益分配等工作中对村两委人员和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监管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增强获得感。

5.“透明式”治理,完善村级自治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各村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村委班子的分工与监督,加大对“四议两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不允许“一个村由一个人说了算”。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如拆迁项目的上报、赔偿款的拨付、土地承包租金的管理、宅基地的审批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公示。加强村级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村民建房、失地保险指标分配等权力规范运行,更加注重阳光公开、更加注重制度刚性,更加注重监督管理,将基层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健全经常化、制度化审计机制,由乡镇纪检、财政、农经等部门共同抓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年度决算制度、主要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等,以审计促规范。强化基层民主监督,在项目建设、建房监管等重点领域引入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切实让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推动村(社)小微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升基层建设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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