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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京 译关于网络中立的决议——跨大西洋消费者对话组织(TACD)
论文编辑部-新丝路理论网   2011-04-03 22:02:09 作者:中国期刊界http://www.jiaoyu85.com/index.php 来源: 文字大小:[][][]
 作者:张进京 译

摘  要:因特网已经成为获取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然而很多网络服务供应商利用技术能力阻碍或降级消费者对某些内容和应用的访问,限制某种类型的设备接入网络。这种行为极大地限制了因特网的应用,挫伤了消费者的积极性。
关键词:歧视 网络中立 管理

        访问因特网,对于消费者和公民的个人来说,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资源获取渠道。作为消费者,个人可以访问数字内容,如音乐、电影、电子书籍、游戏,并通过电子商务获得大量的商品和服务。作为公民,个人可以获得演讲、讨论和创造的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丰富的信息和各种各样的应用进行通信,可以空前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获取这些资源,消费者依赖的是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终端用户要通过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才能访问因特网。由于许多ISP与通信基础设施的拥有者实际上是结合为一体的,所以他们有技术能力阻碍或降级消费者对某些内容和应用的访问,限制某种类型的设备接入网络。这种行为极大地限制了因特网的应用,挫伤了消费者的积极性。

1 歧视带来的损害
       
        这种对访问的限制不仅是理论上的。在美国,一家叫做麦迪逊河流通信公司的电信公司和因特网服务供应商,阻断了客户的IP语音服务(VoIP),因为这种服务与它自己的电话服务有竞争。一家较大的ISP,康卡斯特,也在自己的有线电视服务网络上播放电视节目,发送虚假数据防止客户使用大量包括P2P在内的网络协议在网上传播合法电影、电视节目和开放源软件。加拿大的一家叫做泰鲁思(Telus)的ISP阻止它的用户进入代表公司罢工员工的工会网站。世界上其他ISP阻断内容的例子,不是压制竞争,就是限制对不同政治观点的访问。
        这些例子说明,网络接入供应商采取的这些不正当的做法,带给了客户接入内容和应用的风险。在运营商选择性地控制访问的时候,可能会控制那些它认为对自己的利益有害的服务和言论,包括与自己的利益有竞争的内容、应用和设备或供应商不喜欢的内容,如对自己的批评。
在缺少竞争致使用户无法避开歧视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在消费者没有能力或缺乏必要的信息发现任何歧视性行为的时候,这种伤害会加剧。

2 网络中立的目标

        为保证因特网服务供应商和通信网络不会不公平地限制消费者应获得的应用和信息,TACD需要制定政策促进网络中立。按照本决议的定义,网络中立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即用户可以自由地访问他们选择的内容、服务、应用和设备。
        在中立的因特网中,消费者将有权接入他们选择的设备,有权访问和提供他们选择的内容、服务和应用,有权让他们的访问不受来源、发送目的地、内容或应用类型的歧视。
        同时,在中立的因特网中,因特网服务供应商和通信网络不得不公平地阻塞内容、应用或设备,不得故意降级对内容、应用或设备的访问,不得按数据的来源或发送目的地排优先序,不得歧视内容、应用、服务或设备的某些供应商。

3 实现网络中立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审查因特网服务供应商的运行,建立程序接收所有对内容或应用访问阻塞或降级的投诉并做出反应,对阻塞、降级或其他歧视性行为进行独立检查,保证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服从上述原则。
        美国和欧洲都在网络中立方面做了一些调查,提出了一些建议,但大西洋两岸的政府都还没有采取具体的,考虑周到的行动。
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2007年调查了宽带歧视状况。FCC还调取了对要求网络中立的两个请愿的意见:一个诉康卡斯特故意降级某些程序,违背了合法网络管理原则;另一个要求FCC制定规则,防止这种行为。FCC应考虑这两个请愿,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网络中立规则。
        对欧洲普遍服务法令建议的补充包括在第22款中添加起码服务质量的内容。现在的第22款没有直接阐明网络供应商出于歧视和反竞争的理由而故意降级服务质量的可能性。补充的内容应规定,国家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供应商传送的服务是无歧视的,而且能满足起码服务质量要求。

4 网络管理

        网络运营商已经认识到,他们现在有好多歧视性行为,他们需要保持服务平等,防止滥用网络。只要他们没有压制特定的用户或应用、服务和设备的特定供应商,这些行为就不应以网络中立的名义阻止。
        合理的网络管理应该阻断对网络有害的内容,如病毒和拒绝服务攻击。合理的阻断还包括要求服从地方法规的措施或客户的愿望(如阻止垃圾邮件)。网络中立的实施不应该阻止需要较高服务质量的特殊应用的优先传送,例如视频和音频服务,毫无疑问,这些服务的传送应优先于服务质量要求低的应用的传送,例如文本传送。但是,实施网络中立,要防止优先传送同样是VoIP服务的某一方的数据包为其谋取利益。
        不过,合理的网络管理应受限于网络的技术质量,防止滥用,符合法律要求,反映顾客的愿望。为确保任何网络管理都是合理的,运营商应向用户和管理者公开网络管理状况,而用户和网络管理者应根据网络中立的原则评估运营商的网络管理。
        对欧洲普遍服务法令的建议修订包括一些要求公开的措施,这些措施专门列于第20款第5条和第22款之中。但是,如果网络管理限制了用户访问合法的内容和服务,那么仅仅公开网络管理的运行是不够的。如果运营商只向消费者提供有限的选择,或由少数供应商决定是否区别对待,那么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来说,仅仅公开是不够的。消费者和管理者应该了解所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网络管理的因素,而管理则必须避免不公正的阻塞、降级或歧视。

鉴于此,TACD通过以下决议:
(1)TACD呼吁美国和欧盟各国政府承认、促进和鼓励本文前面定义的网络中立原则。
(2)TACD呼吁各国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评估宽带因特网接入水平,采取措施保证客户继续访问中性网络。
(3)TACD鼓励各国管理机构防止ISP和网络运营商不公平地歧视内容、服务、应用和设备。
(4)TACD呼吁美国和欧盟的电信与竞争管理机构要求ISP供应商提供公平和正确的因特网服务计划信息,包括预估的平均速度和目前所有对宽带的保护。ISP和网络运营商也应详细        报告他们是如何遵从网络中立的原则和规定的。任何内容、服务、应用或设备在网络上被阻断或降级时,ISP和网络运营商都必须向管理部门证明,这样做是合理的,是在合法的网络管理范围之内的。
(5)TACD鼓励ISP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限制因特网服务计划的信息,以及任何在他们的网络上采取的管理措施,并告知消费者这些管理措施对访问特定内容、服务、应用或设备的影响。这些管理措施应限定于合理的目的和范围。
(6)TACD呼吁管理机构和立法机构保证消费者在供应商不提供服务计划信息或不公平地歧视内容、服务、应用和设备时,拥有有效的投诉渠道和纠正机制。
(7)TACD呼吁管理机构定期评估ISP和网络供应商在自己的网络上对内容、服务、应用或设备的歧视程度,无论这种歧视是否超出了合法网络管理的范围,而且要采取行动制止不公平的歧视。

译者简介:

张进京,国家信息中心《财经界》杂志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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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5327298       投稿信箱:qikan85@163.com
编辑QQ651891680                直投杂志社QQ4164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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